區就業增長穩定就業形勢意見

時間:2022-05-28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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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就業增長穩定就業形勢意見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就業增長穩定就業形勢意見》精神,保持我區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現就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全方位促進就業增長,確保就業形勢基本穩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強化領導責任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受金融危機影響,在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任務十分繁重。為此要進一步強化政府責任,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繼續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在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方面制訂具體措施,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

(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多渠道增加就業崗位,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失業人員就業工作。

(三)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把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就業工作總體部署,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提高高校畢業生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和創業。

(四)進一步深化創業促就業工作。扎實推進全民創業、家庭創業和自主創業,結合新形勢的要求,不斷完善支持創業的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創業服務、創業培訓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加強創業意識教育,營造鼓勵自主創業的社會環境,使更多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

(五)加強失業調控,努力減少失業。處理好宏觀調控與增加就業崗位的關系,妥善做好相關人員的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及時掌握就業、失業變化情況。制訂失業調控預案,實施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局勢的穩定。

(六)健全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把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失業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作為就業工作的主要目標任務,逐級分解,將統籌城鄉就業、建立社會保障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納入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完善考核體系,夯實工作責任,依法加強對街道、部門的考核、檢查和監督,確保促進就業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

(七)繼續發揮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和擴大就業的作用。按照《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延續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年底。

(八)繼續實行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城鎮退役士兵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行業),按規定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九)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大力支持創業帶就業。要在政策范圍內不斷創新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模式,完善創業服務體系,改善創業環境,推進全民創業促就業工作;將個人小額擔保額度由3-5萬元提高至3-8萬元,貸款期限由2年延長至3年;進一步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將貸款額度由15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充分利用中央財政貼息資金,進一步完善擔?;鸬娘L險補償機制和貸款獎勵機制;推動信用社區與經辦銀行合作,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

(十)全面落實對就業困難人員的扶持政策。對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并視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擴大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覆蓋范圍,將享受社保補貼年齡從“4050”下延至“3848”,補貼額度由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保險費的2/3,調整為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全額。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一次性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十一)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政府投資開發的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具體包括勞動保障協管員、交通協管員、基層工會協管員、民政低保協管員、社會保險協管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勞動監察協管員、衛生監督(行政執法)協管員等崗位。二是社區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區、街、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敬老院等機構,在街道、社區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公益性崗位。三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務崗位,主要指收發、駕駛、門衛、打字、物業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制外人員的機關后勤公益性崗位。四是由市政府或其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提出、報經省級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的其他崗位。

(十二)建立健全“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的長效機制。各街道、各部門要把幫扶“零就業家庭”人員就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完善“零就業家庭”申報認定制度,規范審核認定程序,建立專門臺賬,及時接受“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申請。要多渠道、多種形式幫扶“零就業家庭”人員實現就業,使有就業需求的居民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十三)引導、鼓勵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引導其與職工進行協商,可采取適當縮短工時、降低工資等措施穩定就業,避免規模性裁員。對企業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后,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同時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手續。

對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關閉破產等企業通過資產重組、拍賣等形式安置職工和自行消化富余人員的,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就業增長穩定就業形勢的意見》的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相應數額的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和安置補貼。

對暫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可緩交社會保險費,緩交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將困難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下調為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參加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下調20%;將企業老工傷人員待遇支付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十四)充分發揮就業專項資金的作用。區財政根據就業工作目標,在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補貼,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小額貸款擔?;鸷臀⒗椖康男☆~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就業資金年度累計節余額度原則上不得高于當年就業資金收入總額的20%。

三、加大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面向所有勞動者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

(十五)按照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和“民生八大工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充分發揮其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設備先進、服務規范的區、街、社區人力資源有形市場;規范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明確服務職責和范圍,規范服務流程和標準,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要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其向勞動者提供免費的就業服務;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綜合性服務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就業、保障和勞動維權“一站式”服務。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設立服務窗口,開展專項就業服務活動。

(十六)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市、區、街、社區聯網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網絡,實現“數據集中、服務下延、全區聯網、信息共享”目標,為求職者提供快捷的就業信息服務,減少求職者的就業成本。

(十七)加強對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監督,規范其經營行為,提高其服務質量。對符合條件人員提供就業服務并實現就業的各類職業中介機構,按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十八)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為勞動者免費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登記失業人員應當積極求職,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服務活動,并定期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就業失業狀況。

(十九)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就業培訓制度。加大政府購買培訓的力度,鼓勵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指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組織待崗人員開展在崗、轉崗和技能提升培訓,并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就業增長穩定就業形勢的意見》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的培訓補貼和鑒定費用。

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對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復員轉業軍人、失地農民、進城務工人員參加首次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相應培訓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進城務工人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或專項能力考核(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特殊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3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預備制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四、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就業促進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二十)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不斷完善促進就業工作的協調機制,鞏固和加強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及時交流情況,切實解決問題。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二十一)深入做好就業宣傳工作。大力宣傳國家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宣傳促進就業的好做法,宣傳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典型事例和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就業的先進經驗。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為就業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二十二)建立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促進就業工作聯動機制。勞動、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密切協作,完善失業保險和社會救助制度,形成促進就業的激勵約束機制。嚴格失業保險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條件,規范辦理程序,在準確區分申請人員有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將申領條件與其接受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服務以及參加公益性勞動情況相掛鉤,逐步形成促進就業的政策導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采取多種措施,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和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服務,鼓勵其積極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