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預防職務犯罪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04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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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民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及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和部署要求,縣檢察院、縣民政局決定,在全縣民政系統共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民政,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以制約和監督民政行政權利為核心,以確保民政專項資金安全為重點,分工協作,健全機制,強化監督,不斷推進民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為全縣民政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范圍與職責分工
(一)檢察機關配合民政系統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主要針對民政經費(包括救災資金和物資、社會救助資金、優撫安置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資金和物資)管理、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民政系統行政審批及執法活動中可能存在的職務犯罪隱患或非規范職務行為的事項。
(二)檢察機關配合民政系統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按照“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原則進行。局機關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由縣民政局和縣檢察院共同負責;鄉鎮(街道)民政辦公室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由鄉鎮黨委、縣民政局和檢察機關共同負責。
三、組織領導與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聯合預防體系??h檢察院與縣民政局聯合成立全縣民政系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統籌協調,組織落實預防措施。組長由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檢察院和縣民政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縣檢察院、縣民政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名單附后)。
(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干部職工的理想信念教育、法紀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利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搞好崗位廉政教育,不斷創新教育形式,改進教育方法,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在預防和打擊職務犯罪方面的專業優勢,主動配合民政部門,采取舉辦法制講座、播放廉政紀錄片、組織參觀警示教育展覽等形式開展反腐倡廉宣傳,及時敲響警鐘,不斷增強民政工作人員的法紀觀念和廉政意識,提高抵御腐敗風險的能力。
(三)推動反腐倡廉制度機制建設,提高制度執行力。民政部門要把廉政制度建設貫穿于民政業務的全過程,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斷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權、管錢、管事、管人。檢察部門要配合民政部門分析研究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風險點,運用專業手段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監督,及時發現民政系統在工作體制機制、規章制度、工作程序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監督落實。通過民政部門和檢察機關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覆蓋全縣民政工作全流程的腐敗風險防控機制體系。
(四)突出重點,強化監督制約。民政部門要結合民政工作特點,切實加強對民政專項資金撥付使用、基礎設施建設、行政審批許可、招標投標、物資采購等重點環節的審核監管和對管錢、管事、管人等重要崗位、重點人員的監督制約,尤其要加強對各鄉鎮民政機構的監督檢查。檢察機關要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廉政情況的監督。對民政部門資金管理使用、民政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和行政審批過程中暴露出來的職務犯罪隱患、非規范職務行為,要及時提出預防檢察建議,為民政部門完善內控防范機制提供預防對策,切實落實監督措施,形成監督合力。
(五)懲防結合,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檢察機關要加大對民政系統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震懾和警醒犯罪分子。要結合查辦的案件,以案釋法、以案析理,加強對職務犯罪危害和深層次原因的剖析,指導督促民政部門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參考依據。民政部門要逐步建立健全違紀違法案件揭露、發現、移送機制,對發現的本系統的違法違紀線索,要認真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對發現的民政部門違法違紀苗頭,尚未構成犯罪的,要及時向民政部門提醒,予以教育戒免;涉嫌犯罪的,要堅決查處。
(六)緊密聯系實際,加強預防對策研究。檢察機關和民政部門要針對民政系統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和發案趨勢,采取問卷調查、實地考察、舉辦研討會等形式,共同組織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深刻剖析民政系統職務犯罪案件、職務犯罪隱患和非規范職務行為的成因,及時研究制定防范對策。民政部門制定有關制度、管理辦法時,要充分考慮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實際需要,征求檢察機關的意見和建議。檢察機關在研究提交有關意見和建議之前,應當加強法律論證,注意其他相關專業的論證,確保所提意見建議的專業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完善民政系統與檢察機關“民生檢察服務熱線”聯動機制。檢察機關和民政部門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落實預防措施。聯席會議由檢察機關和民政部門負責同志共同召集,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參加,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建立完善民政系統與檢察機關“民生檢察服務熱線”聯動機制,加強信息交流。檢察機關應及時通報查處的民政系統工作人員違法犯罪情況,向民政部門提供警示教育案例;民政部門應積極配合檢察機關辦理“民生檢察服務熱線”受理的民政業務范圍內的投訴及建議,及時與檢察機關溝通預防工作開展情況、制度機制建設情況等,形成密切配合、交流順暢、良性互動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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