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鎮陸海建筑管理意見

時間:2022-06-09 0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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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鎮陸海建筑管理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對轄內陸海建筑的長效管理,特別是有效遏制陸海違法建筑頂風而上、趨于蔓延的不良勢頭,切實維護鎮(區)城鎮規劃建設管理的正常秩序,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集中清理違法建筑活動的通知》要求,結合鎮(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頒布實施的保護土地和海洋資源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市、市和鎮(區)總體發展規劃為界定,堅持可持續發展,堅持統籌全局、突出重點,抓住典型、以點帶面,積極處置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筑,全面建立依法、合理、有序的陸海建筑秩序,推動田橫鎮(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實現跨越發展、和諧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加強保護、合理有序開發利用陸海資源的原則。

(二)堅持基本農田、項目工程區等重點區域重點保護的原則。

(三)堅持先審批后建設的原則。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一)依法積極拆除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對嚴重影響規劃和鎮容鎮貌的違法建筑和構筑物,堅決予以拆除并處罰款。

(二)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筑。對新發生的違法建筑出現一起、查處一起,拆除一起,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筑。

(三)形成依法保護、合理有序的陸海建筑長效管理體系。

四、工作職責

(一)鎮(區)陸海建筑管理辦公室職責:負責向鎮(區)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宣傳陸海建筑有關法律法規;負責違法建筑行為的日常巡查、監控和對群眾的宣傳教育引導;負責協調上級有關執法部門的違法建筑拆除行動;負責轄內違法建筑的拆除。負責及時匯總有關情況上報鎮(區)黨政主要領導。

(二)各管區及包村干部職責:各管區及包村干部是本管區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日常加強對所轄村莊黨員干部群眾的宣傳教育引導;負責督促村莊干部,特別是村莊支部書記、村主任切實履職,嚴控違法建筑行為;負責有效監控所轄村莊違法建筑發生情況,并及時向鎮(區)有關部門反映;負責參與村莊拆除已發生違法建筑。

(三)各村莊職責:各村莊是該項工作的主體。負責日常加強對各自黨員干部群眾的宣傳教育引導;村莊支部書記、村主任要切實履職,嚴控違法建筑行為;負責有效監控違法建筑發生情況,并及時向管區和鎮(區)有關部門反映;參與村內已發生違法建筑的拆除。

(四)其它職能部門職責:

田橫國土資源所負責向村莊廣泛宣傳國家頒布實施的用地用海有關法律法規,市、市和鎮(區)總體發展規劃;負責爭取上級職能部門支持拆除違法建筑;參與鎮(區)違法建筑拆除。

田橫派出所、黃龍莊邊防所、山南邊防所、田橫島邊防所等按所轄范圍積極配合做好拆除違法建筑行動的安全保障工作;對妨礙公務、暴力抗法等行為,依法從快從嚴查處。協助嚴厲查處違法施工機械。

田橫供電所負責嚴密監控違法建筑用電情況,不得為違法建筑者及使用違法建筑的業戶提供相應服務。

田橫工商所、田橫衛生院不得為利用違法建筑從事經營活動的業戶發放營業執照、許可證等;已經發放的,應依法及時予以整改。

田橫交通所負責嚴查途經轄內運載建筑材料的工程車輛。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長效管理體系。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管區書記、相關站所負責人為組員的陸海建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鎮(區)陸海建筑的管理。實行部門聯動,整合鎮村建設服務中心、鎮漁業服務中心違法建筑監管力量,成立陸海建筑管理辦公室。對轄內陸海建筑實行劃片管理,由鎮村建設服務中心、鎮漁業服務中心的負責人分別帶領一支隊伍,對片內陸海建筑行為進行監管。

(二)進行集中摸排拆除。由鎮(區)陸海建筑管理辦公室牽頭,各管區及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利用一個周的時間,對目前轄內陸海違法建筑情況進行一次橫到邊、豎到底的摸底排查,并逐一登記。集中摸排結束后,組織專門力量對摸排出來的違法建筑進行一次集中拆除;對新出現的違法建筑一經發現立即拆除、絕不姑息。

(三)強化宣傳教育。通過召開鎮(區)陸海建筑管理工作會議、利用村莊廣播宣傳、出動宣傳車宣傳、張貼標語口號等途徑,向廣大群眾全面宣傳國家關于陸海建筑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積極引導廣大群眾形成依法建筑、有序建筑的共識,在全社會營造依法建筑、依法監督的濃厚氛圍。

(四)實行日巡查月通報制度。以陸海建筑督查辦公室為主體,各管區、包村干部和村莊聯動,堅持日日巡查、匯總情況,并建檔備案,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拆除一起。每月將陸海建筑監管情況在全鎮(區)進行通報。

(五)建立獎勵制度。自該實施意見正式實行之日起,村莊每主動拆除1處已建違法建筑,獎勵所在管區2000元,獎勵村莊2000元。由鎮(區)陸海建筑管理辦公室統一組織每拆除1處已建違法建筑,獎勵負責組織拆除違法建筑的執法組1000元,獎勵管區500元,獎勵村莊500元。至年年底未發生新增違法建筑的,獎勵村莊5000元(其中村莊支部書記、村主任占60%,剩余部分獎勵其他有功人員);獎勵相關管區5000元。監控區域內年內及時發現拆除、未形成新違法建筑的獎勵陸海建筑管理辦公室相關執法組5000元。各相關站所視配合工作情況年終一次性獎勵。

(六)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陸海建筑管理辦公室、各管區、村莊和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關口前移,齊抓共管、聯合行動。哪個環節出現問題,就追究哪個環節的責任。自該實施意見正式實行之日起至今年年底,管區所轄村莊不見行動、沒有違法建筑拆除成效的,扣管區和相關村莊目標績效考核獎5000元。村莊每發現1處新增違法建筑,扣村莊支部書記、村主任年終工資各1000元(村莊支部書記、村主任一人兼的扣1000元);扣管區書記、主任、包村干部和陸海建筑辦公室相關人員年終目標績效考核獎金各1000元。新增違法建筑3處以上,村莊支部書記、村主任免職或停職;管區書記、主任、包村干部和陸海建筑管理辦公室有關人員向黨委寫出書面檢查,在全鎮(區)予以通報批評,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發年終目標績效考核獎、取消年終評先選優資格和當年職稱職務晉升資格處理,直至追究黨紀政紀和相關法律責任。對在鎮(區)陸海建筑管理情況通報中連續三個月排名均在后三名的村莊支部書記、村主任給予通報批評,并給予責令其向黨委政府說明情況、扣發本人年終目標績效考核工資和獎金、取消年終評先選優資格等處分。對村莊支部書記、村主任因逃避責任、視而不見、欺上瞞下、以權謀私等原因導致監管不力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

六、本實施意見自年9月1日起正式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