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市場監督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27 08: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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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市場監督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保險業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保險業健康快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以及保監會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總體工作部署,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圍繞“轉方式、調結構、防風險、促發展”的工作方針,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公司內控“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增強監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促進我縣保險行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分階段、分步驟整頓規范我縣的保險市場,依法取締無證、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有效遏制惡性競爭行為,進一步完善保險行業自律體系,營造自律他律互律氛圍,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形成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有序競爭的規范化保險市場,從而促進我縣保險業健康快速發展。

三、工作措施

(一)嚴把保險機構的市場準入關

按照《保險法》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市場準入制度。

一是自本意見之日起,擬在我縣設立的保險機構必須持保險監管機構批準文件及頒發的《保險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到縣金融辦進行登記備案,然后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工商、稅務登記。辦理好工商、稅務登記后,再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送至縣金融辦。

二是工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從有利于我縣保險行業發展、促進財政增收等方面出發,嚴把保險分支機構、機構的準入關。自本意見之日起,擬在我縣設立的保險機構,若無縣金融辦開具的已登記備案證明,一律不予進行工商登記。

三是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要在開業之日起10日內在我縣報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上將從業資格、經營范圍及人員管理等情況予以公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加大政府監管力度

一是由縣金融辦牽頭,組織工商、地稅、公安等部門成立聯合執法小組,不定期對全縣保險行業進行規范整頓,依法取締無證、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二是對在我縣設立的保險分支或機構,縣金融辦要及時對有關公司內部控制機制、業務檔案設置、管理制度、營銷員構成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是各保險機構要嚴格報表制度,安排專人負責,于每月5日前將《保險公司主要經濟指標統計表》(見附件)報縣金融辦??h金融辦匯總上報情況,搞好我縣保險數據統計工作。

四是稅務機關要實施精細化管理,加強對各類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服務機構的稅源監控和征收管理,不斷提高保險業稅收管理水平。自本意見之日起,擬在我縣設立的保險機構,相關稅費一律實行屬地管理。已設立的且相關稅費不在縣內繳納的保險機構,要于本意見之日起三個月內,將相關稅費轉回縣內繳納。對在縣內無納稅業績的保險公司將責令限期撤出。

(三)加強完善行業自律和內部控制

一是成立保險自律協調委員會。制定實施保險公司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分辦法,對保險公司的服務內控、社會影響、合規經營、承保服務、理賠給付、客戶投訴、稅款繳納等情況進行打分排隊,將評價結果在媒體上公布,促使各保險公司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業秩序。

二是健全內控機制。各保險機構要切實加強核保核賠、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等內控制度建設,認真抓好內控制度的落實,自覺做到合規經營,實現健康發展,為市場秩序從根本上好轉提供堅實保證。

三是建立服務對象監督體制。各保險機構要向保戶實行七公開,即公開承保程序、公開費率規章、公開理賠制度、公開理賠紀律、公開賠案結果、公開承諾項目、公開獎勵辦法,增加保險經營的透明度。要主動征求保戶對保險服務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推動自律建設的公開化和社會化,促進自律規范建設的不斷強化。

四、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縣金融辦、人民銀行、工商局、地稅局、公安局、國稅局、財政局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縣保險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調度各項措施的落實。同時,定期召開保險行業聯席會議,分析保險業運行態勢,通報全縣保險發展情況和有關最新政策信息,為保險業發展創造一個法制化、規范化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