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人防民防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28 0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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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適應新時期人防民防工作需要,有效組織基層人民群眾戰時防空,平時防災救災,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軍分區司令部《關于鄉鎮(街道)開展人防民防工作的實施意見》,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鎮(街道)開展人防民防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鎮(街道)開展人防民防工作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縣小城鎮發展迅速,各鎮(街道)人口和工業規模不斷擴大,逐步發展成為人口、經濟、文化相對集中的區域,戰時防空和平時防災救災任務不斷加大。同時,隨著城市建設社區化管理與保障服務不斷加強,在鎮(街道)轄區內組織居民進行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做好防空防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鎮(街道)開展人防民防工作是構筑基層公共安全體系的重要舉措。在鎮(街道)建立健全人防民防機構,加強基層公共安全體系建設,開展防空防災知識教育,組織廣大群眾開展各種演練,增強逃生、避難和自救互救等應對災害事故的能力,對于構建和諧、平安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三)鎮(街道)開展人防民防工作是政府依法履行職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根本措施。《人民防空法》對政府如何組建人民群眾防空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防空防災應急疏散體系、平時開展防空防災知識教育作了具體明確規定。在空情、災情降臨時有效的組織并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政府依法履行職能的根本體現,鎮(街道)人防民防機構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與配合。
二、鎮(街道)人防民防工作組織形式
鎮(街道)開展人防民防工作,主要依托鎮(街道)武裝部進行。各鎮(街道)武裝部是國防后備力量和武裝動員的基本組織形式,體系完備、機構健全、領導有力,依托其開展人防民防工作,符合中央關于新時期國防動員"軍民融合、平戰結合"的總體要求,便于有效整合資源,不重復建立機構和組織,便捷有效地開展工作。
(一)鎮(街道)人防民防工作實行武裝部部長負責制,武裝部加掛人防民防辦公室牌子。各鎮(街道)武裝部部長(副部長)兼任人防民防辦公室主任,各鎮(街道)武裝部要從現有工作人員中明確1-2人專職或兼職負責人防民防工作。
(二)鎮(街道)人防民防工作實行軍地雙重領導,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必要時可以人防民防辦公室的名義對外辦公。
(三)鎮(街道)人防民防工作機構根據所負職責和上級安排開展工作,其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和上級業務部門撥付。
三、鎮(街道)人防民防工作主要職責
(一)按照上級關于加強人防民防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鎮(街道)實際,負責制定本轄區內人防民防工作計劃。
(二)依托基層民兵組織,組建人民群眾防空防災合成專業隊,或組建志愿者隊伍,編制本區域防空防災和應對突發事件預案,并通過訓練形成應急救援能力和搶險搶修能力。
(三)協助上級人防民防部門制定落實人員疏散方案和接收安置方案。
(四)協助上級人防民防部門搞好轄區內人防民防設施設備的建設、維護管理、檢查和監督。縣城區域內(包括城關、東城兩處街道)人防民防設施設備的建設、維護管理、檢查和監督由縣級人防民防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街道及街道人防民防辦公室搞好協助配合。
(五)配合上級人防民防部門做好轄區內防護工程建設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人防民防宣傳教育和防災應急技能培訓,提高居民防災救災意識和能力。
(七)完成上級人防民防部門和本級政府賦予的有關人防民防的其它任務。
四、有關要求
(一)各鎮(街道)開展人防民防工作,由縣政府負責組織,縣人武部指導人防民防部門具體實施。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然后開展具體工作。
(二)要結合防空防災疏散體系建設開展鎮(街道)人防民防工作。各鎮(街道)和縣人武部按照省政府、省軍區關于建設防空防災建設體系的要求,將防空防災疏散體系建設納入基層公共安全體系建設之中,提高綜合防護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鎮(街道)武裝部要充分認識開展人防民防工作的重要意義,自覺接受上級人防民防主管部門和軍事機關的領導,把人防民防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切實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在有效組織廣大人民群眾戰時防空、平時防災救災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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