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局自查自糾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5 04: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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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局自查自糾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及《區委建管工委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推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深入開展,依據市、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印發的《關于組織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實施意見》的通知,結合建管系統單位實際,現就組織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要求。對各單位、各科室經營活動中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進行自查自糾,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倡導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樹立誠信經營、廉潔從政的意識,堅持以教育為主,堅持依紀依法辦事,堅持自查自糾與檢查監督并重,堅持經營者自查與行業管理者相結合,堅持自查自糾與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相促進,真抓實干、務求實效。

二、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把組織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安排專門力量具體抓;并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對本單位自查自糾工作的時間進度、工作步驟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體安排;對本單位自查自糾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明確本單位自查自糾的工作要求,基本任務和具體措施;對組織自查自糾敷衍了事、消極被動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確保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落到實處。

三、工作目標。通過對不正當交易行為集中開展自查自糾,使經營者普遍受到教育、錯誤觀念和不正當交易行為得到糾正、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得以增強;使行業管理者找準監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和改進監管工作。同時,發現商業賄賂案件線索,推動查辦案件工作深入開展;針對體制機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創新的意見,為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奠定基礎。

四、重點范圍。針對2001年以來發生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開展自查自糾;針對隊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開展自查自糾。自查自糾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市、區關于治理商業賄賂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建管工委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著力解決公益性強、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破壞市場秩序的不正當交易問題,重點抓好工程建設、政府采購、招投標等領域的自查自糾。

五、主要環節。在宣傳動員的基礎上,各單位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要對本單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掌握不正當交易行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點,以及所涉及的單位、崗位、環節、人員、資金等基本情況;要通過審查單位營銷費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補充協議及備忘錄、查看單位工作會議紀錄等方式方法,認真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

海濱風景管理處、房產管理處、拆遷服務中心和市政、環衛、綠化三個公司要重點查找經營決策、資產處置、資金調度、物資采購、市場營銷中以及重點崗位人員的問題。一是在商品(服務)購銷中給予或收受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二是在各類招標投標活動中,特別是在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中的違規違法行為;三是在國企改制和產權轉讓中違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暗箱操作,侵吞國有資產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四是經營決策機制和內部規章制度可能產生或縱容商業賄賂的問題。

系統各黨委、黨總、支部、機關各科室要結合行業特點,通過對本單位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表現形式、發生規律、特點等進行分析,認真查找下列重點問題。

(1)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或干預單位經營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2)在行政審批中索賄受賄的行為;

(3)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以及其他不履行監管職責,放任、縱容甚至包庇搞不正當交易的行為;

(4)監管手段、方法或有關規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違反原則或國家統一規定,擅自設置準入門檻或搞地方保護。

各單位也可以結合實際,在認真查找上述重點問題的同時,選擇確定出本單位自查自糾的其他重點問題。

六、落實整改。各單位針對自查中發現的不正當交易問題,要明確整改重點,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切實加以整改。并總結經驗教訓,端正經營思想,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做到嚴格自律。要開展一次對企業營銷費用的審計、檢查、切斷不正當交易的資金渠道。要圍繞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和部位,強化對重點部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對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進行整改。

七、分類處理。對查找出的不正當交易問題,依據《區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確定的原則,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地作出處理。并根據事實、情節、后果,以及認錯態度等,予以區別對待。

1.對情節輕微的,以批評教育和自我糾正為主。

2.對情節嚴重,但在自查自糾期間能主動說清問題并認識和糾正錯誤的,依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3.對拒不自查自糾、弄虛作假或掩蓋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4.對行業中普遍存原問題,要結合糾風工作進行治理。

5.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

八、督辦驗收。各單位自查自糾工作要堅持自查自糾與督促檢查相結合,把監督檢查貫穿于自查自糾工作的全過程,確保自查自糾不走過場,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建管工委將采取發督辦函、電話催辦、當面約談、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開展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本系統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全面了解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到有關單位督促檢查。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不力的,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糾正。

各單位自查自糾工作完成后,要向建管工委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報告自查自糾工作開展情況,各單位要將自身的自查自糾情況在2012年3月1日前報告建管工委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管工委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單位自查自糾工作質量進行評估驗收。對自查自糾不認真、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的,責令其“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