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股級干部任用安排意見

時間:2022-07-11 0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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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股級干部任用安排意見

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擴大基層用人自主權,推進基層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根據《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理順鎮、街道辦事處、區(以下簡稱鎮處)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任免方式,放活基層用人權

(一)下放任免權限。本著簡政放權、科學分工的原則,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對鎮處股級干部的職數職位、任職資格、任免程序等進行審核把關,其他工作由各鎮處在嚴格履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市股級干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的基礎上,自行研究任免,并歸口分別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二)搞好會前溝通。各鎮處研究股級干部任免意見時,須按分工提前2個工作日與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溝通,并將開會的時間、地點、干部擬調整情況,連同《鎮(處)黨(工)委召開討論決定干部會議申報表》(見附件3),《鎮(處)擬提請黨(工)委研究干部名單》(見附件4)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經審核同意后,提交黨(工)委會討論決定。對不符合規定的,明確提出整改意見。

(三)實行任前審核。鎮處討論決定干部會議結束后,要在會后3日內,按照分工將黨(工)委會討論決定通過的干部任免名冊(見附件5)、黨(工)委會會議記錄復印件(見附件6)、提拔干部的《干部任免審批表》(見附件7)、提拔干部的考察材料(見附件8)和擬提拔干部所在單位的機構設置、職數配備情況等相關材料報送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經審核無誤后,由各鎮處直接行文任免,同時按分工向組織人事部門抄報任免文件一份。

二、嚴格選拔任用程序,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集體研究、審核備案、任前公示等程序,適宜競爭選任的要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任職人選,確保選人用人的科學性和公信度。重點要抓好以下幾個環節:

(一)民主推薦。民主推薦由各鎮處黨組織主持,鎮處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全體在編人員和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參加。會上應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供符合條件干部參考名冊,由與會人員根據本人意愿填寫民主推薦票(見附件9),并對不同職務層次人員的推薦票分別統計,匯總結果(見附件10)。

(二)組織考察。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進行組織考察??疾鞂ο笥筛麈偺廃h組織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人數一般應當多于擬任職務人數。對已確定的考察對象,由各鎮處黨組織選派考察組進行考察,采取張貼考察預告(見附件11)、發放征求意見表、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學、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寫出書面考察材料,匯報考察情況。

(三)集體研究。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由各鎮處黨組織集體討論提出任免意見,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先由分管領導逐個介紹擬任職人選的民主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然后與會成員進行充分的討論,并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最后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以黨組織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會后應當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

(四)任前公示。實行股級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擬提拔任職的股級干部,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正式行文公布,并按分工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見附件12)

三、加強紀律監督,完善制度保障

(一)嚴肅紀律。各鎮處必須堅持組織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并遵守下列紀律:

1、不準超職數配備股級干部或違反規定自設機構安排股級干部;

2、不準以書記辦公會等形式代替黨組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股級干部任免;

3、不準臨時動議決定股級干部任免;

4、不準個人決定股級干部任免,個人不能改變黨組織集體作出的股級干部任免決定;

5、不準拒不執行組織人事部門調動、交流股級干部的決定;

6、不準在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7、不準出現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和本規定的其它行為。

(二)完善制度。建立并推行《鎮處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記實辦法》(附件1)和《鎮處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附件2),對不按規定標準、條件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以及選人用人失察失誤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