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資監督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11 03: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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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資監督指導意見

為理順和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和運營體系,規范國有資產經營行為,進一步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和運營體系

(一)進一步理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市政府授權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國資辦),代表市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逐步構建權利、責任和義務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市國資辦作為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目標,依法對企業的國有(集體)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市政府其他部門、機構不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二)完善國有資產運營體系。建立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市國資辦)——國有資產運營機構(資產經營公司)——國有資產經營主體(國有出資企業)三個層次的國有資產運營體系,實行市國資辦直接監管和委托監管兩種形式,實現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企業出資人職能的分離,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能與運營職能的分離,國有資產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

(三)確定國有資產監管范圍。市國資辦對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范圍具體包括:

1、市屬國有(集體)獨資、國有(集體)控股和國有(集體)參股企業的國有(集體)資產;

2、市屬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3、市本級財政和上級財政及政府其他部門對市屬企業以各種形式投入所形成的國有資產;

4、市直黨政機關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尚未脫鉤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濟實體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5、市屬企業改制剝離的國有(集體)資產;

6、市政府授權監管的其他國有(集體)資產。

二、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管制度體系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目標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我市國有資產監管制度規劃,力爭用2-3年的時間形成較完善的國有資產監管制度體系,提升我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

(一)建立企業國有資產統計評價體系。在對重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建立企業統計信息數據庫。制定《市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規則》,實行企業國有資產經營報告制度,制定科學的國有資產經營統計評價指標,定期對企業國有資產的運營狀況進行分析評價,通過及時監控和預警,防范和化解企業經營風險,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為實施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提供依據。

(二)建立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按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資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建立科學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制定《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按照程序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規范考核,將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鉤,最大限度地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建立對國有資產運營機構的監管體系。按照理順我市國有資產監管和運營體制的要求,制定《市國有資產運營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做好對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等國有資產運營機構投資項目、產權轉讓、資產收益和資產運營質量等方面的監管工作。明確國有資產經營責任,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最大限度地提高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益。

(四)建立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制定《市企業重大事項報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與所出資企業之間在重大事項管理方面的責權界限,對影響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實行報告制度,加大對企業重大投融資決策、重大法律糾紛、重大經營虧損、對外擔保以及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項的監管力度。建立出資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

三、建立推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效方式

(一)積極探索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按照《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及省、市的具體要求,加快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按照“分類、分級、分步”的原則,逐步對所出資企業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形成國有資本金自我積累、結構優化、保值增值的良性循環機制。

(二)建立外派監督機制。為加強對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監督,確保國有資產運營及其收益的安全,將逐步向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監事或財務總監機構和人員,建立外派監督工作制度,充分發揮外派監督的作用,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加強對監督監察結果的運用,建立督查整改制度,提高對監管企業的財務監控能力,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進一步加強國有產權管理。切實做好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登記、資產評估、股權管理、產權轉讓、產權糾紛調處等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加強對企業改制過程中國有產權轉讓及國有資產處置的監管,嚴把審批、評估、定價和進場交易等關口,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確保國有資產產權轉讓行為的合法化、規范化。

(四)加大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力度。完善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管理制度,規范國有資產收益收繳行為。對企業欠繳的各項國有資產收益和無償占用的各類國有資產進行清理,研究國有資產收益清繳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具體措施和方案,加大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力度,落實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責任,確保國有資產收益及時足額上繳,切實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

(五)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認真貫徹“優化布局、調整結構、突出發展、增強活力”的指導方針,按照市場化運作原則,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購并重組,實現國有資本“有進有退、進而有為、退而有序”。對經營業績好、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實施國有資本的再投入,扶持其做大做強,以此推動國有經濟向優勢主導產業集中,向重點品牌企業集中,向城市公共事業領域集中,推進國有資本戰略性結構調整。

四、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有利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的實現、有利于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有利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要求,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國資監管部門依法監管好國有資產,國資監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積極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建設,調配、充實工作人員。重視和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作風優良的國有資產管理干部隊伍。

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努力營造國資監管的良好氛圍。在實踐中積極探索、總結經驗,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績效,不斷開創我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新局面,促進國有經濟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