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站建設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18 08: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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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站建設指導意見

為加強農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落實地方政府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的方針,2012年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加強農村食品藥品監督網絡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各鄉鎮(街道)成立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設立食品藥品監管站,負責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本轄區食品藥品市場實施綜合監管。從目前調查情況看,各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站設備設施不全,運行狀況不一,管理上還存在薄弱環節,工作開展尚有不到位的地方。經市政府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站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站建設的重要意義

我市農村人口眾多,農民是食品藥品消費的主體,確保農民飲食用藥安全,是各級政府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職責。在鎮(街道)設立食品藥品監管站,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的具體體現,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客觀要求,是落實鎮(街道)政府責任、解決農村食品藥品突出問題的重要舉措,也是今年我市創建“國家級藥品安全示范市”、“國家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市”的必備條件。各鎮(街道)務必要統一思想,高度關注民生,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完善食品藥品監管站管理,保證廣大農民用上安全、放心的食品藥品,全力維護農民群眾切身利益。

二、因地制宜,切實加強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站建設

為確保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站正常開展工作、規范有序運轉,借鑒外地成熟經驗,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

(一)機構模式。

各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站為鎮(街道)工作機構,原則上各站配備3名專(兼)職人員,設監管站站長1名,由鎮(街道)分管領導擔任;設副站長1名,由分管領導提名;監管員由鎮(街道)內部調劑解決。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站在當地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業務指導和工作考核。

(二)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轄區內各村(居)食品藥品信息員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3.負責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經營單位檔案,協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轄區內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和健康檢查;

4.定期巡查轄區內餐飲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協助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及食品藥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5.負責受理農村群體性聚餐的申報和現場指導;

6.負責收集轄區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群眾意見、違反食品藥品法律法規行為的有關信息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7.協助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查處轄區內的有關食品、藥品的違法違規案件,及時將監管部門查處的違法食品藥品信息通知行政相對人,提醒行政相對人加強食品藥品日常管理;

8.完成當地黨委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辦公場所及設施。

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站設在鎮(街道)政府,其設置應具備以下基本工作條件: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不少于20平方米)、機構牌子、印章、桌椅、文件柜、電腦(能上網)、打印機、電話、工作制度、工作職責及分工、工作臺帳(包括工作記錄、轄區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檔案等)。

(四)人員管理。

1.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站站長在行政上對鎮(街道)長(主任)負責,在業務上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導,代表鎮(街道)政府領導食品藥品監管員、信息員的日常工作。

2.副站長、監管員在行政上對分管領導負責,在業務上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

3.市政府委托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監管站工作業績的考核。

4.站長、副站長、監管員由鎮(街道)政府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協商聘任,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備案并報市政府知。

(五)經費保障。市財政部門每年安排一定經費,用于支持食品藥品監管站的建設。各鎮(街道)政府對食品藥品監管站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列入鎮(街道)財政預算,確保維持鎮(街道)監管站正常運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站人員工資按其原標準、原渠道、原方式予以發放,不另計發。

三、強化督查,確保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站建設落實到位

各鎮(街道)要從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提高政府執政能力和對轄區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全面加強監管站建設,健全領導機構,配齊相關人員,完善基本設施,切實把食品藥品監管站建設工作落到實處。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加強對監管站各項工作的指導,推動監管站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