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監督管理意見

時間:2022-07-18 08: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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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監督管理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對街鎮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嚴肅財經紀律,從制度上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行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財政健康、規范、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街鎮財政財務監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財政預算管理,依法推進財政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的規定,各街鎮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時足額地組織各項收入并按規定納入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依法編制財政預算,將所有預算內、外財政性收支納入預算管理,確保收支平衡,并消除任何形式的隱性赤字。

(一)合理編制預算。要嚴格按照《預算法》編制年度預算,細化到各個收入、支出項目。預算(草案)要提交街鎮人大機構審核通過,方可組織實施,并報區財政局備案。

(二)強化預算執行。按照“先人員經費、再公用經費、后項目經費”的支出順序安排預算支出,通過預算控制指標、指標控制計劃、計劃控制支出,實施嚴格的指標控制、核算管理和事后監管。

(三)嚴格預算約束。收入要完整、準確,支出要量入為出,確保重點。預算一經批準,一般不予調整,如需調整,需報街、鎮人大機構審核批準。并報區財政局備案。

(四)實行預算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要接受區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與審計。

二、建立和完善各項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確保財政財務規范有序運轉

(一)建立和完善財政管理例會制度。各街鎮要建立財政管理例會制度,通過財政管理例會,研究和解決財政預算安排、執行及財政收支管理等相關事宜。財政管理例會的參加對象原則上為:街鎮主要領導、人大領導、紀委領導、分管領導、財政所長等。例會由主任、鎮長主持,定期召開,并作專門記錄備案。

財政管理例會的職責:

1、討論決定財政預算收支計劃的安排,預算調整計劃,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報批。

2、討論分析財政形勢,包括財政收入與支出情況、收支平衡情況、存在問題等。針對存在問題,研究制定開源節流的對策措施,確保政府機構正常運轉,確保經濟建設、社會事業發展資金的需要。

3、根據國家、省、市和區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討論制定有關財政經濟政策和建立完善財政財務管理制度。

4、討論決定重大建設項目財政資金的安排和大額資金支出,并實行登記制度,由財政所負責統計。

5、研究制定其他有關的財政工作、財務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建立健全財務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加強財務集中核算管理,支持有條件的街鎮試行國庫集中支付。財政所要在街鎮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街、鎮下屬單位財務核算及監督管理。各部門單位的所有收支都要按規定納入財務集中核算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財務集中核算管理部門要督促下屬各單位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切實履行審核監督職責,對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或不合法的憑證,拒絕支付和撥款。

(三)完善財政財務支出審批制度。要完善財政財務支出審批制度,嚴格控制財政支出,規范財政支出的審批程序。

1、所有支出票據必須有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簽字并注明支出原因。

2、實行街道(鎮)主任(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加強監督。

3、對預算內、外資金的追加與安排,重大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安排和重大經費開支,必須經“財政管理例會”研究通過,再由街道(鎮)主任(鎮長)簽批列支。

(四)嚴格財政票據管理制度。各街鎮要根據《省財政票據管理暫行辦法》使用財政票據。凡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其他各類收入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票據,應稅收入不得使用財政票據,按稅收規定使用稅務票據。票據使用人在開具票據時,應做到字跡清楚,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大小寫金額相符。作廢票據要保管完整。財政票據實行憑證購領,限量供應,核舊換新制度。要加強財政票據管理,嚴格執行財政票據管理的各項規定,建立健全財政票據的領購、使用、繳銷和保管制度,實行專人、專賬、專管。財政票據管理人員要定期向財政部門報送票據使用情況,財政票據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認真辦理移接交手續。

(五)規范財政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財政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實行審批備案制度。需開設銀行賬戶的,由街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區財政局和人民銀行批準后在規定銀行開設賬戶。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設銀行賬戶,內設機構一律不得開設銀行賬戶,嚴禁公款走私人賬戶。銀行賬戶印鑒實行專人管理,同一賬戶印鑒必須分開保管,嚴禁一人保管。如銀行印鑒保管人因公因私外出,須將印鑒按不相容原則交由第三人保管,并辦理好交接登記手續,外出歸來后,也同樣應辦理好交接登記手續。

(六)健全財政現金管理制度。財政所、財務集中核算部門管理的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的收入賬戶,因特殊情況當日不能繳存的,次日必須繳存。任何人不得坐支,不準公款私存,不準保留賬外公款。經費戶及財務集中核算部門對外發生的經濟往來,除《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可使用現金范圍外,必須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要嚴格執行現金限額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按規定需現金支付的日常開支。必須建立健全現金日記賬,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款相符。本單位人員因公暫借資金,事后須及時結賬,歸還借款,超過期限不還的,除追回借款外,按規定處理。

(七)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要加強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的管理,建立專人、專賬、專管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采購、驗收、領發、保管、盤點、清查等制度,并定期對資產進行盤點,確保財產物資安全。

2、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添置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的財產物資,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先審批再購買。

3、所有財產物資必須建賬登記,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和賬卡相符。

4、所有財產物資處置必須按《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按規定程序審批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拍賣等形式處置。財政所及財務集中核算部門按照批復文件和相關資料進行賬務處理。處置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上繳區財政或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八)建立健全工程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要規范工程建設財務核算,嚴格按合同約定控制工程預付款支付進度,工程結算前要留有足夠的支付余地。所有建設項目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市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進行審計,工程造價最終以審計結果為準。對違反規定未建立工程財務管理制度,挪用、出借建設專項資金的,將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嚴格專項資金、涉農補貼發放管理

1、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對列入本街鎮的專項資金,要建立健全項目庫管理制度,加強項目論證、立項、申報、實施等各環節的監督。嚴格實行專項資金專戶管理、專戶核算,按照批準的用途??顚S茫袑嵃l揮資金的使用效益。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彌補經費缺口和發放福利獎金。財政所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切實加強財務核算,防止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對于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實施效果等信息要及時上報區財政局。

2、強化涉農補貼發放管理:一是及時宣傳政策。公示補貼對象、補貼依據、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監督電話等相關信息,在確保群眾知情權的基礎上,自覺、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二是嚴格資金審核。對各類補貼發放清冊,要安排專人逐條、逐項審核把關,增加或減少的戶數和金額,必須問清情況并加以核實,確保準確無誤。三是及時發放資金。要全部通過“一卡通”發放,財政所必須加強與區財政局及商業銀行的聯系,確保做到一戶一卡,安全快捷、內容準確、金額無誤,同時強化督查,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農民存折,更不允許與商業銀行協商代扣其它款項。

(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制度

加強對本街、鎮財政財務的日常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設置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內部審計機構要對本街、鎮各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并向本街鎮主要負責人報告工作。

三、加強債務管理,嚴格控制債務水平

要堅持“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清理舊債,切實采取措施,多渠道多途徑清理債務,嚴格控制債務水平。

(一)建立債權債務監管系統,將本街、鎮所清理的債權債務數據全面錄入該系統,實施動態監控。

(二)針對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化解債務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建立化債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要積極采取多種方式籌措資金,及時化解舊債務。嚴禁形成新的負債。

(三)不得向農戶、居民亂攤派,不得向村(社區)和企業攤派支出,不得為企業和其他事業單位、經濟組織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對違反規定舉債或提供擔保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責任。

四、區、街、鎮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確保街、鎮財政財務工作健康運行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財政工作的領導和日常管理,建立和健全財政財務制度和內控機制,確保財政職能履行的全面到位,管理規范、有序。同時應當接受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和同級人大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加強監督管理,形成監督合力,嚴肅財經紀律,促其經濟健康發展。

(一)各街鎮要按照本級人大決議組織預算的執行,自覺接受人大依法對財政的預算編制、調整、執行情況以及財政決算審查監督。

(二)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街鎮財政財務的管理監督。區財政局除加強對街鎮財政的日常業務指導監督外,要建立財務管理定期檢查制度,定期檢查街鎮會計基礎工作和財經紀律、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督促健全財政管理的各項制度,規范財政管理和財務運作。各街鎮對財政部門提出的改進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和落實,進行完善和整改。

(三)區審計機關要加強對街鎮財政財務的審計監督,完善街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每年按照區政府要求有計劃地安排進行財政決算審計和按照區委組織部授權,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街鎮主要負責人崗位變動時,必須進行經濟事項交接和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和提出的審計建議,要認真研究、限期執行和整改,并將執行整改情況定期反饋審計機關,由審計機關每年匯總報告區政府。

(四)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街鎮各項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人員認真履行職責,規范行為,嚴肅財經紀律,對街鎮行政事業單位干部(或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紀律及本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