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辦工程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02 0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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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辦工程建設工作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軍區關于積極推進人民防空改革和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抓好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除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外,所有進入園區的民用建筑項目,都要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人防窗口進行報建,人防圖紙審查和易地建設費的收繳,由市人防辦人防服務窗口統一受理。

二、進一步加強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

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審批機制,市、區建設主管部門應給予密切配合和支持。對未按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的,人防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法處理。要進一步健全和規范城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竣工驗收機制,規劃主管部門在對城市民用建筑項目進行竣工驗收時,對沒有提供人防部門竣工驗收認可文件的項目或者未按人防要求建設的項目,不得通過規劃驗收。房產主管部門在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時,對沒有人防部門竣工驗收認可文件的項目,不得頒發房屋產權證明,對沒有人防部門審批手續的,不得批準開發經營項目進入交易市場。

三、進一步加強對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市人防辦和相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嚴格項目審批、設計審查、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管理。要嚴格實行資質審查,對不具備設計、施工、監理資質要求的要予以糾正;要嚴格工程質量監督,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要責其整改;要嚴格實行防護設備市場準入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凡未經人防主管部門備案的防護設備,不準進入我市人防工程建筑市場,確保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符合國家規范要求;要加強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工程處于良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