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民生監督意見

時間:2022-08-03 03: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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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民生監督意見

為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切實保障民生工程順利實施,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2012年實施28項民生工程的通知》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民生工程審計監督,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入實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義

(一)深入實施民生工程是加快發展的需要。當前正是我縣推進跨越式發展的關鍵時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增加財政投入,加快社會事業建設,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深入實施民生工程是縣委、縣政府從戰略的高度加強社會建設的重要抓手,是適應加快發展的新形勢提出的重大舉措。

(二)深入實施民生工程是使廣大群眾更好地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需要。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公共基礎投入和社會建設相對滯后,部分群眾的生活還比較困難。深入實施民生工程,關注低收入人群和弱勢群體,增強公共服務能力,不斷提高城鄉居民的衣食住行用水平,順應了廣大人民群眾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保障改革發展的成果惠及所有人民。

(三)深入實施民生工程是進一步推進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把構建和諧社會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黨中央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趨勢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深入實施民生工程,努力解決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問題,是落實中央決策的具體體現,有利于舒緩社會壓力,化解人民內部矛盾,不斷增加和諧因素,推進和諧建設進程。要充分認識縣委、縣政府深入實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對民生工程的審計監督,保障民生政策落到實處。

二、明確審計內容,突出工作重點

(一)制定審計計劃。繼續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采取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法,在民生工程施行前就提前介入,及時了解工程實施的總體情況,科學地謀劃、并將民生工程審計納入年度項目計劃。合理地制定審計工作方案,對于直接發放貨幣的民主工程,應于年初向實施單位索取受益人增減變化及施行方案;對于培訓類民生工程,培訓前,牽頭單位必須要求培訓機構向審計局報送受訓人員名單和培訓教材;對于保險類民生工程,應分季度索取籌資和支付資金情況,投保人員結構等;對于工程類民生工程,應通知施行單位在招標完成后向審計局報送有關資料,其中房屋綜維修的,維修前要通知審計人員現場測量。通過扎實的審計工作,努力促進縣委、縣政府的決策和部署得到更加有效的貫徹和落實。

(二)強化資金監督。要進一步加強對民生工程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保障民生工程資金真正惠及廣大群眾。在審計過程中,要根據民生工程的不同特點和要求,重點關注:各級財政分擔的配套資金是否到位;項目資金的撥付是否及時;補助資金的發放是否公開透明;項目資金是否被擠占挪用;有無降低標準發放或克扣截留項目資金;有無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是否存在損失浪費;有無借民生工程之名變相增加群眾負擔等。對于直接發放貨幣的民主工程,要審查發放單位向金融機構匯款憑證,查訪受益戶存折記錄,確保資金發放安全。對于培訓類民生工程,培訓期間,審計人員要現場清點人數,杜絕虛報冒領現象的發生;對于保險類民生工程,要走訪受益戶理賠的真實性;檢查是否存在虛報、冒領、克扣、貪污、擠占、挪用、拖欠的現象。

(三)保障工程質量。要針對工程建設類項目的特殊性,充分發揮政府投資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目標,按照《縣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實施辦法》《縣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規定,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跟蹤審計和滾動審計,并對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招標、采購等單位與建設有關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切實保障工程建設質量,維護群眾利益。在審計過程中要重點關注:項目審批是否合規、是否及時;招投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舞弊和轉包及違法分包行為;工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完整、可行;工程監理是否有效;工程造價是否真實;投資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是否良好;項目的后期管理是否科學并達到預期目的等。

(四)加強分析研究。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要堅持在揭露問題、查處問題的同時,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情況的評估,促進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要更好地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密切關注制度建設、機制運行、數據庫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針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強化分析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各項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五)加大整改力度。要進一步加強與民生工程牽頭責任部門的溝通,加強與紀檢監察及司法機關的協作,健全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加大處理處罰力度,對各種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據審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根據審計結果公告的有關規定,報經縣政府批準,向社會公布民生工程審計結果,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加強審計整改,及時糾正審計發現的問題,保障民生工程順利實施。

三、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一)強化組織保障。健全領導機構,安排專人常年協調、監督民生工程審計,隨時了解民生工程的進展情況。按業務股室職責分工,分解民生工程審計任務,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各項制度,加強協調配合。通過加強領導和完善機制,和民生工程實施單位隨時溝通信息,為民生工程審計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加強自身建設。隨著民生工程的深入開展,爭取民生工程實施單位的配合,研究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正確處理審計任務與審計資源的矛盾。采取多種舉措,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整合審計資源,推進使用先進的審計技術和手段,提高審計效率,更好地服務民生工程建設大局。

(三)探索審計方式。民生工程審計工作點多面廣。要充分發揮專項審計調查的作用,從宏觀的層面、全局的高度發現、研究并解決問題,促進各項惠民政策的落實。防范風險,提高質量。通過采取有效的審計方式,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努力保障民生工程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