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施工許可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14 1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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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年,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和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一些開發商、建筑商受利益的驅使及其他各種原因,未經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而擅自非法開工的現象屢有發生,因工程施工缺乏建管部門的及時有效監管,存在較大質量安全隱患,社會反應強烈,群眾意見較大。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活動的管理監督,規范建筑施工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有效防范重大建筑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具體要求如下,請有關方面認真貫徹執行。
一、明確職責,加強協作,進一步完善建筑施工許可管理工作運行機制
依照市建委委托和授權,建管處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日常執法管理,受理施工許可的申請和文件資料審查,施工許可證的發放以及施工許可證發放后對行政許可相對人活動行為的管理監督等,行使施工許可審批辦理權、具體執法管理權、市場檢查權、現場處理權,并承擔相應的管理監督責任。城建監察支隊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活動的工作監察和無證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立案查處,行使市場建設監察權、市場檢查權、立案權、調查取證權、制止違法行為權、行政處罰建議權,并承擔相應的建設監察責任。建管處應認真做好建筑施工許可活動的市場檢查和執法管理工作,對無證施工工程,建管處要積極指導辦理施工許可證,未經建委同意,建管處不得派人參與主體工程開工的質量安全監督,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下發停工通知書并報告市建委;城建監察支隊應全力做好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立案查處和處罰執行情況的落實和監督,同時也應加強建筑施工許可活動各方主體行為的巡查和監察,一旦發現無證施工的工程要立即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可直接進入立案查處程序。建管處和監察支隊應明確各自肩負的職責,加強配合,密切協作,切實做好建筑施工許可活動的管理。
二、規范管理,嚴格執法,認真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規范辦理施工許可。建管處應按照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真審查施工許可申報文件材料,規范辦理施工許可,符合條件的,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申報材料不全的,及時通知建設單位限期補正;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5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對不符合條件而頒發許可證,或者對符合施工條件的該發證而不發證的、及擅自延期發證的,應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嚴格執法管理。建管處應切實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規定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未照施工許可證或者采取虛假證明文件騙取施工許可證的、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發現變更不重新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三個月內不按時開工而又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應責令停止施工,進行嚴格處罰。對違法違規行為持續進行而不能及時發現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或者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而不加以制止、不按規定進行及時處罰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改進服務,提高效率,進一步提高建筑施工許可管理服務水平
建管處應按照行政效能建設的要求,不斷減少施工許可審查審批環節,優化施工許可審批流程,加快審批速度,確保5日內完成施工許可審批。對于因種種原因急需動工的市重點工程項目,可以限期暫緩辦理施工許可證,建管處應及時委派質監員、安監員深入施工現場了解情況,做好辦證前的相關服務工作。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并且圖紙要經過審查合格,同時要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認證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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