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信局企業上市指導意見

時間:2022-08-16 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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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信局企業上市指導意見

做好中小企業上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實施“2256”工程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做大做強主導產業和骨干企業,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利于改進企業資本結構,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有利于籌集社會資金,推進企業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有利于擴大我市知名度和對外影響力,提高我市經濟整體競爭力。為鼓勵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借鑒國內先進地區經驗,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扶持重點,培育上市后備企業

(一)從產業實際出發,以“企業自愿、政府推動、市場主導”為原則,根據中小企業規模實力和發展潛力,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并及時充實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實行滾動管理,一年調整一次。市政府以上市后備企業為重點扶持對象,強化指導,促進改制,促成上市。

(二)上市后備企業應同時具備第1、2項條件或第1、3項條件:

1.企業生產經營主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成長性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

2.企業前三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3億元,凈利潤累計超3000萬元,上年末企業凈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或上年度納稅額超500萬元,或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國際知名品牌”、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等稱號之一。

3.企業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或上年度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增長率在30%以上。

(三)上市后備企業申報程序:企業自愿申報,經所在縣(區)、市經濟開發區推薦,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報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二、加大扶持力度,降低企業上市成本

(一)市政府設立“扶持企業改制上市專項資金”,并入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在每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

(二)上市后備企業與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正式簽訂上市服務協議并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后,市政府給予20萬元資金獎勵。

(三)上市后備企業申請材料經中國證監會受理后,市政府給予30萬元資金獎勵。

(四)上市后備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后,市政府給予50萬元資金獎勵。

(五)上市后備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后,以招股說明書為依據,上市募集資金的70%以上實際用于我市投資的,市政府給予100萬元資金獎勵企業高管人員,資金的30%獎勵給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其余70%獎勵給公司其他人員。凡上市募集資金投資于我市的項目,與我市招商引資項目同樣對待,享受同樣的優惠政策。

(六)上市后備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市的,市政府給予50萬元資金獎勵。

(七)上市后備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因土地、房產、車船、商標、專利等資產進行變更過戶處理應繳納的稅收,因審計評估后凈資產增值應繳納的稅收,因利用資產評估增值增資擴股、用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轉增股本應繳納的稅收,以及因上市要求規范稅收政策而對以前年度應補繳的稅收,在其應繳稅款全部繳納后,市、縣(區)或市經濟開發區本級財政分成部分全額獎勵給納稅人。

(八)上市后備企業上報證監局輔導備案的前一年至企業掛牌上市之年(最長不超過3年),以上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為基數,每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在其應繳稅款全部繳納后,市、縣(區)或市經濟開發區本級財政分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九)上市后備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需要對土地、房產、車船、商標、專利等資產進行變更過戶處理的,在市、縣本級政府權限內收費項目,一律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企業用水權、用電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無償過戶,涉及國有資產的,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三、優化創業環境,提高政府服務水平

(一)市縣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為符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上市后備企業出具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相關守法證明,并簡化審批程序、特事特辦、限時辦結。

(二)上市后備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需要補辦土地證、房產證、車船使用證的,在權屬來源合法的情況下,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特事特辦,限時辦結。

(三)上市后備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遇到的歷史問題和具體困難,由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一企一議”予以協調解決。

(四)市、縣(區)政府和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相關職能部門對上市后備企業在申請各類項目財政性資金補助、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創建知名品牌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扶持,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推薦。

(五)積極引導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參與我市企業改制上市。上市后備企業是市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優選對象。鼓勵為上市服務的中介機構參與我市企業改制上市。

(六)全市金融機構對上市時間表明確且有合理資金需求的上市后備企業,要優先予以支持。鼓勵有條件的上市后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融資。

(七)做好上市后備企業董事長、董事、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高管人員的培訓,使上述人員對企業上市的工作程序、應遵守的法律法規、需注意的問題、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環保核查的要求等方面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通過組織各種形式的改制上市培訓活動,幫助企業正確認識經濟形勢和資本市場形勢,提高企業特別是企業高管人員的資本運作能力。

(八)鼓勵企業建立高管人員薪酬與業績掛鉤激勵制度,健全上市公司員工社會保障體系,優先辦理上市公司引進人才戶籍遷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等高管人員參照享受《市頒發投資優惠卡暫行辦法》相關優惠待遇。

四、強化保障機制,務求取得明顯成效

(一)健全工作機制。調整充實我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直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統籌協調全市企業改制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市直成員單位要明確負責企業上市工作的分管負責人和職能科室并指定一名聯絡員;各縣(區)政府和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建立或完善相應機制,并參照本意見的若干規定,出臺相應的扶持政策。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上市后備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形成專題會議紀要,相關職能部門應及時給予辦理,市上市辦和效能辦負責跟蹤落實。

(二)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各縣(區)和市經濟開發區要主動服務,確定專人定期了解企業改制上市進度,并及時向市上市辦反饋。加強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和市、縣(區)以及市經濟開發區之間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對企業滿意度高、執業質量好的證券中介機構,優先向我市上市后備企業宣傳推薦。創辦企業上市工作簡報,及時通報國內外資本市場發展動態、企業上市進展情況、企業上市工作經驗。

(三)加強對企業上市工作成效的宣傳。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報道企業上市的成功范例,企業上市前后的變化以及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貢獻,引導更多企業提高對資本市場的認識,增強上市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勵更多企業改制上市。

五、其他事項

(一)本意見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同時《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淮政〔2008〕36號)文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