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施工安全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16 05: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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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施工安全工作意見

為宣傳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2010〕89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64號)精神,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化建筑施工企業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提高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1、工作要求。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和省政府《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2010〕89號)精神,以及市政府和省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全面加強和提升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強化建筑施工、監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依靠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創新和轉變建筑安全監管方式,切實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監管,夯實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全面推行建筑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和網格化管理制度以及制度化的落實,實現我市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2、主要任務。切實加強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制度、企業領導帶班制度、建筑施工現場關鍵崗位考勤制度,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形成以施工企業自我約束為核心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強化執法檢查,“一崗雙責”、目標考核、“打非治非”等監管職責,堅持依靠科技進步,轉變安全監管方式,實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安全生產事故查處督辦公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產工作機制。

3、工作目標。把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發生,繼續降低百億元死亡率,所有建筑工地達到質量安全標準化作為主要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2015年,我市百億元建筑業產值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實現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全面推進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現場全部達標,其中,優良率達到80%以上。

二、嚴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

4、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領導責任。在重要時段、敏感時期和極端氣候條件下,施工企業要實行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企業負責人每個月至少要帶隊一次到所屬項目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記錄歸檔。實行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等關鍵崗位上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點時段、關鍵環節或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確保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在崗到位,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處于受控狀態。對未能執行帶班和打卡制度的,將進行通報批評和記有關個人不良行為記錄。凡因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專職安全員等不在現場發生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失職、瀆職責任。

5、強化企業安全教育培訓。企業每年至少對本企業所有員工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強化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凡發現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無證上崗的上述人員,將作為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處理。逐步推行農民工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深入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指導意見》(建質〔2005〕232號),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2012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合格率”要達到100%;特級、一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85%以上,二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70%以上;三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級、一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100%,二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85%;三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70%。

市城鄉建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獎懲措施。對取得國家AAA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以及省、市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稱號的建筑施工企業,將在招投標中予以適當加分。同時積極引導建設單位優先選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先進企業。對未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的企業要列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控。在下一年度仍不達標的要給予行政處罰。

7、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類企業要建立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平臺。信息監控平臺的推行和使用是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做到可知可控的一項重要舉措。市城鄉建委將把建立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平臺作為評價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之一,與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掛鉤。

8、確保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投入和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項目,均要將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列,專戶存儲、??顚S?;建立和完善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與施工許可證的發放掛鉤;探索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發揮保險制度對建筑安全生產的促進和保障作用,降低企業事故風險。

9、規范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行為。建筑施工企業要嚴格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規定,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企業實際需要適當增加人數;建筑施工總承包特、一級企業要設立安全總監并行使企業副職職權。企業要建立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要覆蓋到企業的所有項目,發現隱患要及時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長效機制。實行項目專職安全員委派制度,項目專職安全員的工資、福利、保險等費用均由施工企業直接支付,到2013年年底前,一律與項目部脫鉤。要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裝備,逐步淘汰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10、制定完善安全應急預案。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賦予施工現場班組長(施工隊長)在遇到險情時,有第一時間下達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較大人員傷亡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建筑施工企業要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要與建設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保持有效銜接。項目部要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對一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分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組織演練。發生事故時,結合事故的實際情況和應急救援預案,在第一時間開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擴大。

11、規范建設、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等單位行為。建設單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項目安全責任,不得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價,保證安全投入,及時足額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向工地派駐工地代表,并依法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共同承擔建筑施工安全責任。勘察單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準確真實,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勘察作業時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設計單位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點部位、環節;采取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或特殊結構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職責。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單,認真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一律下達暫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單位全面整改,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三、實施更加有力的監督管理

12、建立和強化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產隱患,建立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明確隱患治理責任。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對建筑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令停工整改,并通過媒體進行公開掛牌督辦,監督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認真整改,隱患消除并經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應該掛牌沒有掛牌督辦的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或不執行主管部門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不認真進行隱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門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13、建立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體系。以防范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高大模板、腳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機等重大危險源為重點,建立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信息公告和應急預案制度。全面強制推行“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平臺”,作為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與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掛鉤。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總承包類施工企業建成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平臺;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實現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數字化、信息化監控體系。結合信息監控系統建設,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普遍使用認可的的程序軟件進行規范化編制。

14、強化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屬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監督指導。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當地建筑施工企業(含外地進淮)實施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并與信用誠信體系掛鉤,與招投標和安全許可掛鉤。

15、嚴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設程序管理。進一步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主體責任,嚴格施工許可證發放和安全報監手續。嚴厲打擊建設工程項目不辦理施工許可、安全監督等法定建設手續即擅自開工,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和轉包工程,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施工活動等建筑施工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及城鄉結合部、村鎮等建筑安全監管薄弱區域的工程項目的重點監管。對于未辦理安全報監的施工項目,依法給予停工等相應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16、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制定建筑安全生產社會監督辦法,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要向社會公布建筑安全生產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要及時予以媒體曝光。對群眾舉報的建筑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查清并督促整改。

17、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督機構和隊伍建設。要進一步落實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實行“一崗雙責”。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個季度、分管負責人每個月至少到施工現場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打擊建筑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產監管不力的有關部門,將通報批評;對轄區內群眾舉報、日常檢查、上級督辦發現的非法、違法建筑工程項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處導致事故發生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18、嚴格落實建筑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堅決執行建筑安全生產事故“一票否決制”,嚴格落實建筑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市城鄉建委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目標和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及激勵約束機制,對考核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19、嚴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業或承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作為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一項重要審核指標進行指標進行審查,嚴格實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建筑企業技術裝備和安全管理水平,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企業,要依法責令停業、停工整改,拒不執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場。

20、加強村鎮限額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監管??h(區)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要主動和當地鄉、鎮政府協調,切實解決村鎮建設和農民建房安全監管缺位的問題。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落實責任,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切實加強對限額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村鎮建設工程、農民建房的安全監督管理。整合監管資源,實行分類監管,督促村鎮建設限額以上建筑工程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建設手續,切實加強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要認真開展對農民建房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加強安全技術指導和服務。

21、嚴格執行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2010〕89號)等規定,對因建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含農民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照上一年度本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賠,并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足額發放。

四、實行更加嚴格的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22、嚴肅安全生產事故查處制度。對于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起重傷責任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整改不力導致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由市城鄉建委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的責任,收回個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按上限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其企業資質進行降級乃至吊銷;同時要追究建筑工程項目實際控制人的責任,按法律法規規定對項目負責人實施經濟處罰的上限給予罰款,并向社會公布。

23、建立建筑安全事故查處公告制度。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要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建筑安全生產事故。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力度和處罰力度。凡發生一般事故的施工企業和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的名單除在市建設網站上公告外,還將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