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局合作社建設意見
時間:2022-08-20 0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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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推進全市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2012年全市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的意見》(宿政辦發〔2012〕4號),現就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機部門要把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擺上重要工作議事日程。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2012年全市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的意見》(宿政辦發〔2012〕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對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各縣、區農機局要成立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完成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年度工作任務,實現農機專業合作社覆蓋所有鄉鎮。
2、制定實施方案。各縣、區要按照《關于2012年全市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的意見》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實施方案,明確發展目標任務,拿出具體發展措施,確定各項工作進展的時間結點,積極組織實施。
3、建立聯系點制度。市農機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各科室負責人分別聯系1個農機專業合作社,縣、區農機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別聯系2個農機專業合作社。股室、站等負責人都要聯系農機專業合作社,聯系人要經常深入農機專業合作社,定點了解合作社發展、運行情況,總結合作社發展經驗,及時發現問題,幫助解決困難。
4、培育“高標準”農機專業合作示范社。要結合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和示范社建設,好中選優,著力培育一批設施齊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服務面廣、經營效益好的高標準農機專業合作社(標準見附件),推進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2012年,每個縣、區培育高標準農機專業合作示范社2個。
5、落實扶持措施。要積極爭取省、市、縣、區政府支持,落實市政辦《關于2012年全市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的意見》中各級財政對農機專業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按照“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的原則,對標準高、質量好、運作規范、服務成效顯著的高標準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在機庫棚建設、購置維修和信息化服務設備、組織技術人員培訓、開拓作業市場等方面優先給予重點扶持。
6、成立農機專業合作社協會,搭建發展平臺。市級成立農機專業合作社協會,縣、區成立農業專業合作社協會分會。市局局長擔任名譽會長、分管副局長擔任名譽副會長;縣區局局長擔任分會名譽會長、分管副局長擔任名譽副分會長;相關科、股長任秘書長。會長、分會長從農機專業合作示范社法人代表中產生。主要任務和目的是交流發展經驗,研究發展思路,建立協作機制,促進共同發展。
7、加強督查調度。市局每季度召開一次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工作調度會,半年組織一次督查活動,10月份組織一次觀摩活動,年底開展總結評比表彰活動。各縣、區也要加強督查調度,確保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措施落到實處。
各縣、區應于4月底前將“2012年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實施方案”及領導小組名單報市局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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