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經濟發展實施意見
時間:2022-09-02 0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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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實施意見》(六政〔2012〕29號)精神,切實幫助我市企業解決困難,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就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實施困難企業崗位、培訓補貼等幫扶措施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允許困難企業在2012年內緩繳社會保險費
1、緩繳社會保險費對象:經認定的困難企業。困難企業認定工作由各級經信委牽頭,人社、財政、地稅部門共同參與認定。
2、緩繳社會保險費險種和時限:根據企業繳費能力,五項社會保險可同時緩繳,也可緩繳部分社會保險費。本年度內緩繳費的期限不超過6個月。
3、辦理程序:企業申報;簽訂緩繳協議和還款計劃;當地人社、財政、地稅共同審核;同級政府批準;由市統一報省政府備案。
二、降低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
1、降低費率對象:參加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企業。
2、降費標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7%降為5%;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2%降到1%;工傷(含農民工綠色通道定額繳費)、生育保險費率分別降低50%。
3、降費時限:5月按新規定編制次月征繳計劃,執行至12月底。
三、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1、崗位補貼對象:年內,通過崗位培訓,輪班工作和協商薪酬等方法穩定員工隊伍,不實施規模性裁員(終止勞動合同除外),參加失業保險并按時足額履行繳費義務的困難企業。已按皖人社秘〔2012〕114號文件規定享受“崗位補貼的困難企業”不得重復享受。困難企業的認定按本通知第一條執行。
2、享受崗位補貼人數:2011年底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的30%。
3、崗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400元。
4、補貼時限:執行時間為2012年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5、辦理程序:企業申請;簽訂不裁員承諾書,2012年不裁減人員(合同到期正常終止的除外),提交穩定員工隊伍計劃措施和相關憑證;由當地人社部門會同經信委、財政部門審核,并統一報市人社部門會同市經信委、市財政部門批準;市屬困難企業的崗位補貼經費,由市財政部門直接撥至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縣區屬困難企業崗位補貼經費,由市財政部門下撥至各縣區失業保險財政專戶,再由縣區財政部門撥至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四、調整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
1、調整基數對象:上年度實際工資基數低于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之和的參保企業。
2、基數調整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實際工資總額核定,但核定的人員繳費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調整基數時限:5月起開展認定和審核工作,執行到12月底。
4、辦理程序:企業申報;當地人社、財政、地稅共同審核認定;由市統一報省人社、財政、地稅部門備案后實施。
五、鼓勵職業(技工)院校引導畢業生在當地就業
1、補助對象:通過開展企業進校園招聘、校企聯姻訂單培養等方式,組織當年畢業生(學制1年以上),在當地工業企業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職業和技工院校。
2、補貼標準:每人500元。
3、補貼時限:2012年內。
4、辦理程序:院校申請;當地人社、財政審核確認;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補貼資金至各類職業和技工院校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六、積極幫助企業引進人才
1、人才引進補助對象: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市工業企業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的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
2、補助標準:每人250元。
3、補助時限:2012年內。
4、辦理程序: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申請;當地人社、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同級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至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七、鼓勵企業開展新錄用人員技能培訓和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
1、補助對象:參加技能培訓且培訓合格的勞動者;
企業新錄用人員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進行上崗前技能培訓的;
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
2、補貼標準:參加技能培訓的勞動者,按照皖人社秘〔2012〕98號文件規定,給予個人200—1200元補貼;
進行上崗前技能培訓的企業按人均不低于300元補貼;
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企業,按職工培訓后取得的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人數,分別給予人均500—3000元的培訓補貼。
3、補貼時限:2012年內。
4、辦理程序:按照民生工程的相關要求執行。
八、幫助支持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展
1、扶持對象: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城鄉各類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企業在職職工人數30%以上,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不包括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以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鼓勵的企業)。
2、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及貼息:貸款200萬元以內由同級財政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50%貼息;貸款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內的部分,按同期基準利率的25%貼息。
3、辦理程序:企業申請;當地人社、財政部門認定;銀行、財政部門安排所需貸款和貼息資金。
九、保障措施
1、成立領導組織。成立由市人社局、財政局、經信委、稅務局負責同志組成市落實社會保障和就業幫扶措施領導組,負責全市幫扶措施落實的組織領導和重大問題的研處。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基金監督科,具體負責幫扶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2、完善基礎工作。各地要根據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流程,規范、完善緩繳費、降基數等的申報、審核和報備相關基礎材料。同時,要抽調專業人員對繳費基數低于全省社平工資的企業開展實地稽核,核實工資總額和參保人員的工資基數,把降低社會保險費統籌基數的政策用準。
3、加強監督檢查。市落實就業和社會保障幫扶措施辦公室定期對各縣區幫扶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月調度,逐月通報。縣區人社、財政、經信、地稅等部門也要加強對本地各項幫扶措施落實情況的領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4、嚴肅工作紀律。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是省、市政府的一項重大決策,落實就業和社會保障幫扶政策是各級人社、財政、經信、地稅部門貫徹省、市政府決策的具體體現。各地要提高認識,積極而為,不打折扣,確保完成任務。對認識不高,工作不力,進度遲緩,造成各項幫扶政策未能及時兌現到位、影響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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