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會組織指導意見

時間:2022-09-11 1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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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會組織指導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企業工會原則,大力推動企業依法建立工會組織,不斷提高企業工會組織覆蓋率和職工入會率,積極構建企業和諧勞動關系,根據全總《中華全國總工會20112013年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工作規劃》和省總《省總工會依法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實施意見》,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立足增強和擴大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以創先爭優為動力,以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為主線,突出以外資、合資、民營企業為組建工作的重點領域和重點對象,突出職工的主體地位,進一步創新組建方式,不斷夯實工會組織基礎。

二、目標任務

(一)建立企業工會組織3年目標。2011年至2013年,全市企業法人建立工會組織凈增1790家以上,全市企業法人建會率達到95%以上。

2011年建立工會組織凈增730家以上,建會率達到85%以上。

2012年建立工會組織凈增750家以上,建會率達到92%以上。

2013年建立工會組織凈增310家以上,建會率達到95%以上。

(二)企業會員發展3年目標。2011年至2013年,全市企業工會會員凈增約43400人,全市企業職工入會率達到99%以上。

2011年企業會員凈增15500人以上,企業職工入會率達到95%以上。

2012年企業會員凈增16750人以上,企業職工入會率達到98%以上。

2013年企業會員凈增11150人以上,企業職工入會率達到99%以上。

(全市各縣區工會組建和發展會員3年目標分解見附表)

三、主要措施

(一)堅持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形成黨工共建格局。認真貫徹中央、全總、省總關于開展創優爭先活動的指導意見,積極開展黨工共建創先爭優活動,進一步推動建立健全各級黨工共建領導機構,推動黨建帶動工建、黨工共建工作,使黨建與工建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評、同表彰。堅持和完善基層單位黨工組織聯建制度,共同推動基層單位同步建立黨工組織。

(二)繼續深入開展“廣普查、深組建、全覆蓋”行動,提高建會工作實效。以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企業法人數據為依據,以民營、外商、港澳臺企業為重點,全面摸排,及時發現組建工作空白點。貫徹落實《關于組織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的規定》,重點推動國有企業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h、區工會組織要加強對基層工會組建工作的指導、協調力度,積極消除組建空白。

(三)推進“雙措并舉、二次覆蓋”,繼續創新工會組建方式。加強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不斷健全“小三級”工會網絡。進一步推廣和完善街道(社區)工會組織員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創新工會組織形式,完善樓宇工會、一條街工會、市場工會、產業鏈工會等建會形式。

(四)完善建會數據軟件管理系統。根據全總、省總要求,2011年到2013年重點核實、補充、完善10人以上非公企業數據,逐步補充10人以下非公企業數據。各縣區工會要以全總數據軟件管理系統提供的企業名錄為基礎,逐一核實企業建會情況,及時更新、完善相關數據,實現動態管理,推動企業建會工作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建會工作水平。力爭在3年內將全市包括聘用人員在內的建會工作骨干全部輪訓一遍,以提高工會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整體素質。

(六)建立長效機制,不斷發展建會成果。按照省總要求,建立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定期通報制度,市總將每半年通報一次各縣區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情況,并抄送各縣區分管領導。對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工作目標任務完成的好的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堅持完善稅務代收建會籌備金制度,推動企業支持建會。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各級工會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把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作為全會的工作重點,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形成主要領導負全責、職能部門(人員)具體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各縣區工會要認真分析研究本區域企業建會工作面臨的任務、特點,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將組建工作列入目標考核重點內容,科學制定建會目標,細化工作規劃,明確工作措施和進度。各縣區都要制定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目標任務。

(三)強化指導,服務到位。各級工會領導要帶頭深入企業,加強對組建工作的調查督導,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明確具體要求。針對改制企業、外資企業、港澳臺企業、民營企業的不同特點,堅持分類指導和有針對性的服務。

(四)積極宣傳,正確引導。爭取新聞媒體的支持和配合,充分發揮《工運》和社會媒體的宣傳作用,大力宣傳組建工作對維護職工合法利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和作用,進一步取得社會各方面對工會組建工作的普遍認同和支持。

五、幾點要求

(一)進一步改進建會方式。堅持自上而下推動與自下而上組織相結合的建會方式。各級工會要依法履行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工會的職責。堅持以職工為主體,宣傳發動廣大職工組織參加工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進一步規范建會程序。企業工會籌備組成員以職工代表、上級工會代表和同級黨組織代表為主。規范企業工會候選人提名,嚴格履行民主選舉程序,擴大差額選舉范圍,落實有關企業工會主席任職條件和限制性規定。建立企業工會必須依法報上級工會批準。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要同時建立。以工會組織建設帶動工會女職工組織建設,確保完成女職工組織建設三年規劃目標任務。

(三)進一步完善民主制度。尊重會員主體地位,堅持會員(代表)大會制度和會員代表常任制。大力開展建設“職工之家”和“會員評家”活動,把企業工會工作的評價權真正賦予會員和職工,不斷提高會員和職工對企業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