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監局名牌產品創建意見

時間:2022-09-18 10: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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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監局名牌產品創建意見

為適應市場競爭需要,進一步增強企業競爭力和我市綜合經濟實力,根據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省質量振興計劃》及《市實施〈省質量振興計劃〉方案》等要求,現就全市推進創建名牌產品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一)以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為中心,重點在化工、機械電子、醫藥、紡織(絲綢、服裝)、輕工、建材等產業及地方特色產品中發展名牌產品。經過6年的努力和持續的質量改進,從根本上提高我市主要產業的整體素質、重點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在主導產業、支柱行業中創建一批居行業前列、有較強競爭力和生產規模的省級名牌和中國名牌產品。

(二)每年爭創1—4個名牌產品。至2010年,爭創1—2個中國名牌產品、20-25個名牌產品,使我市名牌產品的總數達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并逐步提高名牌產品的質量水平、市場占有率和名牌效益。

(三)以名牌產品為龍頭,積極開發系列產品,帶動配套產品、基礎產品的發展。

二、實施步驟:

(一)建立名牌產品培育庫制度。把基礎條件好、有爭創名牌潛力和爭創積極性的企業列入名牌產品培育庫,動態管理,擇優推薦。市培育名牌產品申報工作每年進行一次,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報《市培育名牌產品計劃申報表》,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規定的條件進行預審,報市質量工作聯席會議審批。在市名牌戰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質監部門根據企業情況,組織相關的行業、技術機構和中介機構以名牌產品的申報條件為指導,對列入市培育名牌產品計劃的企業及產品開展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培育工作。

(二)逐級申報名牌產品。積極申報名牌產品,申報名牌的產品一般在市名牌產品推薦庫中推薦;努力爭創中國名牌產品,對已獲名牌稱號的產品,參照中國名牌產品的條件,制定創牌計劃,力爭列入年度中國名牌產品培育計劃。

申報條件及具體工作程序按有關規定進行。

三、明確職責

市政府成立市名牌戰略領導小組(組成成員同:市質量振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名牌產品培育計劃的編制以及名牌產品的推薦、審核和監管等工作。

(一)計劃、經貿部門要把名牌產品創建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宏觀指導。

(二)質監部門要根據企業情況,組織相關的行業、技術機構和中介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育工作,為企業提供跟蹤服務,指導和幫助企業完善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

(三)工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創造公平市場競爭環境;加強行業管理,強化商標意識,指導和監督企業產品廣告,積極開展爭創“重合同、守信用”企業活動。

(四)農業部門要加快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的建設,引進培育推廣優質良種和先進的種、養殖技術,大力實施農業標準化,積極培育名牌農產品。

(五)科技部門要制定科技獎勵政策,大力扶持高科技產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六)財政、金融、物價、稅務等部門要認真落實促進我市經濟、企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支持并解決名牌產品發展所需資金。

(七)質監、工商、商務、藥監、煙草、公安等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八)新聞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我市名牌產品,及時報道我市名牌產品生產企業的業績。

四、獎勵辦法

名牌產品(包括中國名牌、名牌)在有效期內享受以下政策:

(一)對獲得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通報表揚,并給予一次性獎勵:中國名牌產品生產企業10萬元;名牌產品生產企業2萬元。

(二)政府采購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本地名牌產品及國家免檢產品;

(三)名牌產品自動列入各部門打假保優重點范圍,享受優先宣傳和重點保護;

(四)對列入名牌產品培育計劃的企業和產品,各部門及時通報各類質量信息,優先安排參加各種宣傳推介活動,擴大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

五、監督管理

對名牌產品實行動態管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按規定程序要求,經市名牌戰略領導小組同意,報經國家、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批準,取消其名牌產品稱號,收回證書,并通過媒體公告(其中一年內收回證書的,同時追回已發的獎金):

(一)經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或者因出口產品質量問題遭國外索賠的;

(二)企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對用戶反映的重大產品質量問題無明顯改進的;

(四)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失效的;

(五)發現其他有關重大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