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管理機關活動意見

時間:2022-10-03 11: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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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管理機關活動意見

一、被評議對象和參加評議人員

(一)被評議對象

所有地稅基層分局、辦稅服務廳全體執法人員和服務人員及所在單位必須全部作為被評議對象。

(二)參加評議人員

參加評議的納稅人由地稅局紀檢監察部門從被評單位所管轄地段所有納稅人隨機抽取,其中,城區邀請參加評議的人數不得少于100人,農村分局不得少于30人(參評人員的《簽到表》須留底備查,樣表附后)。

二、評議形式

被評議人員以所在部門為單位接受評議;辦稅服務廳與南康分局人員合并一次接受評議。評議采取開放評議的形式,各被評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集中評議的方式組織評議活動。

三、評議程序

評議程序按照“評前公告、地稅管理員述職述廉、納稅人評議、座談和反饋意見、整改提高”五個步驟進行。

(一)評前公告。由各單位在開展評議前一周,以《公告》的形式,提前把評議會召開的時間、地點、程序告知轄區內應參加評議的納稅人,讓納稅人提前做好安排,在不影響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動員組織納稅人盡可能參加評議會。

(二)地稅管理員述職述廉。先由被評議人逐個向納稅人述職述廉。述職述廉的具體內容包括:所轄納稅人的基本情況、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納稅服務情況、文明執法情況、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工作作風情況和其他職責履行情況等。被評議人員的述職述廉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述職述廉報告書面材料必須留底備查。

(三)納稅人評議。被評議人述職述廉后,向參加評議的納稅人發放《問卷調查表》(附后),評議采取背靠背形式,問卷調查表的發放、回收和統計由縣局紀檢監察部門具體負責。評議要邀請當地黨政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特邀監督員代表參加。

(四)座談和反饋意見。評議結束后,各單位要另行組織納稅人代表座談,通報評議結果,主動征求納稅人對地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各單位還要通過對外公布征求意見專線電話和設立意見箱、網絡留言等形式,做好意見建議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整改提高。對納稅人評地稅管理員和地稅管理機關活動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各單位要進行專題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參加評議的地稅管理員應在評議會議結束后一個月內將本人的述職述廉報告和整改措施,上報縣局監察部門,存入廉政檔案。各單位要將納稅人對地稅管理員述職述廉報告提出的意見和評議情況,以及對群眾意見的處理情況,通過辦稅廳、地稅外網等形式向廣大納稅人公布。

四、評議時間

2012年7月1日—8月31日

五、評議標準

《納稅人評地稅管理員和地稅管理機關問卷調查表》共分為18項內容。評議的結果要在本系統進行通報并向納稅人公示,其中不良選擇累計10個以上的地稅管理員要寫出書面檢查和整改報告,并視情況調離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