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局黨政管理意見

時間:2022-11-08 11: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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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局黨政管理意見

為切實加強我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計劃生育管理,有效預防國家公職人員違法生育行為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計劃生育工作領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落實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計劃生育工作機制,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并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縣直機關單位計劃生育列入縣人口計生工作綜合目標考評,具體由縣人口計生委負責;鄉鎮場機關及其轄區內所有單位計劃生育列入鄉鎮場人口計生工作綜合目標考評,具體由鄉鎮場負總責,鄉鎮場計生辦會同該地黨政辦牽頭落實;各類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當地鄉鎮場管理。

二、明確細化干部職工計劃生育管理責任。女方是國家公職人員的,計劃生育列入女方單位管理。女方不是國家公職人員的,列入男方單位管理。女方在縣外工作的,男方單位應每年3月、7月、11月三次查驗其環孕檢證明;縣機關單位、鄉鎮場機關的干部職工計劃生育由本單位負責管理,縣直單位的下屬財務單獨核算單位及事業獨立法人單位的由下屬單位負責管理,其他的按屬地管理;原掛靠在單位管理(主要指由于戶籍落在單位而計劃生育掛靠管理)的干部職工親屬,由單位移交到其常住地或戶籍所在地鄉鎮計生辦管理。

三、全面規范干部職工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制度。國家干部職工或干部職工家屬原則上實行每年3月、7月、11月三次環孕檢制度。因公外出學習和在外就醫的,須憑有關證明方可寄外證或免檢。但對干部職工因公外出學習或因事因病請假前的環孕檢須由本單位主要領導親自負責落實,并落實定期見面制度,每半年見面一次,連續兩次見面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玉亭鎮計生部門負責統一實施縣直機關的環孕檢工作,并對縣直機關公職人員計劃生育實行檔案化、信息化管理,同時每年4月、8月、12月上旬將縣直機關單位環孕檢情況上報縣人口計生委科技股。重點管理對象退出實行核準制度,超齡、喪偶對象應憑戶口本或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及單位證明予以核準;離婚對象應憑單位證明、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予以核準,其中對女方不是國家公職人員的離婚對象,民政部門或司法部門為其辦理離婚手續前須查驗、留存離婚對象半個月內的環孕檢證明。干部職工調動實行計劃生育關系遷移制度,組織人事部門應限其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理遷移手續。

四、認真落實計劃生育情況審查制度。組織人事部門應將計劃生育情況納入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年度考核考評的重要內容,在選拔任用干部時事先征求人口計生部門的意見,對計劃生育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單位干部不得提拔重用,相關責任人作降職或免職處理;在選招工作人員及干部職工晉升晉級時,實行計劃生育情況審查,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實行“一票否決”。

五、嚴格計劃生育責任追究。干部職工或干部職工家屬不按規定參加計劃生育管理的(含辦理了結婚證2個月后或未辦結婚證懷孕3個月以上的),取消其評優評先資格;計劃外懷孕14周以上的,或環孕檢不到位的,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對其單位予以通報;對未接受管理及未按時參加環孕檢的,由財政部門予以停發工資,1個月內仍未糾正的,則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對督促不力的所在單位負責人按照相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干部職工歷年違法生育經查實未處理的,對該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對現任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給予黨政紀處分,違法生育者一律按《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到位;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年度內出現計劃外生育的,對該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對該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予以免職或降職,計生專干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違法生育者一律按《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到位;各類企業單位未按規定納入計劃生育管理的,單位和法定代表人評優評先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