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規范村社區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9-29 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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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規范村社區管理工作意見

為規范各村(社區)依法依規行使權利,提高村(社區)管理水平,強化村(社區)職能,現結合我辦事處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公章管理

1.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要有專人負責,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管理人員必須保證印章安全,隨時加鎖保管。印章如不慎遺失,應及時向辦事處黨政辦報告備案;若公章損壞,應及時申請更換,不得私刻印章。

2.公章使用。

(1)凡使用“村/居民委員會”等公章,應嚴格辦理登記手續,認真填寫用章登記表(包括用章日期、內容摘要、發往單位、批用人、用章人),由村(社區)主任審閱簽字同意。凡蓋章上報或對外的重要報告、請示、證明等,須影印一份留存備查,街道組織相關部門每季度對各村(社區)使用印章情況進行檢查。

(2)嚴禁開空白信函,注意維護公章的權威。

(3)公章不得交由當事人或非辦公室人員使用。確因特殊情況需移交辦公室人員時,必須進行移交登記,移交人必須妥善保管并公正用章。公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外帶使用時,經村(社區)書記和主任同時批準,進行嚴格借還登記,用完公章后迅速歸還。

3.責任追究。

公章管理者必須嚴格履行公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公章。對需加蓋公章的文書必須認真審閱,對不符合用章管理規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發現徇私舞弊等行為必須及時制止,制止不了應及時向街道辦事處匯報,將追究其連帶責任。

凡違反公章管理制度、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因使用不當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要予以追究相應的責任;情節、后果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誡勉、引咎辭職、待崗或辭退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的紀律、法律責任。

二、財務管理

(一)強化村(社區)財務會計制工作

1.機構設置。辦事處以財政所為主體設立村(社區)財務會計核算中心,辦事處分管村(社區)財務的上掛干部黎雙銀為中心主任,統計辦李英兼任會計,各村(社區)報賬員(村文書,社區主任兼任)為成員。

2.范圍。在確保村(社區)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由辦事處村(社區)財務會計核算中心村(社區)會計業務。

(二)完善村(社區)財務管理制度

1.建立民主理財制度。各村建立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支書、村主任、村文書和村民代表組成,負責集體資金的民主監督。

2.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實行錢賬分管。村(社區)報賬員兼出納,負責辦理庫存現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其他人員不得管理現金。

(2)銀行存款賬戶管理。各村(社區)只能開設一個銀行存款賬戶,堅決杜絕多設銀行存款賬戶。并對銀行賬戶實行印鑒包括村支書、村報賬員、會計印鑒、村行政公章,涉及重點項目的村由辦事處主任簽章,社區印鑒、會計印鑒、社區行政公章。

3.集體資產登記管理制度。各村(社區)應對各項集體財產、物資進行清理、登記入賬,并建立臺帳管理。

4.財務審批制度。村(社區)財務由主任審核,書記審批,重大事項由財經小組集體審簽。

5.定期報賬制度。各村(社區)報賬員平時應及時收集、保管好已審批的票據、于每季度末次月5-10日內到辦事處村(社區)財務會計核算中心報賬(即4月5-10日,7月5日-10日,10月5日-10日,次年的元月5日-10日)。對不按規定報賬、不及時報賬的村(社區),年終目標考核扣分制。

6.村級財務公開制度。各村要在居民集中的地方設立財務公開欄,于每年元月上旬和七月上旬各公開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各項財產、債權債務、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

7.專項資金及工程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各村(社區)項目資金一律由辦事處統一申報,不得越級、違規申報。強農惠農等專項資金必須嚴格按程序、規定使用。工程項目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項目金額大小在議定范圍內進行公開招投標。各村(社區)應先建立一套完整的專帳,待工程結束后,到辦事處村(社區)財務會計核算中心報賬。

8.各村(居)加強對社(組)的財務實施統一管理。

三、嚴格考核

辦事處將組織人員對各村(社區)的公章管理使用情況和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每月一次抽查,每季度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清查情況計入目標考核,對拒不整改的將嚴格問責,涉及嚴重違規違紀的移交執法執紀部門從重從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