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09 08: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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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做好當前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見:
一、認真開展農村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活動,加強黨員干部作風建設
(一)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重點加強對村“兩委”成員和聯村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組織基層黨員、干部認真學習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全會精神,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黨的宗旨教育、科學發展觀教育、政策法規教育和黨紀政紀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農村干部、黨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大力宣傳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優秀基層黨員干部,加強示范教育,強化獲救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大力推進廉政文化進農村。把廉政文化建設納入農村文化事業通盤考慮,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創建活動。通過建設廉政文化示范村(點),促進農村廉政文化建設的深入開展。
(三)加強農村黨員、干部作風建設。大力弘揚聯系群眾、親民為民、開拓進取、奮發有為、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清正廉潔、艱苦奮斗的作風。鼓勵農村黨員、干部大膽探索,勇于創新,切實保護農村干部改革、發展和創業的積極性。
二、進一步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制度建設
(一)建立和完善農村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民自治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完善村民自治的相關配套措施,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決策、管理和監督的積極性,認真完善和落實農村興辦公益事業“一事一議”制度。加強村建設項目資金、惠農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把群眾“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使用情況列入監管范圍。
(二)建立和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實村級財務管理、審計監督和村民民主理財等制度,切實發揮村民理財小組、村民監督小組對村級財務的管理和監督作用。對管理混亂的村集體財務進行集中清理,強化對村級財務的管理。探索改進村賬鎮做,村資金鎮代管的新辦法。各村必須健全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村委所有資金支出前要經過民主討論,在對資產、資源進行處置時,必須按照“一事一議”原則,提交村兩委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實施建設項目必須按規定進行招標,成立質量、資金使用監督小組進行招標、履約、驗收、結算監督。并主動報告上級相關領導和部門,接受指導和監督。凡1000元以上的資金支出必須報鎮政府批準,相關資料應裝訂成冊,接受檢查。
三、全面推進村務公開、農村黨務公開
(一)嚴格按照《中共鎮委員會鎮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社務公開的通知》精神,深入推進村務公開。將村務公開的內容、形式等寫入鄉規民約。認真落實村務公開的相關制度。把財務公開作為重點,所有收支必須逐筆公布明細帳目。將新農村建設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村集體資金、資產等處置情況以及對村干部的民主評議和考核結果等及時納入公開內容。凡多數村民代表要求公開的事項,要及時公開。充分發揮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作用,重要事項公開前,必須要有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簽字同意。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有經濟往來的村民小組要實行組務公開。鎮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村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深入開展農村黨務公開。按照鎮黨委組織部門的要求,明確公開形式、內容和程序。黨支部的工作事項,凡不涉及保密規定要求的,都要向黨員和群眾公開。重點公開農村黨組織的工作目標、決策內容和程序、干部選拔任用、發展黨員和民主評議黨員結果、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處理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情況。黨務公開要準確、快捷、便捷。
四、切實規范農村黨員干部行為
(一)采取措施,規范農村黨員、干部行為。按照為民、開拓、務實、清廉的要求,結合農村實際,采取措施規范農村黨員、干部具體行為。嚴格執行《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意見》強調的“六要六不要”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實施意見》提出的“十不準”規定,將執行情況納入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二)全面落實對農村黨員、干部的各項監督制度。認真落實黨組織生活會制度,健全農村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誡勉談話、述職述廉、函詢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雙述、村民質詢和民主評議制度。建立和完善農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五、強化農村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一)加強對支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對農業和農民直接補貼政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政策、農村社會支持政策和“惠民行動”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嚴格執行支農資金使用的管理規定,按照透明、規范的程序安排支農資金,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加強對各類涉農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支農資金追蹤問效制度。
(二)加強對農村土地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民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切實加強農村信訪工作。繼續做好農村信訪工作,進一步暢通群眾信訪訴求渠道,及時、妥善解決群眾訴求。村(社區)兩委要配合上級做好本地的信訪工作,協助查辦紀檢信訪案件,及時上報信訪信息。
(四)堅決糾正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行為。繼續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認真落實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度。認真解決在扶貧、救災、救助等財物管理和使用中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堅決制止在農民建房用水用電和務工經商等方面存在的亂收費、亂攤派行為。堅決查處假冒偽劣藥品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惡性事件,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和哄抬農資價格等坑農、害農的行為。
認真解決土地征用中侵犯農民群眾合法利益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嚴把征地審查關,重點審查征地補償標準、被征地農民特別是失地農民安置等,落實好征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內部分配使用辦法,采取措施確保補償及時足額到位、社會保障落實。
(五)嚴肅查處農村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今年重點查處截留挪用移民資金、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生育案件。堅持把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作為查處重點。嚴肅查處截留、挪用、侵占、貪污支農資金和征地補償費案件,在執行惠農政策時,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通過查辦案件發現基層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督促搞好建章立制,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加強對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
(一)落實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村是基礎。村黨支部、村委主要領導對該村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村“兩委”要切實負起全面領導責任,把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整體規劃,加強領導,統一部署。鎮紀委要從實際出發,加強調查研究,及時解決重點問題,加強督促檢查和具體指導。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村(社區)“兩委”簽訂黨風廉政建設、廉潔履職責任書。鎮分管領導與分管各部門簽訂廉潔履職責任書,要嚴格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對不履行職責、工作不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二)發展和完善黨領導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推行本村重大事項由黨支部提議、村支委會和村委會聯席會議商議、全村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決議,以及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等做法。推行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切實增強村級民主監督效力。
(三)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紀檢監察機關要協助黨委、政府抓好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安排,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協調解決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要把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主要任務,定期分析研究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形勢,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工作建議和解決措施。要充分發揮鎮專兼職紀檢監察人員的作用,調動村支部紀檢員和村廉情監督員的工作積極性。
(四)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各部門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職責,把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同本部門工作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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