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16 09: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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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1、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深刻認識“兩個責任”的極端重要性,準確把握“兩個責任”的基本內涵,自覺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政治責任,真正把上級黨委和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落到實處,切實當好本地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全市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在黨委(黨組)的領導下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主業,積極協助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依紀依規行使執紀監督問責職責。
2、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為紀委履行監督責任創造有利條件,并對紀委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執紀不嚴肅、作風不扎實等問題進行糾正。全市各級紀委要加強對黨委(黨組)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進行督促和糾正,對違紀違規行為要嚴格追究責任。
二、黨委的主體責任
(一)黨委(黨組)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
3、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并抓好責任分解。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匯報,解決具體問題,推動工作落實。
4、選好用好干部。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堅決防止和嚴肅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5、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不折不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條意見、市委二十四條意見和市委四項具體規定,堅決糾正“四風”。創新作風建設教育實踐載體,建立健全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機制。
6、從源頭上防止腐敗。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及省委《實施辦法》。深化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和執行,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推動權力公開透明陽光運行,不斷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長效機制。
7、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工作。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及時聽取工作匯報,解決重大問題。全力支持和保障紀檢監察組織執紀辦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貪必肅,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二)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
8、加強研究部署。依據上級黨委和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定期主持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工作匯報,分析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現狀,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紀檢監察組織履行監督責任。圍繞容易滋生腐敗的薄弱環節,加強調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規定。
9、準確把握廉政狀況。及時全面掌握本地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狀況,領導班子成員和下級領導班子以及班子成員的廉潔從政狀況。
10、大力支持紀委工作。加強對案件查處工作的領導,敢于擔當、敢抓敢管,及時排除查辦案件工作中的干擾和阻力,做到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采取積極有力措施,支持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
11、高度重視廉政教育。把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黨紀法規作為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定期組織并主動參加黨風廉政建設系列教育活動,親自講廉政黨課。支持和參與廉政文化建設,營造廉榮貪恥的社會氛圍。
12、帶頭開展檢查考核。堅持平時檢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主動參加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檢查考核。圍繞落實“兩個責任”,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要求、督促整改。
13、做廉潔從政表率。模范遵守作風建設各項規定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按制度管權管人管事,自覺接受監督,促進權力依法依規行使。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加強對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監督和管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黨委(黨組)其他班子成員分管范圍內的領導責任
14、主動研究部署。協助本級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抓好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析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現狀,并有針對性地指導制定與分管部門(單位)業務特點相符合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推進計劃和推進措施,堅持做到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實。
15、支持查辦案件。對發生在分管范圍內的違紀違法案件,及時揭露,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及時查處。
16、加強督促指導。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經常性督促指導,對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整改,并及時制定防控措施和辦法。
17、參加檢查考核。堅持平時檢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積極參加對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檢查考核。
18、嚴格廉潔自律。認真執行作風建設各項規定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按制度管權管人管事,自覺接受監督,促進權力規范運行。教育管理好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紀委的監督責任
19、協助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根據上級黨委和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實際向黨委(黨組)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議。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發揮反腐敗組織協調作用,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工作。協助黨委(黨組)分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加強檢查考核,促進各項任務落實。
20、維護黨的紀律。堅決維護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財經工作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違紀的行為。
21、推進作風建設。鍥而不舍推進作風建設各項規定的落實。緊緊圍繞“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大明察暗訪信訪舉報案件調查、懲戒問責、通報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懾。督促相關職能部門抓好作風建設方面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斷健全有利于優良作風養成的長效機制。
22、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嚴肅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違紀違法案件,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加強執紀執法部門協作配合,建立健全腐敗案件及時揭露、發現、查處機制。堅持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嚴格履行辦案程序,加強案件審理,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加大對典型問題的通報曝光力度,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23、建立健全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機制。推行鎮(辦事處)紀委辦案協作區機制。建立健全抓早抓小工作機制,對黨員干部身上存在的苗頭性問題及時約談、函詢,加強誡勉談話工作。建立健全治庸問責工作機制,促進黨員干部既清廉為官、又事業有為。
24、強化黨內監督。嚴格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定期開展對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定期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開展抽查核實工作。積極探索紀檢監察組織對同級黨委(黨組)特別是黨委(黨組)成員實施有效監督的辦法。
四、落實“兩個責任”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落實“兩個責任”工作機制
25、建立完善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的工作機制。市委成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負責主體責任的統籌協調和推進落實工作。
26、深入推進紀檢工作體制機制改革。建立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為主的機制,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須向上級紀委報告;認真落實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實施辦法以及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和副書記(副組長)交流、輪崗的相關措施,推動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嚴格執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在黨委(黨組)領導班子中分工和排序的制度性規定。繼續深化紀檢監察派駐(出)機構改革,充分發揮監督作用。
(二)建立完善落實“兩個責任”的工作制度
27、建立落實“兩個責任”報告和通報制度。全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主要負責人于每年12月底前,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報告本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情況。各級紀委每年年初以書面形式,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履行監督責任情況,定期向“兩代表一委員”和群眾代表通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28、建立黨委(黨組)班子成員帶隊檢查考核落實“兩個責任”情況制度。把落實“兩個責任”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范疇,每年由黨委班子成員帶隊進行檢查考核,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明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落實到位。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重要環節進行梳理,建立“廉政清單”。建立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履責記錄。把“廉政清單”和“履責記錄”作為落實“兩個責任”情況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
29、建立落實“兩個責任”情況評議制度。每年選擇部分鎮處、部門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監察組織主要負責人向紀委全會述責述廉,集中報告個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兩個責任”、廉潔自律等情況,并接受紀委委員現場詢問和評議,對“不滿意”票數較多的采取發函或約談等形式,予以警示提醒,每屆輪流報告一次。將落實“兩個責任”情況納入黨委(黨組)和紀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
30、建立廉政談話制度。黨政主要負責人與領導班子成員、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開展經常性的廉政談話,把廉政談話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述職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必經程序,提醒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全市各級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對新任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任職談話,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負責對新任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任職廉政談話,談話要將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廉潔自律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問題作為重要內容。
31、認真執行約談和函詢制度。嚴格落實《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對領導干部進行約談的暫行辦法》、《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對領導干部進行函詢的暫行辦法》和《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加強抓早抓小工作的實施意見》,對黨員干部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早打招呼、早提醒。
32、認真執行集中教育制度。扎實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至少安排1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學習。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上1次廉政黨課。市委黨校舉辦干部培訓班須安排廉政教育培訓內容。
33、認真執行“四個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遵守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落實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本地本單位財務、人事、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工作制度和集體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末位表態制,科學、民主、依法行使職權。
(三)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和責任追究
34、強化結果運用。把落實“兩個責任”的考核結果、評議結果以及落實報告和通報、廉政談話等制度情況,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以黨委(黨組)文件通報檢查考核結果及排名。對檢查考核排名靠后的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由上級黨委書記或紀委書記進行約談。
35、強化責任追究。嚴格執行責任追究辦法,對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嚴格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建立責任追究案件情況報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報曝光制度。
(四)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
36、規范和加強紀檢監察干部監督管理。對紀檢監察干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教育、嚴格監督,用鐵的紀律打造反腐倡廉“鐵軍”。繼續推行和完善紀檢監察機關績效考評制度,從組織創新和制度建設上加強和完善內部監督機制,防止紀檢監察機關“燈下黑”的問題。
各地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根據本意見研究建立落實“兩個責任”工作清單,完善工作措施,抓好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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