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15 11: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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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意見

為了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提升部門形象,確保各項工作和目標任務順利完成,現結合人社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作風

1、堅持上下班制度。上下班(含節假日值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有事需事先按程序履行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的一律視為曠工。

2、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不履行外出報告制度;工作時間不得串崗、吃零食、扎堆聊天;嚴禁工作時間上網聊天、購物、炒股、玩游戲、看電影(視頻)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加強會風會紀。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學習、集體活動,未經主持會議的領導批準不得無故缺席;學習會上不得打瞌睡、看書報雜志、玩手機游戲等不遵守會議紀律的行為。參加上級部門會議未經會議主持人同意不得代會。

4、加強公車管理。嚴禁公車私駕、私用、外借、上娛樂場所、釣魚等,公車必須按申報規定地點停放,嚴禁亂停亂放等。

5、提升服務質量。不得因工作作風生硬引起服務對象不滿或投訴;嚴禁向服務對象“吃、拿、卡、要、報”等行為。

二、工作效率

1、堅持首問負責制。對于服務對象的詢問需及時答復、及時接件受理,不得拖延不辦;不是自身職責范圍內的工作需將服務對象帶到相關業務股室或相關責任人處,交接后方可離開。

2、堅持限時辦結制。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受理的相關工作,不得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久拖不決、效率低下。

3、堅持一次性告知制。對前來辦理業務的群眾要一次性告知所辦事宜需要的條件、材料、辦理程序、辦結時限等,不得說一部分留一部分。

4、加強文件轉辦。對來文、來電、來函,需按規定簽收或登記,及時報送領導簽批,對領導簽批件按時分送到相關領導和責任(單位)股室辦理,不得隨意拖延。

5、強化工作落實。對審批事項、上級交辦件,領導簽批件、轉辦單(含書記、縣長信箱)、相關業務材料、報表等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不得敷衍塞責,久拖不辦。

6、落實安全信訪責任。按分工負責和業務對口原則,認真及時接待和處理好來信來訪、政風行風熱線及投訴事項等;對安全責任事故、群訪等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理,嚴禁造成不良影響。

三、工作技能

1、加強學習和培訓。積極參加局組織的業務學習培訓、公文寫作和調研論文等形式的競賽、鼓勵參加符合條件的各種選拔考試等。

2、強化業務鉆研。認真掌握本股室業務經辦所涉及的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和業務知識等,及時準確解答政策、業務咨詢并辦理好相關事宜,不得因業務不熟而引起服務對象不滿和投訴。

3、規范業務辦理。按程序和時效辦理好相關業務,嚴禁業務經辦不規范、業務處理不當而引起服務對象不滿和投訴。

四、八項規定

1、規范來客接待。來客接待必須按程序報批,經批準后方可實施,不得事后再報告;堅持節約和對口接待原則,不得超標準接待和一客多陪;堅持辦公室人員簽單制。

2、落實公務禁酒。非外商來客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得飲酒;嚴禁司機工作日飲酒;同城不吃請。

3、嚴禁收送紅包。嚴禁收送紅包、禮金、禮品、有價證券等;嚴禁接受聯系服務企業及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的吃請、送禮、旅游、健身娛樂、美容等。

4、規范辦公采購。所有辦公用品購買必須按程序申請,日常小件辦公用品經請示批準后由辦公室人員統一購買;大宗辦公用品需會議研究決定后通過政府采購程序辦理。

五、違規處理

局機關抽調工作人員將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機關效能明察暗訪。

1、凡局干職家中確有私事辦理,不能按時簽到(或需提前離崗)半天內(含)必須向股室主要負責人請假;一天內(含)必須向分管負責人請假(股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假,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請假),并由股室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在考勤時間內報局辦公室登記備案并定期公布,請事假原則上先抵扣本人年度公休假。

2、凡上下班無故遲到、早退的,一個月內不得超過4次,超過的從第5次起,每次扣10元,一個月內有10次(含)以上或一年內有50次(含)以上遲到、早退的,取消當事人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凡曠工半天的,每次扣50元;一天及以上的,每天扣100元。(因公務遲到、早退的,當事人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辦公室人員作好記錄后進行核實;哺乳期的婦女按有關規定執行)

3、對違反上述機關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處理:

(1)凡被局機關效能明察暗訪組發現的,第一次給予當事人警告。第二次給予當事人每人500元罰款,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系統內通報批評,取消當事人年度評先評優資格。第三次及以上的,給予當事人每人(次)2000元罰款,在全系統內通報批評,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并在大會上表態發言;調離現工作崗位;扣發第13個月工資獎金。

(2)凡被縣級及以上機關效能明察暗訪或專項督查組發現的,第一次給予當事人每人2000元罰款,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并在大會上表態發言;第二次及以上的,給予當事人每人(次)5000元罰款,取消當事人年度評先評優資格;調離現工作崗位,扣發第13個月工資獎金。凡被縣級及以上機關效能明察暗訪或專項督查組曝光的,第一次給予當事人每人5000元罰款。取消當事人年度評先評優資格,調離現工作崗位,扣發第13個月工資獎金。第二次及以上的,給予當事人每人(次)10000元罰款,調離現工作崗位,扣發第13個月工資獎金,扣發當事人年度所有獎金的50%。

(3)凡是系統內臨時聘用人員違反上述機關效能有關規定被縣級及以上機關效能明察暗訪和專項督查組發現曝光的一律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