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工作考核意見

時間:2022-03-31 10: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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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工作考核意見

為強化考核機制,激勵村(居)切實抓好全鎮環境保護工作,促進全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科學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現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鄉鎮環保工作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訂2016年度環保工作考核細則如下:

一、考核內容

1、新建、擴建、改建一、二、三產業和各種規模養殖場,建前環保審批率100%(20分)。未經市以上有權部門審批,擅自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每個扣5分;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但未經市以上有權部門審批,或未按有權部門審批的環保手續建設項目,每個扣3分。

2、2016年以前已建一、二、三產業和規模養殖場,未報驗收或“三同時”驗收不達標的,年內全部報市鎮驗收達標(10分)。每有一個項目不報驗或報驗不達標扣2分;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每次扣6分。

3、非規?;B殖畜禽糞便的處理(15分)。未與小規模養殖戶簽訂防治糞便污染承諾書的,一戶未簽扣2分;見一個糞坑未加蓋扣0.5分;畜禽糞便直排或蓄糞池溢出污染四周環境的,見一次扣1分;每有一次舉報市以上政府或部門扣2分。

4、搞好“6.5”世界環境日和環保法規宣傳(5分)。永久性宣傳標語少于4條以上,每少一條扣0.5分;村廣播室每月宣傳一次環保法規,每少一次扣0.2分;“6.5”世界環境日期間,未按鎮政府要求開展活動的扣1分。

5、垃圾處理(5分),按鎮“五位一體”管護辦公室逐月考核分析算,隨便亂倒或焚燒生活垃圾,群眾舉報或被鎮發現每次扣0.5分,被市以上發現通報批評或媒體曝光每次扣1.5分。

6、做好環境信訪調處工作(10分)。未積極配合鎮以上主管部門及時解決居民反映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每起扣2分。確有環境污染問題,因村組干部不制止、不報告、不處理引發重復信訪、集訪、越訪的,每起每次扣5分。

7、完成鎮下達的燃煤鍋爐整治和污染企業取締、整治監管任務(15分)。不能完成任務的按比例扣分,具體任務待市政府下達后另行發文。

8、及時巡查發現、制止、上報污染源(10分)。每有一個污染源不及時發現、制止并上報鎮以上主管部門查處的扣2分。

9、建立環境保護工作網絡并運轉正常(5分)。每有一個組無專兼職環保信息員的扣0.2分,村(居)內企業無專兼職環保員每缺一名扣0.5分。

10、危險固廢和醫療固廢安全處置率100%(5分)。村衛生室無醫療固廢收集桶扣1分,村衛生室醫療固廢物不送衛生院統一進行無害化處理扣1分;村內有危險固廢物或不明污染物,不及時向鎮匯報采取安全處置措施,每例扣1分。

二、加減分辦法

①每新建成一個小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加4分;②各項考核內容扣分不超過基本分。

三、考核辦法

由鎮生態辦牽頭,采取季節性和階段性工作專題考核,常年性工作、平時抽查,年終量化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