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8 09: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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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深入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提高藥品標準,嚴格準入條件,強化市場監管,落實安全責任,進一步規范藥品生產、經營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藥品違法行為,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通過整治,使全縣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得到進一步落實,藥品質量安全控制水平得到明顯提高,企業安全責任意識得到顯著增強,藥品生產經營秩序得到進一步好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打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得到切實保護。
二、組織機構
成立縣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
辦公室負責整治行動的具體事宜,包括整治行動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
三、檢查對象
全縣所有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
四、時間安排
2013年6月20日——10月20日
五、工作任務
(一)自查自糾階段(6月20日——30日)
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必須認真對照《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進行自查自糾,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的具體要求(包括:存在的問題、薄弱環節、整改措施、整改時間等),及時跟進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并形成書面報告,于6月30前報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打擊規范階段(7月1日——10月20日)
1、打擊生產企業制售假劣藥械行為:生產假藥、劣藥行為;生產不符合醫療器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行為;未取得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生產醫療器械行為。
2、打擊經營企業銷售假劣藥械行為:銷售假藥、劣藥行為;銷售水貨藥品行為;食品、消毒產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等非藥品冒充藥品銷售的行為;經營無產品注冊證書、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行為。
3、打擊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打擊制假售假地下窩點和無證經營單位個人。
4、打擊違法違規宣傳行為:未經批準宣傳、超范圍宣傳、保健食品非法宣傳治療功效等違法行為。
5、整治藥品生產企業不規范生產行為:生產企業未嚴格按照處方和工藝規程進行生產,物料平衡存在問題或生產過程存在偷工減料的;擅自接受藥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廠房設備的;企業原料來源把關不嚴,以化工原料代替經批準的原料藥,以質量低劣藥材代替合格藥材,購買質量無法保證的提取物生產制劑等行為。
6、整治藥品批發企業經營不規范行為:批發企業“走票”、“掛靠”等出租、轉讓證照行為;對購銷方資質審查不嚴格行為;對購銷票據、記錄和庫存藥品的審核不嚴格,購銷資金和票據流向不一致,增值稅票與購銷記錄、藥品實物不一致等行為。
7、整治藥品零售企業經營不規范行為:組織開展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基本藥物、疫苗等重點品種的監督檢查。進貨來源把關不嚴,從非法渠道進貨行為;未按要求銷售處方藥、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產品的銷售去向不清行為;購銷資質檔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圍經營,購銷票據與實物不符,購銷票據和記錄不真實等行為。
8、整治醫療機構使用藥械不規范行為:非法渠道購進藥品行為;藥品儲存使用混亂行為;使用無產品注冊證書、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行為;從無《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醫療器械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規范生產經營使用行為,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記錄,增強藥品安全意識,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二)藥品執法人員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檢查,保持高壓態勢,加強藥品稽查,徹查大要案件,集中力量依法查處危害公眾安全、涉及面廣、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違法案件,對重大典型案件及時予以曝光。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案件及時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執法人員在檢查中必須亮證執法、文明執法,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查處違法案件,杜絕“吃、拿、卡、要”行為,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失職瀆職、包庇縱容違法違規行為的工作人員,要嚴肅查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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