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降霾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23 09: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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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降霾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2013年較2012年,城區PM10年均濃度下降6.5%、NO2年均濃度下降5%、SO2年均濃度零增長、降塵年均強度下降4.2%。我區空氣質量達到和好于二級的天數不少于325天。

(二)基本原則。以集中治理工業企業粉塵污染為突破口,帶動全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以關停淘汰、提升改造為重點,以點帶面,以治促建,加大工業企業粉塵污染、道路揚塵污染、建設工地揚塵污染、燃煤煙塵污染、非煤礦山揚塵污染以及其他大氣污染源治理力度;以舊車淘汰、油品改善為重點,加大機動車污染控制力度;以拆小改大,清潔替代為重點,加大清潔能源普及力度;以強化監測、嚴格考核、責任追究為保障,加大各項措施落實力度。

二、主要行動任務

(一)集中治理工業企業粉塵污染問題

1.以藥王山大景區周邊及210國道沿線企業監管為重點,繼續深化水泥企業“一標三化”提檔升級工作。(區環保局、惠塬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

2.2013年底前,拆除藥王山周邊華騰建材、將軍山水泥、白水泥廠、水泥、長城建材、藥王山建材和華強試驗廠等7家水泥、建材生產企業。

3.完成水泥有限公司和建材2家水泥企業脫硝設施建設和除塵設施改造。(區工信局負責)

4.按照“一標三化”的要求,對工業企業進行排查,年底前全面完成收塵設施改造提升和無組織揚塵污染治理,逾期不能完成的一律實施停產治理,直至淘汰退出。

(1)改造提升現有企業環保設施,確保連續、穩定、達標運行。

(2)建設健全物料堆棚,禁止露天倒運、堆存物料。

(3)每天對廠區及周邊道路清掃不少于2次,確保全天保潔;冬季每日灑水1-2次,其他季節早、中、晚各1次,防止揚塵產生。

(區工信局負責,區環保局配合)

(二)加大城市大氣綜合整治工作力度

1.淘汰燃煤鍋爐,深化煤煙污染治理工作。繼續實施燃煤鍋爐治理改造、淘汰等,進一步擴大城區改煤區范圍,禁止散燒煙

煤,繼續向困難群眾發放取暖補貼。3年內拆除城區36臺燃煤鍋爐,2013年底完成拆除12臺。(各鄉鎮、街道辦負責,區環保局配合)

2.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促使施工企業綠色施工;各類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構筑物拆除場地周邊必須設置圍擋,濕法作業,場地覆蓋;建筑工地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對“六要”、“四禁止”(“六要”:1.要在工地出入口設置環保公告欄;2.要在工地周圍設置高度2.5米以上硬質圍欄;3.要對工地易引起揚塵的物料、堆土實施全覆蓋,工地每日灑水不少于3次;4.要對駛出工地的運輸車輛進行清洗、保潔;5.要對出入工地的車載貨物實施遮蓋和密閉;6.要在拆遷或其他易產生揚塵的施工過程中采取噴水防塵措施。“四禁止”:1.禁止未經沖洗和加蓋蓬布的運輸車輛駛出工地;2.禁止在工地內焚燒各類建筑、生活垃圾;3.禁止在工地內燃用煙煤;4.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等。)落實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按最高限處罰,并在媒體曝光。減少露天裝卸作業,嚴查渣土車沿途拋灑,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設置拉土保潔指定通道,規定時間、路線、流程進行拉土作業;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全面監控。霧霾橙色以上等級預警或環境空氣質量連續2天達到嚴重污染日標準且無改善趨勢,暫停建筑工地出土、拆遷、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業。(區住建局負責,區環保局配合)

3.治理道路揚塵污染。道路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分工:國、省道由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道路和轄區其他道路分別由區城管辦及所在鄉鎮、街道辦負責。

(1)對所有道路全年全天保潔。210國道西銅高速過境段及城市主干道每日帶水清掃3次,其他道路每日清掃不少于2次;城市主干道機掃率力爭達到90%以上,確保道路不起塵。禁止露天焚燒樹葉、垃圾等廢棄物。(見附件4)

(2)加強道路養護,確保路面平整。

(3)貨物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加蓋篷布等密閉措施;從嚴治理車輛超速、超載、拋灑等違規行為,對超限裝載、沿途拋灑的拉土車從重從嚴查處。

4.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

(1)采取激勵和約束手段,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及國Ⅱ以下(含國Ⅱ)排放標準老舊汽車,重點淘汰重型載貨黃標車。大力推進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客運車、運輸車(含低速車)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絕車輛“冒黑煙”現象。(公安分局負責,區商務局、環保局配合)

(2)2013年底前,全區全面供應國Ⅳ車用汽油(硫含量不大于50ppm);7月1日前,將普通柴油含硫量降低至350ppm以下,推廣使用柴油凈化設備,改善柴油品質。(區安監局負責,區商務局、環保局配合)

(3)加強車輛環保管理,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檢驗和環保標識發放工作,2013年底前,全區機動車尾氣檢測率和環保標識發放率均要達到85%以上。將“黃標車”、“無標車”禁行納入交通違章電子監控系統。(公安分局負責,區環保局負責)

5.抓好城市規劃區內石渣廠、白灰窯、磚廠等企業限期淘汰關閉工作,對工藝落后、污染嚴重和擅自建設的石渣廠、白灰窯、磚廠等一律停止建設和關閉拆除。(區安監局、國土分局負責,區環保局配合)

6.推進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全區所有規模以上飲食服務經營場所要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小規模飲食服務經營場所要安裝油煙收集排放設施,并強化運行監管。對燃油、燃氣、燃煤、爐具及燃煤制品質量實施監督檢驗。(區藥監局、住建局負責,區環保局配合)

7.完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任務,開展PM10、PM2.5、CO、O3等監測工作。(區環保局負責)

8.加強秸稈焚燒環境監管,禁止焚燒秸稈。制訂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積極推廣秸稈還田、秸稈資源化等綜合利用措施。(各鄉鎮、街道辦負責,區農業局配合)

9.大力發展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制定全區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計劃,到2015年,城區集中供熱達到60%以上。采取以熱定電和適度規模的原則,發展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集中供熱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微排放燃煤技術鍋爐,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區住建局負責,區發改局配合)

10.加強城市綠化工作,推進園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設。建設治黃綠化林帶,開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綠化覆蓋率;加強公路、鐵路兩側綠化、屋頂綠化和垂直綠化工作;加大人工濕地建設與天然濕地保護力度;不斷增加城市環境容量。(區住建局負責,林業局配合)

11.完成區內所有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的油氣回收改造工作,減少油煙、油氣等污染物的排放。開展石化、煤化工、涂料、噴涂、印刷、干洗、膠粘劑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區安監局負責,工商分局、區商務局、環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區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各鄉鎮、街道辦及區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治污降霾工作領導小組,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治污降霾工作。區治污降霾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1次聯席會議,聽取各鄉鎮、街道辦和相關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匯報,通報環境質量考績問效結果。每年進行1次考核獎懲,對沒有完成治理任務或轄區環境質量持續惡化的主要負責人問責追究。

(二)對轄區內的工業企業、石渣廠、白灰廠、磚瓦窯、燃煤鍋爐、餐飲門店等大氣污染源進行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制定污染企業“退城入區計劃”,明確時間表。對已建重污染企業通過實施搬遷改造進行產業升級,推動項目向工業園區集中。(區發改局負責,區工信局、環保局配合)

(三)加強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城市燃氣和集中供熱,到2015年,城區氣化率提高到60%,鄉鎮提高到40%。制訂全區煤炭消費總量實施方案,大幅提高天然氣、煤層氣、地熱等清潔能源使用比例。把煤炭消費總量目標分解落實到鄉鎮、街道辦,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監督力度。(區住建局負責,區發改局配合)

(四)城市布局和建設,嚴格控制樓層高度和建筑密度,不斷擴展城市環境承載力。(區住建局負責)

(五)禁止燃燒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質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管道煤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對于超出規定期限繼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依法責令拆除或者沒收。(各鄉鎮、街道辦負責)

(六)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建設,形成完善的空氣質量監測網。制訂區重污染日應急預案,構建區域聯動一體的應急響應體系。建立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的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體系,實行區域空氣質量橙色、紅色、紫色、褐紅色四級預警機制,提高環境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水平,指導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等活動。(區環保局負責,區氣象局配合)

(七)堅持“鐵腕執法”、“鐵面問責”,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

為。加強區域大氣環境聯合執法工作,以對大氣污染“零容忍”的堅決態度,從嚴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查處到位、整改落實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對重大環境違法行為均要實行“掛牌督辦”,對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要依法予以停產或關閉。(區環保局負責,區工信局、安監局、國土分局、工商分局、電力局配合)

(八)從2013年起,區財政設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專項資金,對清潔能源示范工程、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以及與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有關的重大科研攻關項目予以資金支持。(區財政局負責)

(九)廣泛宣傳,全民參與。建立對鍋爐、機動車冒黑煙、施工工地揚塵等環境違法行為的有獎監督舉報機制,發動社區、街道辦等管理人員和群眾力量,形成全民共同防治大氣污染的氛圍,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各鄉鎮、街道辦、區文廣局負責,區環保局配合)

(十)由區監察局牽頭,根據《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辦法》,對各鄉鎮、街道辦、各相關部門完成“治污降霾·保衛藍天”行動計劃目標任務情況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區委、區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環境空氣質量沒有明顯變化的地區,將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區監察局負責,區環保局配合)

(十一)各鄉鎮、街道辦和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大氣污染治理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把大氣污染治理作為長期艱巨的任務,統籌遠期目標與近期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多管齊下、協調聯動,切實打贏大氣污染治理攻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