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職工月考評及年終考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15 08: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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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職工月考評及年終考評實施方案

為充分調動全局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最大限度發揮干部職工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切實改進機關工作作風,強化機關效能建設,增強行政職能和提高服務水平,激發全體干部職工的工作熱情和辦事效率,確保2014年全局各項工作目標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考評對象

局機關干部職工(臨時聘用人員,借用人員),局兩個下屬單位干部職工(監測站、監督大隊),上級借調其他單位上班的工作人員除外。

二、考評時間

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如中途因工作需要調離、退職或退休,截止時間以手續為準),每月按月考評,年終考評以每月考評累計得分和年終加分得分為準。

三、按月考評計分方法

月考評計分按當月工作紀律考勤得分+當月工作任務完成得分+當月表現得分+當月加分獎勵得分進行計算。

四、按月考評內容

(一)當月工作紀律考勤(40分)

1、所有干部職工上班時間(包括出席會議、參加學習活動、下鄉開展工作、節假日值班)不得遲到、早退、中途脫崗。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為上下班時間(夏季按變更作息時間執行)。凡在上午8:40,下午2:40以后到崗的視為遲到;上午11:50,下午5:20前離崗的視為早退。凡在上下班時間內未經請假,發現遲到、早退、中途缺崗,每人每次扣5分。出現多次違紀則累計扣分,直到扣完40分為止。

2、請事假1天扣1分(因公事請假不扣分),凡請事假超過3天以上(不含3天),超過天數抵扣當年年休假。因事需請假者,必須提前1天請假,1天以下(含1天)由分管領導審批,2天以上(含2天)由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同意報主要領導審批,所有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經領導批準簽字后交分管領導存檔,否則視為曠工,扣10分。

3、嚴禁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務。發現工作時間下棋、打牌、串崗、上網聊天、玩游戲、看電影電視、炒股票、買賣基金、網購等,每人每次扣5分。對違反規定被上級或縣紀檢監察明查暗訪當場抓住被通報的(未受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給予當事人當月工作紀律考勤扣除20分處理;上級或縣紀檢監察對當事人和單位作出了經濟處罰的,本人和單位的經濟處罰一并由當事人承擔,并將當事人當月工作紀律考勤計0分處理。

4、各股室人員工作紀律出勤考評由分管領導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將檢查情況及時與違紀干部職工說明,并記入干部職工工作紀律考勤登記表中。局長負責對局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考評,也可隨時檢查或抽查分管領導、各股室干部職工執行工作紀律情況,發現分管領導未按規定將違紀干部職工違紀情況如實記錄處理的,由局長從該分管領導當月工作紀律考勤分中,按每起扣除5分處理;發現干部職工有違背上述規定的(分管領導未發現的),扣除該干部職工相應分數。

(二)當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40分)

1、各股室工作人員應做好各自本職工作,含在黨支部所任職務應做的相應工作、分配到各人的縣重點工作(招商引資、爭資爭項、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三送”工作、黨建工作等),出現未按要求時間、質量、數量完成任務的,每項工作扣5分(該項工作落實僅涉及1人的,扣除該名干部5分,涉及多人的每人扣5分),扣分后仍要被扣分人員完成該項工作,仍未完成再扣10分。

2、局領導臨時交辦工作,未按交辦意見落實到位的;各級來文來信來電處理,未按局領導文件簽閱(轉辦)意見或文字交辦抓好落實的,每項工作扣除3分(該項工作落實僅涉及1人的,扣除該名干部3分,涉及多人的每人扣3分),扣分后仍要被扣分人員完成該項工作,如仍未完成再扣6分。

3、對因工作落實不力,且受上級(省、市、縣)通報批評的,給予相關人員當月工作任務完成考評中每人加扣10分處理。

(三)當月表現分(20分)

1、不服從安排每次扣5分。

2、重大問題不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請示、匯報,越權或濫用職權擅自處置,每次扣除相關人員每人10分。

3、工作不主動配合,無正當理由推諉不辦,每次扣除相關人員5分。

4、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每項扣除相關人員每人10分。

5、服務態度惡劣,接到群眾不滿投訴,經查屬實的;不遵守廉政規定,存在吃、拿、卡、要等行為,經查屬實的,給予以上每人每項扣10分。

6、辦公場所零亂、衛生狀況差,下班不關電器、空調的,給予每個事項每人扣2分。

(四)當月加分獎勵

干部職工所做工作當月獲縣級以上通報表揚的,給予相關人員當月工作任務完成考評加分獎勵,獎勵計分,按國家、省、市、縣級通報表揚一次給予相關人員每人加60分、50分、40分、30分獎勵(國家級指國務院,省部級包括省委、省政府,國家水利部;市級包括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廳;縣級包括縣委、縣政府,省廳水保處,市水保局,以下同)。同一事項受兩級以上通報的,不重復計分,按最高級獎勵計分。

五、年終考評

(一)年終加分獎勵規定

1、年終考評單項工作獲國家、省、市、縣先進或表彰的(不論名次),給予該單項工作相關人員每人加100、90、80、60分獎勵;綜合工作獲國家、省、市、縣先進或表彰的(不論名次),給予相關人員每人加120、110、100、80分獎勵。

2、獲國家、省、市、縣先進個人的(不論名次),給予每人加80、70、60、50分獎勵,但不重復獎勵。

3、招商引資、爭資爭項完成任務的有功人員,年終每項工作對有功人員加分幅度每人控制在60分以內。

4、對獨立從事縣績效考評重點工作2項以上,且完成情況較好的工作人員,或與他人合作從事縣績效考評重點工作2項以上,且所負責的部分,每項分值都達30分以上的工作人員,由績效管理分管領導給予酌情加分,每人加分不超過40分。

(二)年終考評計分方法

年終考評計分按12個月考評累計得分+年終各種加分獎勵得分,進行計分(未實施考評的1—3月,每人每月均以100分計算)。

六、考評實施

(一)成立績效管理考評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局績效管理考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等同志擔任。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實施、監督考評工作;審定考評結果;對考評對象提出異議進行復查、復核。

(二)考評計分要求

對局領導班子成員考評由局長負責,對股室干部職工考評計分以分管股室領導為主,與從事分管事務領導共同對該股室人員當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評,合并計分結果。

(三)考評結果應用

1、凡年終累計總分達1200分以上的干部職工,按縣績效考評確定的績效獎數額全額發給績效獎。得分低于1200分的,按縣確定的績效獎數額÷1200分×該干部年終累計得分總數,計發績效獎。得分高于1200分的,超過部分,按縣確定的績效獎數額÷1200分×(該干部年終累計得分總數-1200)計發獎勵。對退居二線或因嚴重疾病不能工作的人員,按全局平均績效數額,計發績效獎。

2、對年終累計得分達1150以上,排名前2名的干部職工,由局財務分別給予1000元、800元的獎勵;對年終累計得分排名后2位的,進行全局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