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安全隱患查處治理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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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安全隱患查處治理方案3篇

第一篇

按照市建設規劃局《關于印發市建設規劃系統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嚴格事故查處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現就全縣建設系統集中開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嚴格事故查處的專項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建設領域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大力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嚴肅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權益,為我縣創造良好的建設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

1、健全完善本系統安全生產的企業主體責任、行業監管責任;

2、加快建立本系統事故防控體系,堅決遏制等級以上事故,減少一般事故,事故死亡人數不突破控制考核進度目標;

3、督促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燃氣經營企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責任,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做到全覆蓋、零容忍;

4、通過專項整治,依法依規對本系統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清責任,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受到處理問責,達到教育警示目的。

三.整治重點

(一)這次整治的重點對象范圍是全縣房屋市政工程、燃氣行業、城市供水、園林管理,2012年以來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單位。

(二)這次整治重點依法查處打擊下列行為:

1、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2、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的;

3、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違反有關規定的;

4、建筑起重機械不按規定備案、登記的;

5、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或無證上崗的;

6、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7、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三)這次整治重點對以下行為進行嚴格治理:

1、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不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的;

2、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設施不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和檢查的;

3、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現場帶班的;

4、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旁站監理的;

5、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6、不執行建筑施工安全規范標準的;

7、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訂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8、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

9、重大隱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10、企業、單位安全隱患治理不到位的;

11、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和上報情況不到位、不落實的。

四、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至2014年3月底基本結束。具體分三個階段:

(一)排查治理階段(至2月底)

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燃氣經營企業、供水企業、園林管理機構、市政設施工程管理機構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責任,全面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并突出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重點問題持續進行檢查。對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制訂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逐一進行整改。

(二)檢查督查階段(至3月底)

1、我局在企業、項目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我縣轄區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和在建工程項目進行檢查,對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進行重點檢查。

2、迎接市建設規劃局對我縣開展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嚴格事故查處專項治理工作的督查。

(三)總結報告階段(4月上旬)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其它責任主體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于4月1日前報我局安監站。

五、責任分工

(一)局建管股負責非法違法工程整治;

(二)局燃氣辦、市政管理所、園林管理所、供水公司分別負責燃氣行業、市政設施、園林設施、城市供水等整治;

(三)局安監站負責施工現場違法違規行為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精心安排,聯合協作,按照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二)加強檢查,落實責任。各部門要立足治理隱患,防范事故,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針對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采取明查暗訪、突擊檢查等方式,持續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限期逐一整改到位。

(三)總結經驗,完善制度。要注重發現隱患排查治理和嚴肅查處事故的好做法、好經驗,不斷加以總結提煉。同時要不斷健全和完善本領域安全生產事故防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規章制度。

第二篇

按照縣紀委監察局《關于開展國家工作人員防止利益沖突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結合第二批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我局開展國家工作人員防止利益沖突專項治理工作,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縣紀委全會精神,以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突出為民務實清廉主題,著力解決我局國家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的利益沖突問題,切實規范我局國家工作人員廉潔從政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行為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治理,使我局國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中的利益沖突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制定出臺防止利益沖突中有關“回避”和“從業限制”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規章制度,形成有效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

三、專項治理對象

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在職國家工作人員。

四、工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及實施辦法、《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

五、工作重點

(一)國家工作人員在從事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領域工作中,參與涉及本人或其特定關系人相關事項的討論、研究、決定等工作的,利用職權,為本人或其特定關系人獲取利益提供方便的。

(二)國家工作人員在其管轄或主辦的業務范圍內為本人或其特定關系人從事工程建設等營利性活動提供職務上便利和優惠條件;或者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請托、游說等不當方式施加影響,為本人或其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的。

(三)國家工作人員參與涉及本人或其特定關系人的行政審批、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協調、物資資金調配等事項有關的調查、審理、討論、審核、決定等工作的。

(四)國家工作人員或其特定關系人,與其本人服務或受其管理的對象,違反規定參股投資或發生買賣、租賃、承包等交易行為的。

(五)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指定、授意、暗示有關單位使用特定材料、供應商或檢測、檢驗、評估、等中介機構服務,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六)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或者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七)國家工作人員離職或者退休后違反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八)國家工作人員與其特定關系人在同一單位內任職,或者在一方擔任領導職務有直接隸屬關系的單位內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重要工作的。

(九)國家工作人員參與涉及本人或其特定關系人的錄用、調動、任免、獎懲等事項有關的考察、調查、討論、審核和決定等工作,或利用職權、請拖斡旋等不正當方式施加影響。

(十)其他利益沖突的行為。

六、工作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為期半年,分四個階段推進:

(一)動員部署(2月底至3月10日)

制定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開展動員部署,組織學習有關文件,深刻理解界定好有關概念,增強廉潔自律意識。

(二)自查自糾(3月11日—3月24日)

1、制度清理。要對我局現有的國家工作人員行為限制和回避制度進行清理。

2、自查自糾。組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國家工作人員開展防止利益沖突的自查自糾。局領導干部,尤其是黨政主要負責人,對行使職權存在利益沖突的問題,要帶頭自查自糾;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對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事項,應主動向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機關報告。對存在利益沖突的行為,國家工作人員可以申請調整分工、調換崗位或辭去相關職務;也可以是其本人或利益關系人主動停止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行為。在自查自糾階段,所有國家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填寫《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國家工作人員特定關系人從業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如實向組織報告,不存在利益沖突情形的,也要實行零報告制度。

3、落實整改。對自查出來的問題,建立問題臺賬,提出整改方案。在限定時間內積極糾正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4、報告結果。自查自糾表于3月24日前交局辦公室,并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局報送本單位自查結果。

(三)建章立制(3月25—5月24)

結合城建工作特點,制定本單位本行業防止利益沖突的相關具體制度規定,積極開展防止利益沖突的宣傳教育,認真落實好關于利益申報、利益回避、利益限制和利益公開等規定,切實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廉潔從政行為,努力從源頭上預防腐敗行為的發生。

(四)總結匯報(5月25至7月24)

開展防止利益沖突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要認真做好本單位專項治理工作的總結,并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局報送工作開展情況,同時迎接縣紀委監察局對我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檢查。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防止利益沖突是廉潔從政行為規范的重要內容,也是落實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的重要舉措。要切實增強推進這項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宣傳引導,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來,把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放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來謀劃和部署,積極推動我局國家工作人員從政道德建設、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切實提高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科學性,形成有效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

(二)突出工作重點。一是要突出重點內容。這次專項治理的重點內容是: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或職權影響,插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政府采購、資金管理、資質認定等,為本人和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二是要突出重點對象。這次專項治理的重點對象是:具有行業審批、行政執法、資金撥付等職能的部門和關鍵崗位的工作人員,尤其是黨政領導干部、部門主要負責人。三是要突出填報重點。重點是要把國家工作人員近親屬、近姻親在經商辦企業、投資交易、人事任免方面與本人所主管或分管、主辦的工作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情況填報清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近姻親,如有經商辦企業或從事工程建設的,無論是否存在利益沖突,都應如實向組織報告。

(三)嚴格把握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注意把握政策,堅持實事求是。專項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糾為主,對自查出來的問題能主動認識和積極糾正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四)加強監督查處。專項治理期間,及時主動公布專項治理工作的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箱,認真受理群眾投訴舉報,注意保護好舉報人。對群眾舉報投訴線索具體的問題,認真查核,同時針對重點環節和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以監督查處推動治理工作深入開展??h城建局舉報電話:;舉報郵箱: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和省委若干規定精神,按照省委、省紀委的部署要求,在全廳系統開展黨政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以下簡稱“紅包”)問題專項治理活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第三篇

一、專項治理對象和內容

(一)對象

1、廳機關中違反規定

接受和贈送“紅包”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

2、廳直單位中違反規定接受和贈送“紅包”的相當于副科級以上職務的領導干部。

(二)內容

1、黨政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外商、私營企業主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

2、黨政領導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與該領導干部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

3、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向上級領導、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贈送的“紅包”。

二、時間安排和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從2013年9月1日開始,11月30日結束,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l日至9月16目)。9月6日召開全廳系統黨員干部大會(因故未到會的要補課,實現人員全覆蓋),對專項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廳直系統各級黨組織結合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廣大黨員干部認真學習《廉政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學習中央紀委《關于各級領導干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關于維護黨的紀律嚴肅處理黨風方面若干突出問題的意見》和廳紀檢組《關于轉發〈關于設立省廉政賬戶的通知〉》。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教育,使廣大黨員干部充分認清收送“紅包”問題的危害性,充分認識專項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義,自覺抵制接受和贈送“紅包”的不正之風,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二)自查自糾階段(9月17日至10月31日)。各處室、各單位按照要求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黨員干部開展自查自糾,每一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都要填寫《專項治理“紅包”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見附件1)。登記表可從廳網下載,并請各處室、各單位自行復制。廳機關干部、廳直單位副處級以上干部填寫自查自糾登記表一式2份,其中1份于10月31日前報廳紀檢組監察室備案,1份由本單位備存;廳直單位科級及以下干部自查自糾登記表統一由本單位存檔備查。按照全省專項治理活動的統一要求,個人違反規定收受的禮金或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折價款以及單位違反規定設立的“小金庫”的資金,要在10月31日前主動上交廳直機關黨委或廳紀檢組監察室,再統一上交本級財政專戶;也可以個人在全省任一銀行營業網點,將上述范圍現金直接存入“省廉政賬戶”(戶名:省財政廳國庫處,開戶行:建設銀行支行,賬號為:),受理銀行提供的客戶回單聯,個人或單位應妥善保管,作為退繳禮金的證據。

(三)重點督查階段(11月1日至11月l5日)。省直紀工委具體組織實施對省直各單位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的督查。廳紀檢組監察室重點對全廳系統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各處室、各單位要對本部門、本單位開展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專項整治活動落到實處。

(四)總結上報階段(11月16日至11月30目)。各處室、各單位要認真搞好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對本部門、本單位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統計,認真填報《專項治理“紅包”情況匯總統計表》(見附件2,請從廳網下載),有關總結報告和匯總統計表于11月20日前書面報送廳監察室(另含電子版一份)。

三、政策界限

專項治理工作堅持寬嚴相濟、懲處與教育并重的原則。凡在自查自糾期間主動上交“紅包”的,根據情節,依紀依規不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減輕處分;拒絕上交的,一經查實,按照規定從重處理。

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在社會經濟交往和公務活動中,要嚴格執行《廉政準則》,堅決拒收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確屬無法拒收的,要及時將禮金和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上交所在單位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構,也可以直接存入“省廉政賬戶”,并記錄在案。

l、經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研究決定,專項治理活動結束后,仍然違反規定接受“紅包”且不主動上交的,一經查實,不論數額多少,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免職,再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領導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違反規定接受與該領導干部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的,應當追究該領導干部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其相應的紀律處分。

3、違反規定向上級領導、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贈送“紅包”的個人和單位,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

四、有關要求

1、全廳專項治理工作在廳黨組的領導下,由各處室、各單位具體組織實施。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干部分級管理的原則,層層建立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處室、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專項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將本實施方案精神及時傳達到所屬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加強教育、監督和管理,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2、各單位要嚴格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審計監督。要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并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從源頭上防范違紀違法問題。

3、要暢通專項治理活動舉報渠道,接受群眾監督。

(五)構建長效機制。認真分析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積極探索防止利益沖突的有效辦法,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的規章制度。尤其要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敏感崗位的制度建設。堅持實體性制度與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間的配套銜接,增強制度的針對性、系統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減少滋生腐敗的機會,有效防范違紀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