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實施方案3篇
時間:2022-05-20 09: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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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根據市紀委、監察局《關于開展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專項行動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決定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單位中集中開展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務
在2014年開展交通運輸行業執法專項整改工作和“星級模范執法單位”創建活動的基礎上,重點對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和履行行政執法職責中的問題開展責任追究,著力查糾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一)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群眾對行政執法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反對“四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道路運輸、路域環境、水上交通安全和超載超限治理等領域存在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重大群體性事件背后涉及的行政執法問題。
(二)行政執法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方面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不作為、亂作為造成嚴重后果及社會影響的問題。
(三)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違法執法問題,執法不公開、不公正、不文明問題,亂收濫罰侵害群眾利益問題,以權謀私、濫用自由裁量權、瀆職侵權等違法違紀問題,等等。
二、實施步驟
專項行動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和線索摸排階段(2014年4月-5月)
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對系統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在媒體或網站上公布投訴電話和信箱。各執法單位要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分管負責人和聯絡人員,認真摸排線索:一是認真排查梳理群眾信訪舉報,主動接受群眾的舉報投訴,同時對以往的舉報投訴要進行排查梳理,發現問題和線索及時調查處理;二是及時掌握媒體或網絡曝光事件中揭露的案件線索,明確專人收集網絡輿情,對媒體、網絡等方面曝光本單位的案件線索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涉及本單位及人員責任的要及時作出處理;三是深入追究行政復議糾錯和行政訴訟敗訴案件責任,凡近年來各單位在行政復議中被糾錯或在行政訴訟中敗訴的案件,都要認真分析研究,分清責任,依紀依法依規處理,對存在明顯責任過錯造成國家機關重大損失或人民群眾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要從嚴處理。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5月-8月)
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和工作步驟,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認真組織實施。一是強化行政執法的規范完善。深化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做到應上盡上。完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報備和自由裁量權集體討論機制,規范行政執法工作。加強法制工作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體系。二是強化行政執法的督查檢查。各執法單位要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督查和檢查。除實時實地檢查外,要從行政權力網上運行系統已辦結的行政執法案件中抽取一定數量的案件,采取倒查方法,從案卷質量、辦理流程、處罰依據、處罰當事人反映等方面了解執法部門和人員依法履職情況。三是強化行政執法的責任追究。市局紀委、監察室將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對專項行動開展和案件查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及行政執法責任的及時進行倒查追責。
第三階段:總結檢查階段(2014年9月)
各執法單位要對本次專項活動進行總結,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
三、工作要求
此次專項行動從2014年4月開始,集中半年時間開展,力求減少或避免系統內行政執法違法違紀案件和行政問責案件的發生,各執法單位要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執法單位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強化對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工作的領導,把專項行動作為提升執法質量、加強執法監督的工作重點。要集中力量,及時查處本單位內的行政執法違法違紀行為,發生重大行政執法違紀現象要及時向市局匯報,要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杜絕違紀執法行為的發生。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局將進一步加強與各執法單位的溝通聯系,及時掌握涉及違反行政紀律及需追究行政責任的案件線索,深入扎實做好責任追究工作。各執法單位要密切與市局的聯系,切實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著力形成責任追究工作合力;積極排查本單位內部案件線索,認真做好責任追究工作。市局將加大對執法單位重點部門及其執法人員的明察暗訪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查處。
(三)嚴格依法依紀。要堅持實事求是、有案必查、有錯必糾、有責必問的工作原則,嚴格依法依紀開展責任追究工作。注意防止責任追究低層化傾向,加強對涉及領導責任或管理責任的領導人員的責任追究,該追究的追究、該處理的處理,切實做到執紀到位、責任追究到位。要綜合運用和科學把握責任追究的不同形式,努力提升責任追究工作綜合效果。
(四)注重長效管理。各執法單位對在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情況及時處理,并向市局報告。市局將適時提出監察建議,幫助其總結教訓,提出整改要求,建立規章制度,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對于重大典型案件和責任追究事項將及時進行通報,力爭達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通報一案、規范一片的效果。
請各單位5月15日前上報市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專項行動工作聯絡表(表格附后),5月25日和8月25日前分別上報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表格附后),9月20日前上報工作總結。市局將適時開展專項行動督查,確保專項行動抓實抓好取得實效。
第二篇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集中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違”專項整治活動,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進一步鞏固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營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環境,決定在全市內河水域集中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違”專項整治活動?,F制定活動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會上關于安全生產工作“要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安全監督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而且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講話精神,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總體部署,堅持“專項治理與長效管理相結合”的理念,扎實開展“打非治違”活動,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堅決治理糾正非法違法及違規違章行為,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非法違法及違規違章行為導致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活動,有力、有效打擊和治理水上交通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強化水上從業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督促涉水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的進一步落實;建立健全有關政府部門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合作機制,不斷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得到明顯解決;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三、整治原則
本次專項整治活動堅持“全市統一部署,交通、安全監督部門牽頭開展,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各方聯合行動,新聞媒體積極參與”的原則,有關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執法,統一行動。
四、整治重點
(一)船舶無標志標識或標志標識不規范。
(二)營運船舶超載運輸。
(三)船隊超長拖帶運輸。
(四)船舶無營運、檢驗、登記等相關證書或證書無效。
(五)渡船非法違法渡運。
(六)船舶無船籍港、無船名、無船號非法從事運輸。
(七)船舶管理公司對代管的船舶“代而不管”或“讓代不讓管”的船舶。
(八)船舶占用通航水域過駁作業。
(九)施工船、砂石運輸船非法從事水上施工、運輸。
(十)水上風景旅游區涉水涉船違法行為。
五、方法步驟
堅持屬地為主與行業督導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監督檢查與聯合執法相結合。自4月1日開始,到11月3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部署階段(2014年4月1日-4月30日)
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和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行動方案,并于5月8日前報市交通運輸局。
(二)宣傳發動,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5月1日-5月20日)
各單位要迅速動員部署,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結合正在開展的船舶標志標識、船舶超載和船隊超拖等整治活動宣傳內容,向有關企業、船舶、船員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其應負的安全管理責任,督促相關企業、船舶依法經營、管理。對照本方案確定的整治重點,全面排查摸底非法違法行為,并將排查出來的問題逐一登記,建檔立案,確立本地整治重點,認真落實整改措施。
(三)聯合執法,集中整治階段(5月21日-10月31日)
交通、安全監督等部門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按照本方案重點整治內容,認真開展各項整治活動,并嚴格落實整改措施。
1.積極整治船舶標志標識不規范現象。海事船檢機構要加強新建船舶標志標識的檢驗和檢查,確保新建船舶投入營運前船舶標志標識規范齊全;結合船舶營運檢驗,強化船舶標志標識的檢驗,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應當責令船舶就地整改或回原籍港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換發《船舶適航證書》。認真開展船舶安全檢查,檢查發現標志標識不規范的,應當作出“開航前糾正”或“下一港糾正”的處理意見,并在《船旗國安全檢查記錄簿》中標明具體缺陷內容和處理意見;強化現場檢查整改力度,通過巡航檢查,現場核查,發現標志標識不規范的船舶,應當責令其進行整改,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2.進一步加大船舶超載運輸的監督管理。海事管理機構要嚴把關口,加強源頭監管,強化對港口碼頭的巡視檢查,嚴防船舶超載出港;港口經營人給船舶配載時,不得超過船舶的核定載貨量配載貨物;海事管理機構要根據轄區超載船舶的航行、作業規律,采取集中行動和日常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重點水域、重點航道、裝卸作業區、通航密集區的巡航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和嚴肅查處船舶超載運輸行為。
3.加強船隊超長拖帶運輸的打擊力度。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船隊的監管,既要通過教育引導船隊自覺遵守拖帶要求,同時要通過加大巡航力度,及時處置船隊超長拖帶現象。對已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的航道,要充分發揮視頻監管作用,對通航水域航行船隊進行實時動態監管,對超拖船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存在二次以上違法行為的船隊要加重對拖輪處罰,并聯合船閘管理部門,限制優先過閘條件。
4.認真治理無證及證書不全船舶參與運輸行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運政管理機構和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違法違規船舶信息通報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港口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檢查,對在港口、碼頭內存在違法行為的船舶,應當及時通報地方海事管理機構,由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違法船舶整改并實施行政處罰。地方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船舶相關證書的監督檢查,如發現船舶缺少營運、檢驗、登記等相關證書或證書無效的,應按照規定不得為其辦理進出港簽證手續,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同時及時通報當地運政管理機構、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或港口經營人,其中港口經營人應拒絕為該類船舶裝卸貨物,運政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海事管理機構提供的違法船舶信息,在實施航運公司經營資質審核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嚴格把關,促進航運公司重視安全生產和管理,加強對船舶的安全監管,并將轄區內無經營資質擅自從事水路運輸的船舶反饋給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共同加強對船舶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5.嚴厲查處非法違法渡運行為。要進一步落實渡口渡運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一渡一檔”渡口渡船管理檔案,規范渡口渡運作業行為。管轄水域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要按照《省地方海事系統渡口渡船安全監管工作指南(試行)》的要求,加強對渡口水域、渡船和渡工的現場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渡船違法違章行為,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或限期消除渡船安全隱患。當前重點要嚴厲查處超載渡運等違法行為。要加大對渡工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嚴禁無證人員從事渡運活動。要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聯合公安、漁政等部門加大對利用漁船、農用船、“三無”船舶非法從事渡運的打擊力度。
6.認真治理“三無”船舶從事運輸。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新建船舶的監督管理,對未取得船舶檢驗證書而投入營運的船舶,要求船舶所有人按程序申請檢驗、登記。通過加大現場監管力度,發現“三無”船舶從事運輸的,應從嚴從重依法處置。要嚴格限制“三無”船舶航行、作業、停泊行為,港口經營人不得為“三無”船舶提供裝卸等服務,地方海事管理機構不得為“三無”運輸船舶辦理簽證手續。
7.治理“代而不管”公司和“讓代不讓管”的船舶。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要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航運公司安全管理的通知》、《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和《省地方海事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航運企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將航運公司納入安全監管范疇,加強對航運公司的安全管理和指導,開展航運公司安全評估工作、建立健全航運公司安全監管制約機制、不斷提高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質量,并加大對船舶管理公司的監督檢查力度和對代管船舶的跟蹤管理力度,重點檢查航運公司是否設置專職海務、機務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對公司所屬船舶(包括掛靠)定期登船檢查船舶安全技術、船員操作等情況。對于“代而不管”、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發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公司應實施約談制;對于審核體系內的公司,應按程序收回其DOC及船舶SMC。對于“讓代不讓管”船舶,應將其列入“重點跟蹤船舶”,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給公司當地運政管理機構或公司經營資質證書簽發機關。相關運政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海事機構通報的信息,加強對公司的經營資質的審查,并將處理結果反饋地方海事管理機構。
8.嚴厲打擊船舶非法過駁作業行為。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要根據《省內河交通管理條例》,加大巡航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占用通航水域過駁作業的違法行為。
9.認真查處施工船、砂石運輸船非法從事水上施工、運輸。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要督查水上水下施工項目責任方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施工船和砂石運輸船,發現其使用非法違法船舶從事水上施工、運輸的,除加強對相關船舶的查處外,還應對相關施工責任方嚴肅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報告政府,通報項目業主和施工管理部門。對轄區內不符合安全航行、作業條件的砂石運輸船,特別是超載船舶,不適航船舶,要按照源頭管理的要求,通報貨源地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實施重點監管,加大對非法違法砂石運輸船舶的處罰整改力度,規范砂石運輸船運輸行為。
10.加強風景旅游區涉水涉船安全監管。市交通運輸、安全監督部門要共同加強水上游覽船舶的安全監管,對水上安全救生設備、消防和防污染器材的配備和使用情況要進行重點檢查,對船舶載運情況、船舶駕駛員適任情況、船舶航行情況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依法責令經營單位和個人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到位。集中整治期間,市交通、安全監督部門要會同公安、旅游等部門在轄區內聯合開展一次風景旅游區涉水涉船安全大檢查活動,宣傳水上游覽安全知識,排查安全隱患,確保風景旅游區涉水涉船活動安全有序。
(四)總結提高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單位要對“打非治違”專項整治活動進行總結,并將成功做法和有效措施進行歸納和提升,通過專項整治活動,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健全有關政府部門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合作機制,不斷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12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總結報市交通運輸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開展好“打非治違”專項整治活動對營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水上交通環境,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及長遠意義。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按照方案部署和要求,嚴格按進度開展好整治工作,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大力宣傳,注重預防。各單位要積極開展對專項整治活動的宣傳,通過召開航運公司、船廠及船民座談會等形式,宣傳專項整治的目的、意義、內容和要求。特別要加強對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教育,督促船舶管理公司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增強安全意識,加強對公司所屬船舶的安全管理,督促水上從業人員守法經營、按章操作,切實提高自查自糾的自覺性。
(三)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市交通、安監和海事部門要建立溝通聯系及配合工作機制,共同做好專項整治工作,采取聯合檢查、統一執法、加大處罰力度等形式,對水上交通存在的非法違法及違規違章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檢查發現的非法違法及違規違章行為,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船舶管理公司,相關部門均應按照執法權限對其進行嚴肅處理,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四)加強督查,監督到位。市交通、安監部門將采取跟蹤檢查、暗訪等方式,對重點水域、重點船舶、重點環節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抽查,推動“打非治違”專項活動深入開展,確?!按蚍侵芜`”行動取得實效。
第三篇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內河港口管理“基礎年”、“提升年”、“達標年”三年推進計劃,進一步強化全市內河港口管理工作,促進內河港口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省交通運輸廳港口局《廳港口局關于印發全省內河港口管理“達標年”活動方案的通知》(交港綜〔2014〕2號)精神,結合我市內河港口管理的實際,現就組織開展我市內河港口“達標年”活動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省廳港口局提出的內河港口管理“基礎年、提升年、達標年”工作要求,促進內河港健康發展,打造和諧港口發展環境,努力實現智慧、綠色、平安、法治“四位一體”的現代化精品港口。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港口行政管理機構基本健全,隊伍素質明顯提高,行業管理職責全面履行,港口規劃體系進一步完善,岸線資源得到合理控制和科學使用,建設經營市場秩序良好,安全形勢持續穩定,規費征收、使用和管理規范,各項管理工作長效機制基本建立,內河港口管理水平顯著提升,以管理促發展的良好局面全面形成。
(二)具體目標:
1、內河港口總體規劃編制通過審查并由市政府公布施行,重點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完成。港口岸線利用符合港口規劃,岸線使用申請受理符合法定程序。
2、建立港口建設計劃監督檢查機制,健全省補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管理制度,完善重點工程建設督查機制。
3、配備專業的港口統計人員,嚴格落實港口統計報表制度,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上報及時。
4、新建項目全面履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不發生省干線航道碼頭違規建設行為。
5、港口經營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全市港口碼頭《經營許可證》持證率達到95%以上,其中危險貨物碼頭《經營許可證》持證率達到100%,干線航道上港口碼頭《經營許可證》持證率達到100%。
6、港口安全形勢持續穩定,轄區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持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一線管理人員取得上崗資質;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申報和審批通過網上運行。
7、港口行政執法實現“四個統一”,即港口行政執法證、執法服裝、執法標志標識、執法文書實現統一。
8、貨物港務費征收管理規范,征收目標全面完成。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管理規范。
9、港口管理機構職責明確,港口管理人員數量和業務素質滿足工作需要。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
1、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港口規劃管理規定》,加強《市港口總體規劃》的執行力度,按規劃確立的范圍和功能嚴格項目的前期工作,加強后方陸域的保護,保障規劃的實施。
2、認真落實省廳港口局下發的《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制定實施《市港口岸線資源監管辦法》,進一步完善港口岸線審批管理流程,嚴格岸線使用審核把關,保障港口岸線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
3、建立轄區港口岸線使用管理臺帳,定期檢查岸線利用情況,杜絕違法使用港口岸線。
(二)嚴格港口建設計劃監督檢查。
1、認真落實《港口建設項目計劃管理規定》,建立建設計劃監督檢查機制,確保建設計劃得到有效執行。
2、加強省補計劃項目的跟蹤管理,杜絕省補資金違規使用行為,對于未按要求實施的,暫停資金的撥付,并按規定追繳本年度省補資金。
3、對納入年度港口建設計劃的重點項目,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建立工程形象進度月報制度,確保按時序推進。
(三)健全港口統計工作制度
1、嚴格執行《港口統計規則》和《港口綜合統計報表制度》,定期開展轄區港口統計專項檢查,加強統計數據質量的審核和管理,對統計數據要多渠道比對分析。
2、建立統計管理責任制,將原始記錄采集、數據收集整理、審核匯總、上報的全過程落實到具體統計人員,保證統計每個環節的數據質量都有責任人、責任領導把控,杜絕虛報、漏報等統計違法行為。
(四)強化港口建設市場管理
1、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港口建設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強化港口建設程序管理,維護港口建設市場秩序。加強本轄區碼頭情況的摸底調查,組織開展內河港口建設市場拉網式復查,對以往檢查中的遺漏和死角進行詳細排查。
2、建立臺帳,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對“提升年”專項整治活動中發現的違規項目的整改力度,督促碼頭業主完善審批手續。
3、組織開展干線航道在建碼頭大檢查,加強與地方海事機構的執法聯動,對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以及與審批文件不符的碼頭建設項目,及時通報海事機構不予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同時責令立即停工,并按相關規定對其處理。今年,實現干線航道上的違規項目查處率達到100%,整改率達到80%以上。
(五)規范港口經營市場秩序
1、加強港口經營資質的審核把關,嚴格經營市場準入條件,加大港口市場清理整頓,對非法經營行為及時予以取締。
2、嚴格落實省局與省地方海事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內河港口建設和經營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要求,對未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碼頭,港口管理部門要通報地方海事機構,禁止船舶靠泊作業。
3、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港口經營許可文書和立卷歸檔有關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形成對港口經營日常管理制度建設情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的長效自查機制,對違規發放的經營許可證進行吊銷和整改,實現規范管理。
(六)突出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
1、督促轄區港口危險貨物企業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不斷消除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和隱患,并得到持續的改進。
2、按照《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嚴把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資質關,對沒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資質的、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的港口危險貨物企業,應責令停產停業,存在重大隱患的,依法對違法作業場所進行取締。
3、加大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申報檢查力度,轄區港口危險貨物企業在進行危險貨物作業前,應通過網上危險貨物作業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并落實各項作業現場安全措施,經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作業。對作業不申報、瞞報等違法違規行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
(七)推進內河港口港政執法建設
1、嚴格落實港口執法人員培訓制度,做好港口執法人員崗前和轉崗培訓工作,選送符合申領《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條件的人員參加港口執法培訓班學習,確保一線執法人員持有港口門類執法證。
2、加強港口行政執法著裝管理,根據廳港口局《關于統一全省港政執法著裝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做好執法著裝日常管理工作,規范和約束執法人員的著裝行為,統一港政執法車輛編號和標志標識,提升港政執法形象。
3、加強執法文書規范使用,按照港口行政執法文書制作的有關要求,正確規范使用港口各類執法文書,做到格式統一、內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語規范。
(八)完善貨物港務費征收管理工作
1、進一步規范貨物港務費的征收管理,嚴格執行征收政策,建立健全征收制度,確保征收行為規范。嚴格規范票據管理行為,加強對基層單位及代征企業票據的審核監督,做到票款同步,杜絕出現票據遺失、票款流失等現象。
2、全面使用聯網征收系統,逐步減少手工開票,規范單機版的使用,確保聯網征收行為規范。按時解繳規費,嚴禁隱瞞、截留、占壓、坐支和挪用收費資金。
3、加強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各項財務管理規定。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嚴格按照預算批準的項目和內容組織實施,不得擅自列支無關經費,保證資金??顚S?,使有限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九)著力港口機構隊伍建設
1、進一步健全港口管理機構設置,不斷充實管理力量,確保人員、經費、裝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切實履行好港口發展和行業管理的職責。
2、繼續加強港口人才隊伍建設,加大港口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努力提升干部職工的業務能力、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著力培養一支高素質的港口行政管理隊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今年是內河港口管理“達標年”,也是檢驗內河港口管理三年工作成效的關鍵之年,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面完成達標年的各項工作任務,在發展層次、管理水平上再上新臺階,為推進我市港口現代化提供更有效的支撐。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加強“達標年”活動的組織領導,逐級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并結合轄區港口實際,進一步細化“達標年”具體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實施步驟。
(三)注重活動實效。各單位切實鞏固和擴大“基礎年”、“提升年”工作成果,針對內河港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突出重點,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創新管理手段,開展專項整治,確?;顒尤〉妹黠@的效果,并及時上報階段性工作成果。要建立健全內河港口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在規劃、建設、經營、安全和執法等方面形成務實管用、規范有效的管理制度,確保內河港口管理工作實現質的提升。
(四)實施監督考核。各單位要按照“達標年”活動工作部署,建立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總結“達標年”工作的成績和經驗,分析存在問題。港口管理部門要加強港口管理工作的政策研究,指導全市港口管理工作,做好工作總結,并在年底對表現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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