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隱患大排查工作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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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省環境污染隱患大排查工作方案》,解決損害群眾環境利益的突出問題,確保省政府“一號重點工程”順利實施,根據12月23日全省環境污染隱患大排查視頻會議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決定開展全縣環境污染隱患大排查,經局黨組研究決定,特制訂縣環境污染隱患大排查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對我縣有排污行為的所有企業及事業單位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發現的污染隱患綜合評估,劃分等級,建立臺賬。通過嚴厲打擊違法行為,關閉一批、停產一批、處罰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突出環境污染隱患,預防和遏制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確保環境安全,提升環保管理水平。
二、工作內容
按照“邊排查、邊建檔、邊整治、邊驗收”的要求,做到違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整治企業成熟一家、驗收一家。
(一)集中開展隱患大排查
一是組織縣域內企業就環境污染隱患開展自查,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對其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綜合評估,確定縣域內大排查的重點企業名單;二是集中執法力量,對確定的重點排查企業,對涉重金屬、造紙、化工、建筑建材、畜禽養殖、放射輻射、危險固體廢物、采石采砂、制磚等行業,對反復投訴、信訪積案、群眾反應強烈的企業,對歷史遺留廢渣、關閉企業遺留問題進行全面復查和核查,詳細掌握違法事實和污染隱患。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環評制度及“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
檢查企業新、改、擴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三同時”竣工驗收制度的執行情況,防護距離內敏感目標搬遷情況。檢查企業是否為國家明令淘汰取締的“十五小”企業,是否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工藝。
(2)企業原料使用情況
對主要原料的來源及合法性進行檢查,檢查企業是否按照環評批復的要求,采用合法的原料。檢查原料堆存場所是否采取了防雨、防滲、防流失等措施,是否存在原料流失導致的環境風險。
(3)污染物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對企業廢氣、廢水處理設施進行檢查,檢查環保設施是否有效、穩定運行、是否實現達標排放,排放口是否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涉重金屬冶煉企業循環水池防滲措施是否滿足要求,水質是否達到回用標準,是否有循環水外溢外排超標行為。如企業建有尾礦庫,檢查尾礦庫是否通過環??⒐を炇眨瑵B濾液、上清液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雨水分流情況,截洪系統建設情況,地下水監測系統建設情況,及地下水水質情況。
(4)危險廢物管理情況
調查生產過程產生的危險廢物的類型、數量、貯存/處理/處置方式及綜合利用情況。檢查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轉移聯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5)環境風險隱患
檢查企業是否位于飲用水源地、自然保護區、人口聚集地等環境敏感區域。是否設置應急設施(如廢水事故應急池、應急圍堰等)。是否按《關于開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進行環境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備案、演練、實施、修訂工作。
(6)歷史遺留及關閉企業遺留問題
檢查縣域內是否有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涉重金屬廢渣及尾礦庫、危險廢物等歷史遺留和關閉企業遺留的環境污染隱患。
(二)建立臺賬,明確整治責任
對排查發現的環境污染隱患要按照以下原則劃分等級,對應不同問題等級具體明確“一企一策”整改意見、整改時限、責任人和責任部門,限期完成整治任務。
嚴重環境問題: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防護距離內敏感目標未搬遷、屬于國家明令取締淘汰、排放一類污染物超標3倍以上、周邊環境質量超標5倍以上、無污染防治設施或設施損壞、偷排直排、以及其他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違法問題;歷史遺留廢渣和關閉企業遺留廢物屬危險廢物的均劃為嚴重環境問題。
已通過環境影響評價但未通過“三同時”驗收的劃為潛在嚴重環境問題。
較大環境問題:污染防治設施不配套或不正常運行、排放一類污染物超標1-3倍、周邊環境質量超標5倍以下、雨污分流不完善、“跑冒滴漏”嚴重、危險廢物貯存不規范、無應急設施等問題劃為較大環境問題。
一般環境問題:排放一類污染物超標1倍以下、排污口不規范、管理臺賬不規范、應急預案不按要求制定、備案等問題劃為一般環境問題。
(三)集中整治環境污染隱患
1、嚴厲整治
要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依法關閉一批、淘汰一批、停產整治一批、處罰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突出環境污染隱患。
對非法企業、國家明令取締的“十五小”企業、淘汰落后設備(生產線)、風險隱患突出且治理無望的企業,一律報請縣人民政府取締關閉;對存在嚴重環境風險隱患的,一律停產整治;對違反建設項目有關法律法規,污染防治設施、應急設施不配套,超標排放的,一律依法查處;對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對所有的環境問題一律責令限期改正。
對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歷史遺留廢渣和關閉企業遺留問題,報請縣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決。
2、督辦落實
要對企業整治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對不按要求開展整治的企業報請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確保整治取得實效。對應取締、關閉、停產的企業要按照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監察廳、省電力公司等4部門《關于對環境違法企業依法采取停電、斷電等強制措施的通知》采取停電、斷電等強制措施;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嚴格驗收
加大對整治效果的監督,嚴格按照“一企一策”的整治要求進行驗收。取締關閉企業由縣人民政府下達關閉文書并拆除生產設備,消除遺留隱患;責令停產整治和限期治理的企業必須嚴格落實環保部門提出的各項整治要求。所有污染隱患企業必須在2014年11月底前通過整治驗收,少數因為歷史遺留或搬遷問題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的,要經環保部門批準,制定詳細整治計劃,明確時限,持續開展整治。
三、時間安排
(一)企業自查和污染隱患排查階段
1、企業自查階段。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1月20日,縣域內可能存在環境污染隱患的企業開展自查。2014年1月20日前企業將自查情況按要求報送縣環保局。2014年1月,縣環保局對企業自查和日常監管的相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對縣域內歷史遺留和關閉企業遺留的問題進行資料收集。
2、環保部門復查階段。2014年1月至4月,縣環保局結合企業自查情況和日常監管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確定轄區內大排查的重點企業名單,組織開展排查。一要對所確定的大排點企業進行復查,詳細掌握轄區內企業違法事實和污染隱患;二要建立污染隱患臺賬,明確整治要求和責任人。
(二)整治驗收階段
2014年5月至11月,縣環保局對縣域內存在環境污染隱患的企業開展全面整治驗收。
(三)檢查評估階段
2014年12月,迎接省市環保部門全面檢查評估。
四、工作要求
1、明確責任分工。各股室、站、隊按照職責分工,要高度重視隱患大排查工作,按照“誰監管、誰收費、誰負責”的原則開展排查整治。將工作任務細化分解,將排查整治工作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部門、落實到領導。要集中監察、管理、監測等股室力量,全力抓好本次大排查工作。
2、加強監測工作。排查監測要與監督性監測、重金屬專項監測、例行監測等工作結合。對所有被排查企業的排放情況和涉重金屬企業的周邊環境質量開展監測。具體監測技術和頻次要求按照《全省環境污染隱患大排查監測技術指導意見》執行。
3、嚴格責任追究。切實加強對此次大排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部署,主動向縣黨委政府匯報,爭取對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集中領導骨干和執法力量,明確責任分工,確保排查工作任務完成。對自查不力、不按期完成整治的企業一律依法重處,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對企業主管部門不履行監管職責、督促整治不力的要提請監察部門進行責任追究。
4、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污染隱患大排查工作宣傳力度,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局面。要主動接受媒體輿論監督,加大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促進大排查工作取得實效。
第二篇
一、總體目標
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為民執法的總體要求,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經常有效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為抓手,以維護群眾利益為根本目標,加大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力度,嚴肅查處有悖于環保法律法規“土政策”、限制和干擾環境執法、縱容企業違法建設、違法生產和非法排污等問題,堅決糾正破壞環境、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完善環境監管體制機制,營造大家共同關注環保的良好氛圍,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整治原則
(一)堅持依法行政、綜合治理。以法律為依據,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建立黨委政府負責、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監管體系。
(二)堅持部門聯動、分級負責。按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將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環境保護責任分解落實到位。
(三)堅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各級各部門要列入整改內容并研究對策,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予以解決。
三、整治任務和責任分工
(一)堅決糾正有悖于環保法律法規“土政策”、“土規定”
1、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門切實履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依法取消“土政策”、“土規定”。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十四條和《關于印發<省規范涉企檢查若干規定>的通知》(湘辦發[201O]23號)等有關規定,組織清理并取消以對工業園區實行封閉管理,對進園企業和園區外重點企業實行掛牌保護,以設置“企業寧靜日”、“安靜生產日”和“禁查區”等名義限制環保執法或者進入企業檢查和收費行為需要提前批準及明確規定到企業檢查限制次數、時間等限制環?,F場監管的“土政策”、“土規定”。
2、嚴肅查處地方政府和部門特別是領導干部違規干預或者變相調整環評審批等阻擾環保部門依法行政的行為。嚴格執行環保前置審批制度,查處違規干預環保審批,特別是未依法取得環評手續的項目批準開工建設,或者以會議紀要等形式代替環評審批的情況。堅決糾正干擾或阻止環保執法,對行政處罰設置障礙,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需要獲得批準,袒護或縱容環境違法行為的現象。
3、堅決糾正排污費征收不規范的行為。依據《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和《排污費征收工作稽查辦法》(原國家環??偩至畹?2號)等有關規定,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門規范排污費征收行為,嚴肅查處違規干預排污費征收和擅自降低或取消排污費的現象;清理取締違規實行“無費區”、“一費制”和“統征統收”等“土政策”;堅決糾正截留和滯留排污費的違規行為。
4、整治環評批復要求執行不到位的行為。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建設項目環評批復要求的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和承諾配套建設環?;A設施,及時完善管網和處理設施配套建設,積極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堅決整治監管執法不嚴、節能減排不力的行為
1、堅決糾正環境監管不到位的行為。督促有關部門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環境監管的責任,糾正監管失位、缺位和越位,該查處未查處,該移送未移送。
2、依法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門落實取締關停企業的處置措施,重點查處小化工、小冶煉、小造紙、小電鍍、小皮革等高污染高耗能企業依法關停退出不到位的問題。著力查處黨政領導干部在宏觀決策過程中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干預執法部門嚴把環境準入關,違規干預執法部門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有關執法部門執法不力的行為。
3、積極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按照國家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和部署,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進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標準,嚴格執行節能減排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建立健全促進落后產能退出的政策體系。
(三)嚴肅查處對公眾訴求環境問題不作為行為
1、堅決糾正公眾訴求環境問題應對不到位的行為。按照省環保廳《關于印發<省公眾訴求環境問題信息綜合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湘環發[2013]25號)的要求,環保局應建立專門機構,明確專人負責,暢通公眾訴求環境問題的渠道,集中力量解決不能按規定及時登記、受理、轉送、交辦公眾投訴和媒體反映的環境問題以及其他公眾訴求環境問題應對不到位的問題。
2、嚴肅查處對公眾訴求環境問題的失職行為。依據《環境信訪辦法》(原國家環??偩至畹?4號)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公眾訴求的環境問題置之不理或者不作為,不在規定的時限內答復和處理的行為。
四、實施步驟
根據湘群組發[2013]45號文件要求,糾正環境保護中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要在2014年2月10日前取得階段性成果,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1月1O日一2014年1月25日)
在全縣范圍內部署開展環境保護中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管理區政府要依照本方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清理本單位出臺的涉及環保領域損害群眾利益的文件和行為,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工作目標,將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明確工作要求。對清查出的問題,應立即予以糾正整改;對一時不能糾正整改到位的問題,應做出說明,并制定詳細的整改實施方案。
各鄉、鎮、管理區政府要在2O14年1月25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自查自糾工作情況表(附件1)和對存在問題的整改實施方案上報至縣集中整治環境保護中損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部門聯動協調小組辦公室。
(二)重點整治階段(2014年2月10日一5月10日)
各地各單位按照市里的統一部署和整改實施方案,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重點查處有悖于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擾環境執法、縱容企業違法建設、違法生產和非法排污等問題,集中力量解決自查自糾階段所清查出來的問題,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督查檢查階段(2014年5月10日一6月10日)
專項整治工作責任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結合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對各地各單位的自查自糾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評估,對突出問題隱瞞不報,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處置不力的地方、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責令整改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監督檢查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
專項整治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鄉、鎮、管理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h里成立集中整治環境保護中損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部門聯動協調小組,由縣環保局為牽頭單位,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縣經信局、縣工商局、縣物價局為成員單位,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各鄉、鎮、管理區政府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專門機構,明確有關部門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部門緊密配合
各鄉、鎮、管理區政府是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密切協作。對出臺有悖于環保法律法規“土政策”、“土規定”的問題,由監察部門牽頭,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全面糾正各種“土政策”、“土規定”,對查出的問題要即查即改、邊查邊改,凡拒不糾正的,嚴肅追究地方政府的領導責任。對于監管執法不到位、節能減排不力的問題,由環保、住建、工商、國土、工信等部門按照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開展自糾自查,堅決防止明整暗犯、邊整邊犯、前整后犯的行為,確保糾正到位,整改到位。對公眾訴求環境問題的應對問題,由環保部門牽頭,嚴肅查處反應不及時、應對不力,措施不到位、承諾不兌現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三)強化責任追究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準確把握政策界限,認真負責地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堅決糾正環境保護中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對專項整治工作不認真、不負責,態度消極、簡單應付的,要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突出問題隱瞞不報、整改不到位的,要對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必要時,采取掛牌督辦或區域限批等強制性措施;對專項整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篇
一、工作目標
對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重化工企業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進行地毯式清查;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生產工藝、產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環境風險監控措施,應急預案及應急能力建設,周邊安全環境、環境監管等方面存在的環境隱患進行限期整改;對環境違法行為從嚴查處;對限期不能提升技術水平及產業層次的落后產能和逾期達不到整治要求的企業,堅決淘汰、關停。
二、整治內容
限期整改一批環境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企業,從嚴查處一批存在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淘汰關停一批產能落后和污染治理無望的企業。
(一)對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的企業進行整治。
1.嚴肅查處企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1)對不具備合法資質的企業一律關閉取締。
(2)對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虺瑯伺盼鄣钠髽I,一律停產整治并依法處罰。對衛生安全防護距離達不到要求或對敏感保護目標造成嚴重威脅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立即予以取締,拆除生產設備及已設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產品;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予以關閉;對未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城鎮集中供水自來水取水口,參照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劃分標準劃定保護范圍,對其周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依法查處。
(3)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生產評價審批的違法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對環保設施、安全生產“三同時”執行不到位,或擅自改變生產原料、規模和工藝的企業,一律停止生產或停止建設。
(4)涉及危險廢物非法處置的,要依法查處。
(5)對于利用暗管、溶洞等各種方式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查處。
2.對企業環境隱患開展限期整治。
(1)對危險化學品儲罐區等風險源安全防范措施不符合國家要求的企業,一律限期整改。對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防滲、防漏、防洪、排洪設施不完善及相應措施不到位的企業,一律責令其停止使用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限期整改。
(2)對危險化工工藝、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自動控制系統未達到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或建設項目,一律停止生產或停止建設。對未建有污染事故應急池或現有的污染事故應急池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一律限期整改。在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
(3)對在歷次環境隱患排查中發現問題但至今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
(4)對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企業,必須進行掛牌督辦。
3.對高污染化工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依據環境保護部《關于全面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計劃,公布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督促涉及企業加快淘汰落后工藝設備,采用先進的、低耗能、污染程度小的清潔生產工藝,從源頭控制污染。
4.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制定淘汰方案。
引導、支持企業在限期內優化重組、轉型升級或搬遷改造落后產能。按照方案限期不能完成的,堅決予以淘汰。
(二)加強污染源及環境質量監測監控。
強化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密切監控企業廢水、廢氣排放口及無組織排放情況,按照規定的頻次開展監督性監測。開展重點企業周邊一定區域內的環境空氣、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等的定期監測。
(三)規范企業環境管理。
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并明確管理責任,按規范要求落實管理和突發事故應急措施;建立企業自行監測制度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環境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行動步驟
全區化工行業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整治行動分3個階段進行,總體時間安排為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
(一)排查匯總階段:2014年4-5月。
結合市、縣下發的開展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大排查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對排查發現的環境問題和隱患進行研究,分類匯總,提出處理意見,分解整治督辦任務,填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報表》、《一般安全事故隱患自查自改月報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改月報工作記分處罰》工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匯總表》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二)治理攻堅階段:2014年6-10月。
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環境隱患集中治理,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督促企業進行整改,確保整改工作到位。對群眾反映強烈、違法排污屢查屢犯的企業、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作為查處重點,實行掛牌督辦,跟蹤督查,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相關部門對納入轉型升級范圍的企業制定預案,對污染嚴重的區域開展生態恢復與重建規劃工作。從2014年6月10日起,各有關企業于9月8日前將《企業自查表》報送環保局法規安全股。
(三)驗收總結階段:2014年11-12月。
組織相關股室、站、隊對企業及區域整改效果進行檢查驗收,整理資料和檔案,建立區域環境隱患整治臺帳,開展后督察。同時全面總結本地區開展高危行業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活動情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各相關股室、站、隊負責人為成員的“環境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組”。督促指導各有關企業的整治行動。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境監察大隊,負責整治行動的具體工作和材料匯總整理工作??h環保局把排查行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周密部署,明確職責,細化分工,健全機制,制定好具體實施方案,抽調力量,落實經費,迅速全面部署,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二)嚴格工作程序,明確督辦責任。
各有關部門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整治行動,要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層層把關、責任到人,將所有環境風險隱患整改和違法問題查處任務按管理權限分解到單位、落實到人,專人督辦,全過程跟蹤,并做好現場督辦記錄。要堅持實行約談、通報等制度,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整治進展和效果差、信息上報遲緩的,通報批評,并約談相關責任人。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或環境嚴重污染事件,以及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隱瞞不報或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三)做好宣傳報道,曝光典型案件。
要根據排查行動階段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制定宣傳計劃,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采取研討會、現場新聞采訪、召開新聞會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營造全社會高度關注、廣泛支持環保的良好氛圍。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整治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通過媒體公開曝光一批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第四篇
今年6月5日是第43個世界環境日,也是我國新《環保法》將之列為法定節日后的第一個環境日。為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和新《環保法》宣傳,營造良好的節日氣氛,推進全社會共同關心環保、參與環保和支持環保,現結合我縣實際制訂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宣傳環保政策法規和環保中心工作為主線,利用各種手段和陣地大力宣傳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全國、省、市環保工作會議精神,宣傳和規范污染減排、生態創建、環境執法等重點環保工作。通過大張旗鼓地宣傳,進一步激發社會公眾關心環保、支持環保的工作生活理念,積極探索環境保護新道路,切實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突出環境問題,使保護環境成為全民的自覺行動。
二、活動主題
今年世界環境日的主題是“向污染宣戰”,旨在體現我們黨和國家對治理污染緊迫性和艱巨性的清醒認識,彰顯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宗旨情懷和強烈的責任擔當精神,倡導全社會共同行動,打一場治理污染的攻堅戰,努力改善環境質量,保衛我們賴以生存的共同家園。
三、活動時間
2014年6月1日-2014年6月9日
四、活動內容
1、6月5日上午9:00,在雪峰廣場設立環保宣傳咨詢點(副局長肖化洪同志負責),主要內容為:
(1)開展環保法律法規咨詢;
(2)發放環保知識手冊、環保宣傳單;
(3)受理環境投訴;
2、組織一次新《環保法》的研讀和學習;
3、利用移動、電信平臺向全縣居民群發宣傳信息。
4、在電視臺播放宣傳標語,并在晚上黃金時段,分管環保工作的政府副縣長做環保主題電視講話。
5、在縣城醒目位置設置環保宣傳橫幅。
五、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六•五”世界環境日宣傳教育活動,成立領導小組:
六、活動要求
1、要在“六•五”期間開展有聲勢、有影響的宣傳活動,使“六•五”成為廣大人民群眾了解環保、支持環保、積極參與環保的盛大節日,為建設生態文明和探索環保新道路營造強大宣傳聲勢和良好輿論氛圍。要結合世界環境日主題,以動員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為目的,結合實際,圍繞污染減排、生態文明建設、農村環境保護等當前主要環保工作,聯合有關部門、媒體、學校、企業等開展形式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
2、以“六•五”世界環境日為契機,深入宣傳生態文明理念及“生態立縣,環保優先”戰略思想。
3、加大新聞宣傳力度。世界環境日前后,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對“六•五”世界環境日宣傳情況進行報道。
4、活動結束后,要將本次“六•五”世界環境日宣傳活動情況以文字、圖片形式進行匯總和總結(附電子版),并將書面總結材料于6月9日前報市局環境信息宣教科。
5、第43個“世界環境日”宣傳資料,由辦公室統一印發。
第五篇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國家級生態公園的環境綜合治理決策部署,扎實推進流域和國家級生態公園的污染整治工作,確保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特制定本專項行動方案。
一、整治時間
2014年5月5日至5月31日。
二、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環境綜合整治的專項行動,依法打擊違法排污、超標排污行為和取締關閉非法排污企業,消除環境污染隱患,保護基本農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維護生態平衡,確保水質、空氣環境質量穩定達到功能區要求,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宜居環境。
三、整治范圍
所有在流域、國家級生態公園排放污水及污染物的非法企業,以及非法采洗山砂、河道采砂作業行為。
四、整治內容及要求
(一)對違法排污、超標排污企業實行停產整治,責令限期改正。
(二)依法取締關閉非法采選砂、洗砂點和土法造紙、環保炭廠,拆除廠房和供電設施,搗毀生產設備,做到“六個不留”(不留原料、不留設備、不留廠棚、不留人員、不留電源、不留后患)。
(三)依法規范河道采砂行為,對流域的其他采砂、洗砂企業實施停產整治。取得拍賣權的所有挖砂洗砂或在河道采砂企業必須完善防治污染設施,獲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后,按照要求組織生產。
依法整治森林公園竹木加工企業對環境造成污染,由鄉政府、縣林業局和森林公園管理局根據鄉總體規劃及森林公園規劃要求提出整治方案,實施整改。對不符合鄉總體規劃和森林公園規劃以及選址不合理的竹木加工廠依法實施關閉。對符合鄉總體規劃和森林公園規劃以及選址合理的竹木加工廠按程序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和其他相關審批手續,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和規范其排污行為,使企業合法生產經營;在考慮廢物資源化,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又符合鄉總體規劃和森林公園規劃且選址合理的前提下,人民政府和森林公園管理局科學規劃環保炭項目的布點,但必須按程序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和其他相關審批手續,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并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進行生產。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按屬地管理原則和工作職責分別負責各自轄區內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
(二)明確工作職責。精心組織,緊密配合,全力以赴,形成齊抓共管,治理環境污染的強大合力,扎實有序推進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加大對非法企業的執法打擊力度,防止污染反彈;工商部門對列為取締和關閉對象的企業要依法撤銷其注冊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對無證經營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國土資源部門為河灘岸坡及基本農田挖砂洗砂專項整治行動的執法主體,花園、高砂鎮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要依法取締非法采砂點;水利部門為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執法主體,花園、高砂鎮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要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關閉河道非法采砂作業;環境保護部門為國家級生態公園的環境綜合專項整治行動的執法主體,縣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局、鄉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要依法取締關閉土法造紙和非法環保炭廠;公、檢、法要嚴格依法辦案,對非法企業該抓的要抓,該關的要關,該沒收非法所得的要沒收非法所得,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電力部門要停止對停產整治、取締關閉企業的生產供電;監察部門負責對整治行動進行行政效能監察,依法查處專項整治工作中瀆職、失職、工作不力等行為及非法供電行為,確保政令暢通。
(三)嚴格環境執法。各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履行職責,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堅持聯合辦案和移送制度,共同依法打擊違法企業。對違法排污和非法采砂、洗砂點,要始終保持依法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做到露頭就打、徹底鏟除。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重大的環境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觸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督查考核??h、國家級生態公園的環境綜合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在5月20前組織一次階段督查,6月底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對花園、高砂、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職能部門年終績效考核。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整治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務或因整治過程中處置不當引發環境污染事故、出現再次污染反彈的,由縣紀檢監察部門對相關政府和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實施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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