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消防安全整治活動方案

時間:2022-01-07 05: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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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消防安全整治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提高意識,突出重點、落實責任、標本兼治,夯實消防安全工作基礎,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大力推動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排查整治的范圍和重點內容

(一)排查整治的范圍:全縣所有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

(二)排查整治的重點內容:

1、建筑、場所是否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2、單位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職責;是否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是否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達標。

3、單位總平面布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4、建筑消防設施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是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并完好有效。

5、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材料、建筑保溫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人員密集場所是否違章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筑;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彩鋼板搭建的宿舍、辦公等臨時用房彩鋼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6、單位是否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是否組織開展消防專業技能訓練。

7、單位是否按照火災高危單位管理要求,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估,采取更加嚴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排查整治工作步驟

時間安排:從2014年6月22日至10月10日,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部署階段(6月22日至6月30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建立工作機制,召開專門會議,逐級動員部署,迅速開展工作。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6月30日至7月20日)。動員督促全縣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對照標準排查整治,細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確保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第三階段:全面排查整治(7月20日至9月20日)。全縣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要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細致進行全面排查,確保不留死角、不走過場。要建立臺帳,如實記載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實行“零容忍”,列出清單,逐項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進行扎扎實實的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積極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制定可行有效的應急預案,確保消防安全。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9月20日至10月10日)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各項工作,迎接縣消防安全委員會組織的檢查驗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全縣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要深刻認識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認真研究部署,確定排查整治重點,積極采取措施,扎實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抓、具體抓,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因地制宜,細化方案。全縣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要以這次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為契機,認真分析研判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嚴格按照排查內容逐項進行認真排查,確保不留盲區、不留死角。本著不論問題大小、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的原則,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工作重點和針對性措施,明確工作職責、步驟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隱患,堵塞漏洞。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全縣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要充分運用公共媒體和各種形式,向服務對象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內容和要求,集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及時火災預警信息、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加強自身安全防范,警示服務對象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同時,大力普及夏季安全用火用電等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繼續深入推進消防宣傳“五進”工作,切實提高服務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全縣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既要著眼當前,解決突出問題,又要立足長遠,按照標本兼治的原則,注意借鑒好的做法,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發展的長效機制。

全縣各養老福利機構、各鎮(街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等單位要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況報縣局辦公室,6月30日前報動員部署情況及工作方案;7月起,每10天報告一次工作情況,每月26日報當月工作小結。并于10月26日前將工作總結書面報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