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村客運網絡化建設實施細則

時間:2022-08-27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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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村客運網絡化建設實施細則

農村客運網絡化建設實施細則

根據《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平市農村客運網絡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南政〔2006〕綜96號)精神,為發展我市農村客運市場,規范農村客運管理,開展農村客運網絡化工作,結合我市農村客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通過優惠政策引導,培育扶持符合規范的農村客運企業,增加農村客運運力,解決農民“乘車難”和農村學生周末運輸問題,促進農村客運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不斷提高農村道路狀況和路面等級,不斷完善農村客運基礎設施,到2010年95%以上的鄉鎮所在地建有客運站點(其中85%有五級客運站),9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旅客候車亭,全市行政村基本實現通客運班車目標,班次時間合理,車輛大小適宜,農村客運公交化循環運行,基本形成農村客運班線網絡,農村客運的安全性、方便性明顯提高,舒適性逐步增強,客運票價經濟合理,農民出行“走得安全、走得方便、走得經濟”。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農村客運網絡化建設的領導,經研究,決定成立武夷山市農村客運網絡化建設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交通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局、公安局、財政局、安監局、國土資源局、工商局、教育局、物價局、建設局、環保局、城鄉規劃局、交警大隊、公路局、公路稽征所、運輸管理所等單位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市運輸管理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農村客運網絡化建設工作。

四、農村客運的運輸管理

1、經營主體:經營農村客運的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的規模實力,并嚴格實行公司化經營,鼓勵實力雄厚、服務質量好、具備資質的企業投資農村客運市場。

2、線路的審批與管理:農村客運汽車必須在符合安全條件的等級公路上運行,對于暫不具備安全條件的非等級公路,要積極創造條件,改善道路狀況后再行開通。對擬通達客運班車的農村公路要由交通、安監、交警、運管、公路稽征等部門共同堪察路況,并確認安全可行后才能開通客運班車。農村客運線可以實行多點、多線路靈活的方式運行,但是不得擅自竄線、越線或改變經營范圍,否則取消公路規費優惠政策待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農村客運的運行線路、班次及站點,由運管部門根據鄉(鎮)、村和客運企業協商意見核定,運管部門依法核發經營區域牌和區域核準證,并報南平市運管、交警和公路稽征部門備案。

3、車輛管理:城區至鄉(鎮)的客運線路必須使用中小型客車(原則上不超過19座),鄉村道路根據路況及客源情況,選擇中小型客車或符合標準的汽車型雙排座小型貨車(載質量0.75噸以下);享受農村客運優惠政策待遇的客運車輛,必須噴上“農村客運”等醒目的文字、標志,有條件的可以統一車身顏色;從事農村客運汽車型雙排座小型貨車要在車輛外側醒目位置標明“貨廂嚴禁載人”的字樣;所有農村客運車輛的車身上必須標明載客人數、運價標準和監督電話,并在《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登記欄和線路標志牌上注明“農村區域營運”;交警部門根據運管部門確定的運力投放量發放農村客運車輛牌照;從事農村客運的車輛,必須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各種保險。

五、優惠政策

對于新開通的農村客運線路,給予車輛稅費征收上的優惠待遇,降低經營成本,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農村道路旅客運輸,推動農村客運事業的全面發展。

1、農村道路客運企業上繳的各項稅收,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60%返還給企業,40%返還給鄉鎮,用于扶持農村客運發展和農村客運管理,免征農村客車工商行政管理費。

2、2006?2007年度,享受優惠政策的農村客運車輛的養路費、客運附加費、運管費全額免征。

3、2008年開始,享受優惠政策的農村客運車輛的養路費、運管費按國家規定的應繳標準的30%征收,客運附加費按國家規定應繳標準的10%征收。

4、對于農村客車,投保時按不高于標準費率80%的標準繳納各種保險,視同保足。

5、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車輛二級維護竣工上線檢測費減半收取。

本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及對象是:本市境內鄉鎮至行政村或鄉鎮、行政村至行政村之間,以及毗鄰縣鄉鎮至行政村或鄉鎮至鄉鎮、行政村至行政村之間,不經城區的農村客運線路與車輛(不含2005年1月1日之前開通的線路)。對于城區與鄉鎮之間的尚未開通客運班車、經營效益差的路線和車輛、學生周末班車,經批準也可享受此優惠政策。

鼓勵現有的客運車輛面向農村延伸線路,凡是延伸農村線路的客運車輛,可按延伸線路的比例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六、運價管理

農村道路汽車客運的票價不得高于規定的標準,允許下浮。具體由市物價、運管部門根據車型和營運車線路核定,并報南平市物價、運管部門備案。農村客運應使用地方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專用票據,明碼標價,并公布投訴電話,接受監督。

七、客運站場的建設與管理

建設與農村客運相配套的基礎設施,每個鄉鎮至少建成一個五級以上的客運站,每個行政村原則上建設一個公交站點式的候車亭。對于鄉鎮、街道建設的第一個客運站。省交通廳給予補助資金35萬元;對行政村建設候車亭的,原則上每個補助5000元,不足的部分需要各鄉(鎮)政府、街道辦解決,各鄉(鎮)、街道在“十一五”期間必須完成客運站的建設,并納入鄉鎮創業競賽考評內容。站場建設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鄉鎮與行政村建設規劃要求。發改、環保、建設、規劃等相關部門免收行政審批費用,國土資源部門提供行政劃撥土地。

目前鄉(鎮)所在地有客運站的,依托客運站實施源頭管理,執行省、市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對客運站管理的相關規定;鄉(鎮)所在地沒有客運站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提供必需的場地作為臨時停(發)車場,并負責監督管理;停(發)車場按客運場站管理規定收費,停(發)車場的經營主體同時負有安全管理責任。

八、農村道路的完善、維護與管理

由市政府組織力量完善農村道路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提高道路安全行車標準,加強轄區內農村道路的日常養護和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九、農村客運的安全管理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街道辦及公安派出所要嚴格依照《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轉市公安局關于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南政辦〔2005〕68號)要求,做好各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運輸企業應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設,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司乘人員的培訓與教育,強化車輛技術狀況的監督,并指定專人負責運輸現場的調度與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安部、交通部、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行客運班車的規定,調整發車時間,合理安排運力。

交通部門負責加強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和車輛技術安全檢測的監督,加強路面監控和反超載工作。

運管部門負責把好農村客運企業的市場準入關,規范經營行為,提高服務質量;督促農村客運企業嚴格執行車輛維護管理規定,按期進行二級維護和檢測;督促已核定等級的農村客運站建立健全并落實各項管理制度,確保農村客運市場安全、有序、健康發展。

市政府要組織力量,加大對非客運車輛從事營業性旅客運輸的打擊力度,維護運輸市場秩序,確保農村客運市場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