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11-27 04:37:00
導語: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產煤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去年以來,各產煤市、縣(區)和省直有關部門集中開展對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的整頓關閉工作,依法取締關閉了一批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以及生產能力落后的小煤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一些煤礦非法開采和超層越界開采行為仍有存在;一些地方煤礦關閉工作不到位、煤礦資源整合不規范、煤礦建設項目違法違規問題還較突出,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為進一步做好我省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2號)的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煤礦整頓關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一)工作目標
到2010年,全省煤礦實現“一個好轉、兩個減少和三個提高”的目標。
一個好轉:采礦秩序明顯好轉。全省基本消滅非法開采、違法違規建設、生產以及破壞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礦。
兩個減少:一是煤礦特別是鄉鎮煤礦數量減少,全省煤礦數量減少到340家左右;二是煤礦事故總量大幅度下降,全省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力爭控制在4以下。
三個提高:一是煤炭資源回采率明顯提高,全省煤礦采區回采率要達到規定的最低開采回采率指標,薄煤層不低于85%,中厚煤層不低于80%,厚煤層不低于75%,破壞和浪費資源的現象基本得到控制;二是煤礦安全保障、安全投入、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裝備水平明顯提高,煤礦全部裝備安全監控系統,淘汰落后生產工藝,井下消滅板車運輸,基本實現軌道礦車運輸;三是煤礦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技術素質明顯提高,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各項規章制度齊全。全省煤礦從業人員文化程度達到初中以上,特種作業人員文化程度達到高中以上,主要負責人和經營管理人員達到中專程度以上。
(二)工作任務
依法取締無證開采,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嚴重超層越界開采的煤礦;限期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生產方式落后、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煤礦;清理糾正違規越權核準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新建、改擴建煤礦項目。
二、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步驟
第一階段:(2005年7月~2006年6月)依法取締關閉非法開采、違法生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布局不合理的礦井(此階段全省已關閉33家煤礦)。
第二階段:(2006年7月~2007年6月)淘汰關閉不符合國家煤炭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生產方式落后、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煤礦。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改變鄉鎮煤礦過多、過散、生產能力低等狀況,進一步減少礦點數量。計劃全省在本階段關閉65家煤礦,2006年年底前全省關閉煤礦36家;2007年6月底前關閉29家。
第三階段:(2007年7月~2010年)以政策治本,強化礦井安全管理,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為工作重點;繼續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嚴格安全準入,強化源頭管理,繼續清理糾正越權核準的新建、改擴建項目,全面提升全省煤礦整體水平。
三、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重點
(一)嚴厲打擊非法開采行為,嚴防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
1.對非法開采和已關閉擅自恢復生產的礦井發現一處,取締一處,并依據有關規定依法查處相關責任人;
2.非法掛靠井(硐)口、系統一律予以關閉;
3.同一個礦井1年內2次或2次以上超層越界開采的,一律予以關閉;
4.非煤礦山違法從事煤炭開采的,一律予以關閉。
(二)限期關閉和淘汰以下礦井
1.關閉布局不合理礦井
(1)不同的采礦權人,其許可的采礦范圍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疊且影響安全生產的,只保留一個礦井,其余予以關閉。
(2)國有煤礦井田范圍內的各類小煤礦。
2.淘汰生產能力落后礦井
2007年年底前淘汰核定年生產能力(以下簡稱生產能力)在3萬噸及以下的礦井。
3.關閉違法組織生產的礦井
(1)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組織生產的煤礦,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2)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被責令停產整頓、擅自從事生產的煤礦,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3)被列入煤炭資源整合范圍,整合過程中違法組織生產的礦井,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4.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
(1)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被責令停產整頓,經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2)存在水害威脅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現有技術條件難以有效防治,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礦井,責令停產整頓并經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專家論證建議關閉的,依法予以關閉。
(3)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發現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礦井,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4)已取得相關證照,但管理滑坡、安全生產條件下降,被責令停產整頓,經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5.地方人民政府決定依法予以關閉的礦井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地方行政法規和規定,對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決定依法予以關閉的礦井。
6.關閉煤炭資源接近枯竭的礦井
經省國土資源廳認定煤炭資源接近枯竭的煤礦,采礦許可證到期后應及時注銷其各種證照,依法予以關閉。
(三)規范煤炭資源整合,從嚴控制煤礦新建項目
1.所有納入資源整合的礦井必須按照先關閉、后整合、以大并小、以優并劣的原則進行整合,整合后形成的新礦井只能有一個法人主體、一套生產系統,并按照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和管理。整合后礦井的生產能力原則要求15萬噸,開采極薄煤層不得低于3萬噸。
2.全省停止核準(審批)生產能力3萬噸及以下的煤礦新建項目。已批準(核準)規模在3萬噸/年及以下的建設項目要立即停止建設,符合規定的可納入煤炭資源整合范圍。
四、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要求
(一)統一思想,堅定信心,全力以赴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是一項長期、復雜和艱巨的任務,各產煤市、縣(區)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認清形勢,堅定信心,加強領導,明確任務,健全制度,強化責任,精心組織,落實各項措施,狠抓薄弱環節,全力以赴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部門職責
全省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由省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各產煤市、縣(區)人民政府須成立相應的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領導機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認真細致地做好煤礦整頓關閉的有關工作,要把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作為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舉措列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目標,納入政績考核內容,逐級分解、層層落實各項任務。
1.各產煤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建立、制訂全市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職責、制度,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相關的經濟政策和配套措施,組織監督、檢查各產煤縣(市、區)人民政府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任務、目標落實情況。
2.各產煤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地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具體實施整頓關閉工作各項任務。建立整頓關閉煤礦工作責任制,對應關閉的煤礦必須嚴格按照“六條標準”組織實施關閉;對被列入關閉礦井對象實施關閉的,必須填報“關閉礦井報告單”按隸屬關系逐級上報,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關閉礦井公告;負責落實各有關收繳部門對列入關閉礦井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費用據實予以返還本息工作。
3.各產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已關閉礦井巡回檢查制度,巡回檢查制度應實行鄉鎮領導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發現本鄉鎮、街道范圍內已經關閉礦井“死灰復燃”時,必須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并向上一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
4.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煤炭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加大對無采礦許可證非法開采、超層越界開采等濫采亂挖煤炭資源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負責組織認定資源接近枯竭礦井,清理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大型煤炭礦區內及采礦許可范圍相互重疊的礦井,提出有關關閉礦井名單。同時要做好非法采礦所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鑒定工作。
5.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清理糾正不符合經批準的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違規越權核準的新建煤礦建設項目,負責控制新建煤礦建設礦井規模。
6.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煤礦生產的監督管理,加大對無煤炭生產許可證非法生產的查處力度。負責清理糾正違規越權核準的改、擴建煤礦建設項目,負責控制改、擴建煤礦建設礦井規模;負責提出小煤礦數量控制規劃目標,會同有關部門認定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和非法掛靠、一證(礦)多井或多井拼湊的礦井,提出有關關閉礦井名單。
7.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存在重大隱患礦井依法做出停產整頓、停止施工的監管監察指令,監督煤礦停產整頓情況,提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名單。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取締無照經營煤礦。
9.行政監察部門負責對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實施監督監察;負責對存在非法開采并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縣、鄉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負責牽頭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辦礦問題。
10.公安部門負責處置縣級人民政府決定關閉煤礦的民爆物品,依法吊銷相關民爆物品許可證件;負責維護煤礦關閉現場的治安秩序;負責查處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等涉嫌犯罪案件。
11.財政部門配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規定對關閉的礦井已交納的剩余采礦權價款予以退還。
12.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煤礦非法用工,監督煤礦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指導和督促煤礦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加強勞動用工管理。配合制訂煤礦轉產職工再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經濟政策。
13.環境保護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污染環境各類煤礦,對嚴重污染環境、整改無望的,應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14.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國有煤礦井田范圍內的各類小煤礦關閉的落實工作。
15.供電單位負責切斷當地政府決定予以關閉礦井的供電電源,拆除供電設施。電監部門負責查處供電單位向非法煤礦供電行為。
16.省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關閉所屬煤礦各類礦辦小井。
(三)加快煤炭資源整合進度,進一步提高全省煤礦開采的規?;⒓s化、科學化水平
各產煤區市、縣(區)人民政府必須嚴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福建煤監局關于福建省煤炭資源整合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組織煤炭行業管理、國土資源、煤礦安全監管等部門抓緊編制本地區資源整合總體方案,確定煤炭資源整合目標和范圍,制定相關的工作責任制度和程序,及時完成報送工作,保證資源整合工作順利開展。省直相關部門應加大工作力度,簡化審批環節,講求實效,積極推行聯合審查、審批。對審批同意的資源整合礦井,當地政府應督促有關部門抓好設計方案的實施工作。決不允許假整合、邊整合邊生產和違反設計施工現象的出現。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