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完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的通知
時間:2022-11-27 0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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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現就進一步完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通知如下:
一、完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領導,加大協調力度,建立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聯席會議、信息共享等制度,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一)建立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聯席會議制度
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聯席會議由省工商局、經貿委、公安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文化廳、衛生廳、勞動保障廳、交通廳、農業廳、質監局、環保局、新聞出版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安監局、廣電局、煙草專賣局等單位組成,省工商局負責人為聯席會議召集人。聯席會議設立辦公室,掛靠省工商局。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處級干部為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絡工作。
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通報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情況,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問題,研究制訂工作措施。各成員單位對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要認真落實并及時反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相應建立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聯席會議制度。
(二)建立查處無證無照經營信息共享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涉及后置審批的企業登記,應當告知企業到后置行政許可審批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經營者需要辦理行政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而未辦理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同級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當地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應在接到抄送件后10個工作日內,到現場監督管理,指導、引導經營者辦理相關許可證或批準文件,依法經營,并將辦理情況同時反饋相關的行政執法部門。
行政許可審批部門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依法吊銷、撤銷、注銷行政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行政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于吊銷、撤銷、注銷或屆滿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相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抄送件后應要求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并將辦理結果于10個工作日內抄告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無證無照經營進行行政處罰時,應同時將行政處罰決定書抄送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行政許可審批部門對無證經營進行行政處罰時,亦應同時將行政處罰決定書抄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政府各職能部門對無證無照經營進行查處時,發現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監管職責范圍的違法行為,應即時或在立案的同時將涉嫌違法行為抄告相關職能部門。
二、明確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職責
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和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各相關職能部門對經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的職責分工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下列違法行為:
應當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二)公安部門。負責對從事旅館、公章刻制、典當、互聯網上網服務、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爆破作業、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等須經公安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三)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等須經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四)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建筑施工、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城市燃氣供應、城市規劃編制等須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五)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音像制品經營等須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六)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涉水產品、餐飲、公共場所、醫療機構等須經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七)質量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進口計量器具、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計量器具等須經質量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八)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廢物、嚴控廢物、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竣工環保設施驗收、排污許可證、放射源安全許可等須經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九)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出版(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制品、互聯網出版)、發行、印刷復制,以及出版物進口等須經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須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等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二)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地面衛星廣播電視接收使用安裝、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網絡傳播視聽業務視頻點播業務等須經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三)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成品油、煤炭、供電、民爆器材、報廢汽車回收、拍賣等須經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道路運輸業、水路運輸業及相關輔助業等須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五)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境外就業中介服務等須經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六)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須經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煙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其中,無證零售煙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十七)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農作物種子、肥料、獸藥、種畜禽、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動物檢疫診療等須經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八)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負責對須經本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要積極配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發現轄區內的無證無照經營或為無證無照經營提供生產經營場所、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要及時報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供水、供電、電信等服務行業要加強行業自律與管理,不得在明知或應知是無證無照經營的情況下為經營者供水、供電和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等便利條件。
三、有效開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領導,把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工作,與社區文明建設、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安排。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做到條塊結合,以塊為主,上下聯動,有效落實好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大協調力度,積極幫助職能部門解決查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在人力、財力、物力上支持職能部門依法開展查處工作。
(二)疏堵結合,區別對待。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堅持疏堵結合,疏導為主,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分類整治,切實加強督促、引導和規范。對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所經營的無重大危害行業以及經營條件、范圍、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以教育為主,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合法經營;對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登記的經營活動,或按政策規定可免于登記的經營活動,不作為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要立足于服務,著眼于發展,致力于和諧,正確處理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整頓規范與加快發展的關系,做到治理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查處與轉化相結合,引導無證無照經營戶辦證辦照合法經營。
(三)依法查處,標本兼治。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對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社會危害嚴重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同時要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積極探索長效監管機制,完善市場準入制度,規范市場經營秩序,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