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選派非公有制企業黨建指導員和黨建聯絡員的實施辦法

時間:2022-12-07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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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選派非公有制企業黨建指導員和黨建聯絡員的實施辦法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區直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各有關企業黨組織:

為了切實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規范對企業黨建指導員和聯絡員的管理,充分發揮他們在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中的作用,促進全區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選派任用

本辦法所稱的黨建指導員,是指受黨組織委派在未單獨建立黨組織的非公有制企業中從事黨的工作的中共正式黨員。黨建聯絡員是指受上級黨組織委派與單獨建立了黨組織的非公有制企業中的黨組織聯系,并協助、指導他們開展好黨務工作的中共正式黨員。

暫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條件,生產經營較為穩定,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上,一般應派駐一名黨建指導員;生產經營規模較小,職工人數少的,一般可多企或多戶選派一名黨建指導員。建立了黨組織的企業原則上均要確定一名黨建聯絡員。

黨建指導員和黨建聯絡員可以專職,也可以兼職,由企業所在地的鄉(鎮、街道)黨(工)委或主管部門的黨組織與所派企業協商后,在機關干部中選派。黨建指導員和黨建聯絡員實行聘任制。聘任期視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可連聘連任。

二、基本條件

黨建指導員和黨建聯絡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思想政治素質好,黨性強,作風正;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吃苦耐勞,樂于奉獻,聯系群眾,工作務實;

3、有一定的黨建工作經驗、基層工作經驗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4、有一定的市場經濟知識和企業經營管理知識。

三、工作職責

(一)黨建指導員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引導和監督企業經營者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企業應承擔的義務;

2、有計劃地選拔培養積極分子,積極穩妥地做好黨員發展工作,注意培養黨務工作者,積極創造條件組建黨組織;

3、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指導企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員工的思想教育,教育職工爭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員工,指導企業精神文明建設;

4、幫助企業加強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制度,并指導其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為黨的工作打下良好的群眾基礎;

5、協調員工與企業主、企業等各方面的關系,維護投資者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6、主動為企業發展做好協調服務工作,為企業的經營決策當好參謀助手,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

7、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匯報企業生產經營和黨的工作情況,認真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建聯絡員工作職責:

1、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2、認真調查研究,深入了解企業黨員、員工特別是企業青年員工和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思想工作狀況;

3、協調企業與黨組織的關系,爭取業主對黨建工作的支持;

4、指導企業黨組織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黨組織的活動,發揮黨組織在企業員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5、指導企業黨組織抓好黨員隊伍建設,協助做好發展黨員和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工作;

6、指導企業廣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不斷提高員工的思想政治素質,幫助企業加強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建設;

7、團結帶領企業黨員、員工積極主動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排憂解難。

四、工作目標

(一)黨建指導員工作目標:

黨建指導員要起到“五員”的作用,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講員;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導員;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的監督員;企業內外部關系的協調員;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維護員。使未建黨組織的企業黨建工作達到“四有”目標要求。即思想政治工作有人抓,組織活動有保障,黨員隊伍有發展,黨員管理有組織,力爭一年內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建立黨組織;三年內爭取在有30名以上員工、生產經營相對固定的企業全部建立黨組織或群團組織;五年內做到員工在10人以上、生產經營相對固定的企業有黨員、有專人負責聯系黨建工作。

(二)黨建聯絡員工作目標:

鞏固、深化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努力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五有”建設。即: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動、有作用、有記載。即通過企業黨建聯絡員作用的發揮,選好配強非公有制企業有黨的組織班子,尤其是要有一位好書記;有一套適應本企業特點的黨內生活制度,能對黨員實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圍繞非公有制企業生產經營和提高黨員政治思想素質,開展靈活多樣、富有實效的活動;黨組織和黨員密切聯系群眾,能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發揮戰斗堡壘和先鋒模范作用;黨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工作、學習等情況要有一套規范、具體、如實的資料記載,并形成一種制度。

五、工作方法

1、黨建工作要緊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來開展,服從、服務于企業生產經營這個中心。要注意把黨建工作與培育企業精神、建設企業文化結合起來,努力做到為企業所需要,為業主所理解,為黨員所擁護,為員工所歡迎,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黨建工作要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在活動方式上堅持集中、統一、規范與“小型、分散、業余”相結合,靈活多樣,生動活潑,講求實效,努力提高活動的質量和效果。

3、黨建工作要把發展黨員作為重要任務,經常了解和掌握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入黨對象的培養和教育,定期組織他們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幫助他們不斷增強黨性觀念。

六、工作任務

1、黨建指導員和黨建聯絡員年初要制訂工作計劃,每半年作一次工作匯報,年底上交工作總結。

2、每周固定半天到企業開展工作,每月到企業的時間不少于二天,并認真作好工作記錄,派出單位定期進行檢查或抽查。

3、每月組織黨員員工和入黨積極分子集中學習一次,協助企業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組織員工開展崗位技能競賽和豐富多彩的有益活動,幫助企業員工形成積極進取、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

5、積極培養入黨積極分子,把企業骨干分子、優秀人才、艱苦崗位和生產一線的員工作為重點對象。力爭每年發展1名新黨員,培養2-3名入黨積極分子。

6、要加強對下崗黨員和離退休黨員的教育管理,深入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組織他們過上正常的組織生活。

7、黨建聯絡員要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黨建工作制度,督促企業規范黨組織活動,積極參加企業黨組織的“”和民主生活會,協調解決黨組織活動的時間、場地、經費等問題。

8、黨建聯絡員要抓好企業黨務工作者的教育培養,通過現場示范指導、以會代訓、專題學習班、座談討論等形式,幫助他們掌握黨建工作要領,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

七、管理辦法

1、黨建指導員和黨建聯絡員在企業開展黨建工作的情況由區委組織部門會同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具體負責考核和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建立崗前培訓制度。凡是被選派為“兩員”的干部,在被派駐到企業開展黨建工作前,均要進行為期三天以上的黨建理論、黨的基本知識、黨建業務、領導科學等知識的培訓。在被選派期間可視具體情況組織一定的專題培訓,以不斷提高“兩員”的理論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培訓工作由區委組織部及區委黨校具體組織實施。

3、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半年集中組織部分“兩員”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相互交流工作經驗,聽取他們的工作情況匯報,研究和部署下一步工作,指導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

4、建立工作管理卡制度。派出單位要為每一位黨建指導員或黨建聯絡員制定一張工作管理卡,由“兩員”如實、負責地記載在企業開展黨建工作的情況,由企業主或企業黨組織負責人簽署意見。派出單位要定期不定期到企業了解“兩員”的到崗情況和工作情況,聽取企業負責人、黨組織負責人和黨員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5、派出單位要積極為“兩員”解決好必要的辦公條件和活動經費,及時幫助解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兩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均在原單位,不在企業領取任何報酬,不得增加企業負擔,派出單位每年給予“兩員”適當的辦公經費補貼。

6、企業要為“兩員”開展黨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適當的辦公條件,積極支持“兩員”開展黨的工作,解決他們在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7、“兩員”要自覺增強黨性觀念和組織紀律觀念,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作用,以加快企業發展,強化企業黨建工作為己任。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增加企業負擔,更不能以權謀私,要切實做到廉潔奉公,忠于職守,盡職盡責。

八、考核辦法

對“兩員”的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1、年初由派出單位根據本人所派駐企業的實際情況擬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簽訂目標責任書。

2、年終由區委組織部會同派出單位一起對"兩員"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到崗情況、工作開展情況和工作開展效果等,實行量化計分,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評定。

3、考核結果納入本人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并把考核結果作為使用、評先、年度獎懲的一項重要依據。對被評為“不稱職”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

4、“兩員”的選派工作納入基層黨建工作目標考核,年終進行檢查評比,考核結果作為派出單位評選黨建工作類先進集體的重要條件并納入領導班子、主要領導干部政績的考核范圍,對成績突出的進行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