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6 0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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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10號,以下簡稱《綱要》)、《廣西壯族自治區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桂政發〔200〕9號)和《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五年規劃(20年)的通知》(南府發〔200〕13號,以下簡稱《綱要五年規劃》)的有關規定,現就開展20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核對象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以下統稱“被考核單位”)。
二、考核的組織機構
南寧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具體考核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三、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依法行政組織領導工作;
(二)開展《綱要》和《綱要五年規劃》的學習宣傳工作;
(三)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
(四)建立健全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五)做好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清理工作;
(六)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工作;
(七)承擔防范、化解社會矛盾工作。
考核的具體內容和標準按《200年度南寧市縣(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量化考評表》、《200年度南寧市直部門依法行政工作量化考評表》執行。
四、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考核工作以被考核單位自查自評為基礎,采取材料審查與實地抽查、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被考核單位要對照《20年度南寧市縣(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量化考評表》、《200年度南寧市直部門依法行政工作量化考評表》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評工作,作好依法行政工作總結匯報材料,并提供本單位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的工作檔案文件材料。
(三)被考核單位于200年3月20日前將考核的自查自評材料及相應文件一式兩份(含電子文檔)報送南寧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法制辦公室)。
(四)南寧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被考核單位自查自評情況和實際需要,安排檢查考核,評定最終考核結果,并將考核結果與南寧市機關效能建設目標考核掛鉤。
(五)考核結果分為優秀(80~10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個等次。考核結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六)對考核為優秀的單位,市人民政府按從優原則評選出15個單位作為“南寧市依法行政先進單位”,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成其寫出書面整改意見。
(七)市人民政府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先進集體20個、先進個人40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具體評選工作由南寧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