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和事業單位離休干部住房貨幣補貼的實施辦法
時間:2022-02-21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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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部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市政府印發的《無錫市市區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四個配套文件》的通知錫政發1998354號和市政府辦公室轉發的《關于調整無錫市區2001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有關政策的意見》(錫政辦發2001186號)中關于“離退休職工的住房補貼要優先安排”的精神,為了在今年底前全面落實我市離休干部的住房貨幣補貼,特制定《無錫市機關和事業單位離休干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范圍和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各資產經營公司原機關中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面積的離休干部(含1998年12月1日及其以后病故的離休干部)。
二、住房補貼的面積和金額標準
1、住房補貼面積標準。
離休干部的住房面積標準為:地市級和享受廳局、地市級政治、生活待遇(或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的為135平方米;縣處級和享受縣處級政治、生活待遇(或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為110平方米;科級及其以下待遇的為90平方米。原住房面積沒有達到規定標準的差額部分為補貼面積。
住房面積的計算均為建筑面積(下同)。
2、住房補貼的金額標準。
根據錫政辦發2003107號文件的規定,每平方米基本補貼額為530元,每平方米工齡補貼額為7.7元。工齡計算截止至1992年,1992年以前離休的,計算至組織批準的離休時間;退休改辦離休的,計算至組織批準的退休時間。職級按離休時或離休后組織批準的職級為準。
計算公式: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基本補貼額+每平方米工齡補貼額×工齡×補貼面積
3、原各單位自己制訂的貨幣補貼辦法中有各種折扣的,在對離休干部實施時,應統一按本辦法計算;對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領取貨幣補貼的離休干部,應按領取時市政府規定的補貼辦法計算,并補發差額部分。
三、原住房面積的計算
1、離休干部夫婦雙方有房改房的(含按政策購買的解困房、補貼出售住房、馬山知青房),不論是否已經上市轉讓的,其面積應計入離休干部已有的住房面積。
2、離休干部夫婦雙方租賃公有住房的(含單位分配的住房、拆遷安置的公房),不論是否已經過戶轉讓的,其租賃的公有住房面積應計入離休干部已有的住房面積。
3、過去單位明確分配給離休干部含夫婦雙方兩套或兩套以上的住房,其住房不論是否更改租戶名或由其子女按房改政策購買,應全部計算為離休干部的住房面積。若離休干部和子女屬同一單位的,由單位界定。
4、1998年12月1日以后單位為離休干部支付的住房拆遷等有關住房貼費可在離休干部應發住房補貼中扣除。1998年12月1日前單位為離休干部支付的住房拆遷等有關住房貼費可按出資當時的市場價折算面積,計入原住房面積。
5、夫婦雙方婚姻期間按上述四條規定計算得出的原住房面積若離婚后又取得住房的,要與其在離婚前的原住房面積合并計算。
6、離休干部的自建私房,可以不計算住房面積。
7、易地安置在外的離休干部,若單位為其建造房屋的,計入其已有的住房面積;若給予安家補助費的,應當從其住房貨幣補貼款中扣除。
四、住房補貼資金的落實和發放
1、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干部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
(1)單位住房基金;
(2)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款。
2、住房補貼的辦理程序根據錫財行20014號文件規定執行:
(1)個人申請。個人向單位提出住房補貼申請及提交本人和配偶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約以及配偶單位的分房補貼情況等材料。
(2)單位審核。單位根據個人的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核定住房補貼金額,并將離休干部的工齡、已享受住房情況、補貼面積、補貼金額等情況進行公示后,填寫《無錫市職工住房補貼申請表》,上報各主管部門審核。
(3)主管部門初審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市紀委等部門審查同意后,按單位進行匯總,并提出資金解決的辦法,送交市機關管理局基建房管處。
(4)各單位按照核定的金額將住房補貼發放給離休干部。1998年12月1日及其以后病故離休干部的住房補貼,可由其合法繼承人領取。
五、其他
(1)本《辦法》由市委老干部局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中共無錫市委組織部
無錫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無錫市財政局
無錫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共無錫市委老干部局
200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