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01 0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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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點和目標

(一)繼續深入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整治工作。依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T338—2007)的要求,于2007年7月底前,依法對飲用水源保護區進行調整和劃定,設立標示牌,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完成后向社會公布。要以排除飲用水源安全隱患為中心,依法取締飲用水源地內違法排污口和清理違法排污企業,確保人民群眾喝上放心水、健康水。對重點排污企業和單位,要檢查應急預案制定情況、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情況,做到防患于未然;嚴禁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或擴建建設項目,對2000年以來新、擴建的建設項目,要在8月底前限期取締或清除。

(二)繼續深入開展工業園區環境違法問題的整治。一是要徹底清理、糾正阻礙環境執法的“土政策”。按照國家監察部、環保總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清理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和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及省、州政府的要求,對縣各相關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實施的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各種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8月底前列出清單,9月底前徹底糾正和廢止,并于縣政務公開網公示。二要切實加強工業園區及園區內工業企業的環境監管,加大監督監察力度。對園區內工業企業的環境違法事件,要依法從嚴處理;提高工業園區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執行合格率,對長期以“試生產”為借口,不申請環保驗收、驗收不合格或治污設施不配套,超標排污的企業,必須責令其停產整治。

(三)加大縣內污染源的監測、監管力度,對突出環境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制。要切實加強對縣內重點污染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對群眾反映強烈、危害群眾健康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要掛牌督辦、落實領導、落實責任、跟蹤督察,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落實。今年,縣環保專項領導小組決定將無源洞所有的煤炭碼頭經營企業列為縣級掛牌督辦名單。新城云沱污水處理廠已被納入國控管理企業,按要求,必須在10月底前安裝、啟動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的監控平臺聯網。要加大重點污染源的監測力度,對重點污染企業,每年至少定期監測兩次以上。

(四)按照省、州政府的要求,抓好我縣的三個專項治理。省政府在全省實施環境保護的五個專項治理工程,涉及到我縣的有三個。一是由商務部門牽頭的小水電專項治理,年內必須啟動脫硫設施的建設,2008年6月底完成治理任務,年內未啟動的將在豐水期實行限產措施;二是由環保部門牽頭的小造紙企業的專項治理。目前,我縣的小造紙企業只有清太坪鎮的青龍造紙廠,該廠已由環保、工商等相關部門于2006年關停。為防其死灰復燃,相關部門必須再次檢查,確保其關閉徹底。三是由建設部門牽頭的城市污水專項治理,對我縣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要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實現污水的達標排放。要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在2008年底前要達到0.8元/噸。

(五)要努力完成與州人民政府簽定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2007年3月,我縣與州人民政府簽定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并椐此編寫了《巴東縣“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各縣直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責任書及削減目標的內容逐一分解,制定工作措施加以落實。2007年,我縣的主要污染物削減指標(SO2和COD)要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對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將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議程,嚴格按照國務院召開的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及省、州的安排,突出重點,明確責任,全面開展整治工作。為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副縣長張淵平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譚文通、縣環保局局長王昌哲任副組長,縣發改局副局長譚本華、縣監察局副局長馮國權、縣司法局副局長王雄祚、縣工商局副局長向東、縣安監局副局長余先華、縣電力公司副經理黃家國、縣環保局副局長王崇俊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環保局辦公,王崇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環保局監察大隊負責全縣環保專項行動情況的收集、匯總、統計工作,并負責指導各鄉鎮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的開展。

各鄉鎮也要成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建立工作制度,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環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

(二)實行嚴格的環保準入制度。嚴格遵照執行州政府制定的“八不批”制度,即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不批;列入國務院和省政府清理整頓范圍規定的項目不批;州級旅游核心景區的建設項目不批;對水利水電開發項目未作流域規劃環評且開發總量以超過60%的縣市不批;凡SO2、COD控制指標沒有按削減目標完成的縣市,新上項目一律不批;縣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中指標任務未完成的,新上項目一律不批;凡是超過環境總量控制目標的縣市,新上項目一律不批;凡是環境污染嚴重,產品質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的項目不批。

(三)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嚴格考核制度。各相關部門要依據各自的職能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協同作戰,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同時,為確保環保專項行動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從組織領導、掛牌企業、案件督辦、環境執法等方面對各鄉鎮及有關部門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嚴格的考核。

(四)加大落實環境保護行政責任追究制度。要下大力氣糾正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不正之風。這次環保專項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精神,堅決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環境違法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企業違法排污的,對不履行環境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政策嚴肅處理。

(五)加強輿論宣傳和社會監督。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加大對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新聞媒體對環保專項行動進行跟蹤報道,及時公布違法排污企業名單和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做到違法事實公開,查處過程公開,查處結果公開,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和監督權。廣泛發動、引導公眾參與,努力營造群眾積極參與環保專項行動、監督環保專項行動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細化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并將有關情況報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自查清理登記造冊階段(6月30日前)。調查摸清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污染源的基本情況,對全縣工業企業進行清理,逐一登記造冊,對舉報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認真梳理,確定掛牌督辦名單,并于6月30日前將清理情況和掛牌督辦名單報州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全面整治階段(9月3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部門對清查出的重點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對重點污染企業違法排污行為進行整改,落實長效監管機制,確定的掛牌督辦案件整改到位,要公開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并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

(四)總結階段(11月3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本次環保專項行動的成效,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認真加以落實。11月1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部門要將環保專項行動的書面總結報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h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總結后,要將書面總結在11月15日前報州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