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2022-04-29 02:13:00

導語:市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市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護咸陽林業和生態建設成果,維護國土生態安全,控制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發生與發展,提高政府應對突發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能力,減輕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建立健全突發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機制,維護社會穩定,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退耕還林條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

《陜西省森林管理條例》

《陜西省委、省政府政府關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干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國家林業局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陜西省處置公共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陜西省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咸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總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協調發展,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加強林業和生態建設、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的方針和法律法規,構建以預防為主、防處結合的生態安全應急機制,保證不發生或少發生破壞生態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森林資源保護和生態安全保障工作納入法制化、科學化和規范化的軌道,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是指突發的、對經濟社會穩定、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重大影響的,涉及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生態安全事故。下列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和處置適用本預案:

(1)重大破壞森林、林木事故:包括重大聚眾盜伐、濫伐、哄搶森林和林木(含幼樹)的事故;

(2)重大破壞林地、濕地事故:包括重大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濕地資源及生態系統的事故;(3)重大破壞野生動植物事故:包括重大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珍貴或瀕危野生動物,非法采伐、毀壞、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事故;

(4)重大林權糾紛和破壞生態設施事故:包括重大林權糾紛群體性械斗、哄搶及毀壞林業和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的事故。

1.5工作原則

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等,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平戰結合、公眾參與、預防為主、防處結合的工作原則。1.6事故等級

根據突發性生態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破壞數量、發生區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將生態事故的預警和發生分為四級:Ⅰ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和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6.1Ⅰ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0立方米(幼樹250000株)以上的事故;

(2)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500畝以上,屬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事故;(3)非法改變"中國重要濕地名錄"所列濕地自然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征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造成"國際重要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或跨省級行政區域"國家重要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事故;

(4)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和非法采集、毀壞、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林業部分),可能造成物種滅絕的事故;(5)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糾紛等引起群體性械斗,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哄搶、毀壞林業和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全國或跨省區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事故。

(6)國務院領導明確批示、指示,需要盡快作出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的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6.2Ⅱ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H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l)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一5000立方米(幼樹50000一250000株)的事故;

(2)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畝,屬其他林地1000一3000畝的事故;

(3)非法改變"中國重要濕地名錄"所列濕地自然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征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造成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事故;

(4)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和非法采集、毀壞、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林業部分),危及物種生存的事故;(5)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糾紛等引起群體性械斗,造成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哄搶、毀壞林業和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區域性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事故。(6)省政府領導明確批示、指示,需要盡快作出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的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6.3Ⅲ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一1000立方米(幼樹5000一50000株)的事故;

(2)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一500畝,屬其他林地100一1000畝的事故;(3)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和非法采集、毀壞、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林業部分),危及物種滅絕的事故;(4)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糾紛等引起群體性械斗,造成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的事故;哄搶、毀壞林業和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市區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事故;

(5)省林業廳領導或市領導明確批示要盡快作出預防和應急處置的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6.4Ⅳ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l)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一100立方米(幼樹500一5000株)的事故;

(2)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0一50畝,屬其他林地20一100畝的事故;(3)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和非法采集、毀壞、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林業部分),危及物種生存的事故;(4)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糾紛等引起群體性械斗,造成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哄搶、毀壞林業和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本縣(市、區)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事故;

(5)市林業局領導或縣(市、區)領導明確批示要盡快作出預防和應急處置的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任務

2.1領導機構

咸陽市林業局和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分別設立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市林業局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直接負責領導我市Ⅲ級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各縣市區Ⅳ級重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工作,配合省林業廳處理發生在我市的Ⅰ、Ⅱ級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組長由市林業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分管森林資源管理、森林公安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的負責人和市紀委駐市林業局的紀檢組組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科室及局下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為: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市政府和省林業廳重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全市重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預警機制;組織制定和完善全市重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預案;審批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制定的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全市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的上報、決策、指揮;向市政府和省林業廳報告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警、應急和處置情況;部署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理的有關信息。

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直接負責領導本轄區Iv級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配合省林業廳、市林業局處理發生在本轄區的I、11、111級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組長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分管森林資源管理、森林公安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的負責人和駐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的紀檢組組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股室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為: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市林業局重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建立本轄區重大林業事故應急預警機制;組織制定本轄區重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預案;負責發生在本轄區重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的決策、指揮和處理;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林業局重大林業生態事故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的預警、應急和處置等情況。

2.2辦事機構

市林業局重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和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為:接收市政府和省林業廳重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有關生態事故應急的命令、指示和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事故責任單位和社會各界有關生態事故的報告、信息;傳達市林業局重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通報有關單位應急工作情況;協調系統內部各有關應急單位的行動,組織指導各應急分隊和各縣市區應急工作;擬定應急預案、記錄應急過程、評價應急行動、起草應急工作總結;負責與有關部門、單位的聯絡及信息交換,組織應急工作各種保障措施的落實;建立生態事故預警系統和應急資料庫;完成生態事故應急的日常管理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林業局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資源林政科,由該科科長任主任。成員由各有關科室及局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重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組成和職責,參照以上要求,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確定。

2.3現場處置組

市林業局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現場處置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或辦公室從有關科室和局下屬單位調集人員組成,受應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的調度和派遣,負責事故現場的指揮、協調、調查、處置等工作。

2.4信息聯絡組

市林業局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信息聯絡組設在應急辦公室,必要時可從有關科室和局下屬單位抽調人員參加,負責與現場建立通信聯系,保證信息傳遞暢通,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給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辦公室的領導。

2.5后勤保障組

市林業局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后勤保障組設在應急辦公室,必要時可從有關科室和局下屬單位抽調人員參加,負責聯系組織供應現場處置所需物資、設備的供給、調配和運輸,確保生態事故應急工作運轉和現場處置的后勤保障。

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可建立相應的現場處置、信息聯絡、后勤保障、專家咨詢等機構或隊伍。

2.6參與部門

為確保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及時得到有效的預防、預警、應急和處置,發展改革、財政、公安、民政、衛生、國土、建設、農業、環保、監察、宣傳等有關部門必要時,有義務參與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相互配合、協同作戰,切實做好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的物資供給、經費支持、林區穩定、責任處理、宣傳報道等工作。

3預防預警3.1預防措施加強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在全社會大力宣傳保護森林資源、加強生態建設的重大意義,全面提高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依法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的意識,為防止和減少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發生奠定廣泛的社會基礎。定期開展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的綜合監測。以縣市區為單位定期開展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的綜合監測和分析評價,準確掌握全市森林資源及生態狀況的全面數據和相關信息,對有可能引發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情況和隱患,及時提出相應對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重點強化重要生態區域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重點加強天然林區、重點公益林區、生態極端脆弱地區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建立健全基層林業管理機構和森林管護隊伍,完善各縣市區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度,落實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責任。及時開展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執法檢查和專項行為。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開展森林采伐限額執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執法檢查、核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定期組織開展破壞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的專項打擊行動,維護林區社會穩定和正常生產秩序。

暢通生態事故發生和發展信息報告渠道。建立從省到市、縣林業主管部門相互聯網、信息共享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信息系統,實行下級林業主管部門向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森林保護和生態破壞發生隨時報告制度。設立舉報電話,確保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渠道的暢通。

3.2預警行為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市縣兩級林業主管部門建立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警機制,及時、廣泛、準確地掌握重大破壞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事故的信息,當接到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事故責任單位、群眾舉報和媒體報道的有關生態事故的信息時,生態事故應急辦公室應盡可能詳盡地了解事故的地點、種類、性質、損失等情況,初步判斷事故的真偽和等級,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情況,并根據領導小組的批示,向事故發生地林業主管部門預警信息,部署開展事故真偽調查和有關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

3.3預警

達到I級標準的特大林業生態事故,為紅色預警,由省林業廳配合國家林業局。

達到H級標準的重大林業生態事故,為黃色預警,由省林業廳。

達到111級標準的較大林業生態事故,為藍色預警,由市林業局。

達到IV級標準的一般林業生態事故,為紫色預警,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

4應急響應

4.1應急啟動

4.1.1Ⅰ、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警后,立即啟動所在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和市林業局、省林業廳的應急預案,同時,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向當地政府和市林業局報告情況;市林業局向市政府和省林業廳報告情況。

4.1.2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警后,立即啟動有關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和市林業局的應急預案,同時,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向當地政府和市林業局報告情況,市林業局向市政府和省林業廳報告情況。

4.1.3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警后,立即啟動有關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同時,報縣級政府和市林業局。市林業局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或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現場處置

4.2.1應急預案啟動后,相應林業主管部門的應急領導小組立即轉為突發生態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工作。

Ⅰ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啟動后,省林業廳立即派出現場處置組趕赴事發現場,配合國家林業局派出的現場處置組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啟動后,省林業廳派出的現場處置組在12小時內必須趕到事發現場,開展現場處置工作。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啟動后,市林業局派出的現場處置組在6小時內必須趕到事發現場,開展現場處置工作。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啟動后,有關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派出的現場處置組在3小時內必須趕到事發現場,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4.2.2在現場處置組未到達之前,Ⅰ、Ⅱ級事故由省林業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先行通知事故發生地的市人民政府和市林業局,Ⅲ級事故由市林業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先行通知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有關責任單位等,Ⅳ級事故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先行通知事故發生地的鄉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責任單位等,責成迅速做好事故控制、現場保護、群眾安全和對有關責任人員的監控等工作,防止事態的擴大蔓延。

4.2.3現場處置組到達事發現場后、應協同當地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迅速開展調查、清理工作,核實事故和性質、危害和發生的具體時間、詳細地點、演變過程、損失規模和相關責任等情況,并及時制定和落實相應的處置措施,確?,F場處置工作的迅速、快捷、有效。

4.2.4現場處置應遵循統一領導,果斷處置、依法辦事、積極穩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確保安全的原則,必要時可采取相應的現場管制措施和強制性措施,包括:封閉現場和相關地區,未經突發生態事故現場處置組檢查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現場,不得在現場進行錄音、錄像、拍照、采訪、報道活動;設置警戒帶,劃定警戒區域,守護重點目標,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檢查嫌疑人隨身攜帶的物品;通告,責令聚眾組織者解散隊伍和圍觀人員在限定時間內撤離;對經強行驅散仍不離去的人員或者進行煽動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對正在實施破壞森林資源違法活動的人員,應強行制止或者予以拘留等。

4.2.5根據現場處置工作的需要,省林業廳應急指揮部可以調用省、市、縣森林資源監測單位、森林公安和當地林業、公安、政法、宣傳等部門的人員力量和物資設備,參與事故現場的調查、清理和處置工作。對發生人員傷亡的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組織專門力量及時救治受傷人員,安撫傷亡人員的親屬,處理好相關事宜,確保社會穩定。

4.3通訊聯絡

在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理的整個過程中,必須保持各有關方面全天24小時不間斷的通訊聯絡暢通。市林業局與省林業廳之間采用有線電話或無線通訊方式聯系;應急指揮部與現場處置組、信息聯絡組之間采用衛星移動電話聯系,固定電話和其他無線通訊方式為備用;現場處置組各分隊之間采用衛星移動電話、對講機聯系,其他無線通訊方式備用;事發現場應急工作人員通過無線網絡傳輸數據和圖像信息回送指揮部。

4.4信息報送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生態事故的有關信息。同時,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突發生態事故發生單位為責任報告單位,自預警信息和應急預案啟動之日起,至應急處理正式結束為止,各責任報告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應急信息的報告工作。

發現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有關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接到突發事故報告的林業主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告;經初步判斷為Iv級生態破壞事故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按要求處置,111級生態破壞事故的,要在4小時內上報到市林業局,11級生態破壞事故的,要在6小時內逐級上報到省林業廳,I級生態破壞事故的,要在6小時內逐級上報到國家林業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在報告上一級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的同時,應及時向新聞主管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生態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等。

應急結束后,各責任報告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機關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報告事故處理的總體情況、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潛在的危害、社會影響和有關遺留問題,同時,報告參加應急處理的部門、單位和工作情況,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

4.5新聞

對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新聞報道方案,確定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新聞、組織報道。對于復雜事故,應根據查清的情況,分階段;對災害造成損失的,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Ⅰ級突發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省林業廳配合國家林業局研究和制定新聞工作方案。Ⅱ級突發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省林業廳研究和制定新聞工作方案,必要時應報經省人民政府或國家林業局審定。Ⅲ級突發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市林業局研究和制定新聞工作方案,必要時應報經市人民政府或省林業廳審定。Ⅳ級突發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研究和制定新聞工作方案,必要時應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或市林業局審定。

4.6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故的成因和引發更大生態事故的隱患、條件已經消除,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時,可視為應急狀態結束。

應急結束由事故現場處置組或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提出,并說明解除應急狀態的理由,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毀壞資源處置

對亂采濫挖的森林、林木和野生植物,能夠在原地復植的,盡量在原地復植;對亂捕濫獵的野生動物,要全力救護,使之盡快回到原來的棲息地;對已破壞林地、濕地,要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使之盡量恢復原狀和林業生產條件;對事故發生過程中的贓款、贓物,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

5.2傷亡人員處置

如有出現人員傷亡的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事故結束后,當地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盡快做好有關善后處置工作。同時,組織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恢復生態條件的措施、辦法和補償請求的意見和建議。

5.3保險機制建立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社會保險機制,對參加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確保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5.4事故評價分析

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有關批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生態狀況的監測、監控。同時,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及時做好事故發生、發展、應急、處置等全過程的分析、評價和總結。責成有關部門及事故責任單位認真查找原因,汲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處置突發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所需的財政經費,按《陜西省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同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事故或災情,為受害地區的生態恢復和經濟損失補助爭取財政支持。

6.2裝備保障

市縣兩級林業主管部門應根據林業發展、森林資源保護和應對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形勢和要求,進一步提高裝備水平,建立健全森林資源和生態狀況綜合監測體系和信息管理系統,增加配備有關生態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的裝備和物資,保證在發生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能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有效地開展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6.3通信保障

市縣兩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重大林業生態破壞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和衛星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應急指揮中心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組之間的聯絡暢通。

6.4隊伍保障

市縣兩級林業主管部門及其各職能機構、林業重點工程管理機構,以及森林公安隊伍、林政稽查隊伍和基層林業工作站等都有參與重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處理的責任和義務。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發生后,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和應急指揮機關的調遣,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趕赴現場,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

6.5技術保障

省林業廳、市林業局建立生態安全預警系統,組建生態安全專家咨詢部,確保在事故發生后有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6.6培訓與演練

市縣兩級林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加強本系統、本單位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生態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生態事故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同時,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附則

7.1名詞術語

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本預案所指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是指突發的,對經濟社會穩定、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重大影響的,涉及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生態安全事故。

應急:針對突發生態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事故后果的狀態。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中,由于報告及時,避免或減輕了事故損害,以及在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突發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中,由于不及時報告、虛報瞞報、失職讀職、玩忽職守,導致國家森林資源受到重大損害、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由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7.3預案的制定、批準和修訂

本預案由咸陽市林業局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經市林業局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通過后由市林業局實施,并報市政府備案。根據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發生的趨勢、特點和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對本預案適時進行修改、完善,并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執行。

7.4預案解釋機關

本預案由咸陽市林業局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