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級領導干部勤廉公示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8 0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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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進一步深化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工作,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政,根據《中共宿豫區委、宿豫區人民政府關于對全區黨政領導干部實施勤政廉政公示制度的意見》(宿豫發〔*〕號),經研究決定,從9月1日起到10月15日,對首批科級領導干部實施勤廉公示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實施對象
首批勤廉公示的對象為:人事局、國稅局、地稅局、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農林局、環保局、勞保局和藥監局10個單位的科級領導干部,包括局長助理。
二、公示內容
宿豫發〔*〕號文件中所列的主要內容,主要公示近3年以來(*年1月1日)的勤政廉政情況。
三、方法步驟
(一)學習動員階段(9月1日至9月6日)。
1、區勤廉公示領導小組召開首批科級領導干部勤廉公示工作動員會。
2、區勤廉公示辦公室通過宿遷日報、宿豫廣播電視臺、“中國宿豫”網站向社會公告。公開公示對象姓名、單位、職務、分管工作、勤廉公示主要內容及監督電話。
3、公示實施對象所在單位召開全體人員會議傳達學習宿豫發〔*〕號文件和區動員會議精神,積極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公示對象集中一段時間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紀黨規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學習孔繁森、鄭培民等勤廉先進事跡,對照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4、區勤廉公示辦公室對公示實施對象所在單位紀檢負責人、聯絡員和區指導協調組成員進行業務工作培訓。
(二)組織實施階段(9月7日至10月8日)
1、“點題”述職述廉報告內容(9月7日至9月10日)。區勤廉公示辦公室派員到公示實施對象所在單位采取座談會、個別走訪、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征求干部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征求區紀委、監察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綜合形成《“點題”公示內容反饋書》,向公示對象反饋群眾和區紀委、監察局“點題”的公示內容。
2、個人撰寫述職述廉報告(9月11日至9月14日)。公示對象對照勤廉公示內容,自己動手認真撰寫述職述廉報告,不得讓他人。述職述廉報告要分別寫清近3年來勤政情況、廉政情況,盡除空話、套話、大話、虛話,力求真實、客觀、全面、具體,既要按照規定的7個勤政公示內容和14個廉政公示內容進行逐條對照逐條闡述,又要把干部職工最關心最想知道的“點題”內容說清楚、說明白、說透徹;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問題找準、找實,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3、紀委、組織部審核述職述廉報告(9月15日至9月20日)。公示對象的述職述廉報告寫好后,由區委組織部對勤政情況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和建議;由區紀委常委會對廉政情況進行審核。區紀委常委會根據群眾“點題”和信訪舉報、案件查處和平時掌握的有關情況,對公示對象述廉報告初稿進行審核。凡報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報告內容不詳實、不具體的,一律退回重寫。對避重就輕或隱瞞事實真相的,提出嚴肅批評,直至追究黨政紀責任。
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對述職述廉報告初稿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向公示對象反饋。公示對象根據審核意見對述職述廉報告進行修改完善。
4、班子評議述職述廉報告(9月21日至9月23日)。經區紀委和區委組織部審核的述職述廉報告,要印發公示實施對象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人手一份,并組織集體評議,評議時區勤廉公示辦公室派員參加。公示對象根據班子成員評議的意見,對述職述廉報告再進行修改完善,并將修改完善后的述職述廉報告報區勤廉公示辦公室。班子評議情況要有文字記錄。
5、群眾評議述職述廉報告(9月24日至9月26日)。區勤廉公示辦公室牽頭組織召開公示實施對象所在單位干部職工代表、單位聘請的黨風聯絡員、行風監督員以及服務對象代表會議,參會人員對公示對象述職述廉報告中所涉及的問題或群眾關心的問題進行現場提問或質詢,公示對象應如實回答。同時發放《干部群眾對述職述廉報告評議表》,進一步征求意見。對于公示對象述職述廉報告中沒有寫到而群眾有反映、想了解的問題,以《群眾評議意見反饋書》形式及時通知公示對象在述職述廉報告中予以補充說明。
6、對外公示述職述廉報告(9月27日至10月8日)。公示分張貼和會議宣讀兩種形式。由公示實施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將其述職述廉報告張貼在機關和下屬單位公開欄內,并由本人在機關全體人員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參加的會議上宣讀。述職述廉報告張貼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區勤廉公示辦公室在公示欄處設立意見箱,征求群眾意見,并對公示情況進行督查。
(三)考核評定階段(10月9日至10月12日)。
1、民意測評。領導干部在會上宣讀述職述廉報告后,當場發放《領導干部勤政情況測評表》和《領導干部廉政情況測評表》,進行民意測評。民意測評以無記名填表方式獨立完成,測評表由區勤廉公示辦公室派員負責發放、回收、匯總。
2、組織考察。區勤廉公示辦公室對公示對象勤政廉政情況進行集中考察,主要對公示期間和民意測評中群眾反映的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調查核實。
3、結果評定。公示對象勤政廉政情況結果評定,參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紀委、市委組織部<關于在縣處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開展述職述廉工作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宿辦發〔2003〕80號)有關規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勤政情況的結果評定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檔次。廉政情況的結果評定分“滿意”、“比較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四個檔次。公示對象勤政廉政情況結果的評定,以《宿豫區科級領導干部勤廉公示結果評定表》形式,由區勤廉公示辦公室綜合民意測評、群眾反映、組織考察等情況,初步確定評定檔次,報區勤廉公示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提請區委常委會研究確定。
(四)總結整改階段(10月13日至10月15日)。
1、公示評定結果。區勤廉公示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向公示實施對象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反饋,公示對象勤廉公示評定結果由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向公示對象本人反饋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2、實行談話提醒。對公示期間有不良反映,經核實確實存在輕微問題或結果評定等次為“不稱職”或“不滿意”的領導干部,由區委或區紀委、區委組織部領導對其實施誡勉談話或進行組織處理,并責令其迅速整改到位,談話情況要形成記錄歸入廉政檔案,區勤廉公示辦公室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公示對象在公示期間不能如實講清自身存在的問題并認真自查自糾,以及在公示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法線索,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調查處理。
3、公示情況歸入廉政檔案。區勤廉公示辦公室對公示對象勤廉公示的有關資料及測評結果進行整理并歸入干部廉政檔案。
4、首批勤廉公示工作結束后,依據評定結果按一定比例選出“區十佳勤廉公仆”候選人若干名。
四、組織協調
1、區勤廉公示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宣傳報道組、材料綜合組、指導督查組和后勤保障組,具體負責對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導、督查和協調。人員從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等單位抽調。
2、公示實施對象所在單位要加強與區勤廉公示辦公室的協調配合,積極支持區勤廉公示辦公室開展工作。各單位要明確專職聯絡員,負責聯系和協助搞好本單位公示對象的勤廉公示工作。
3、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大對勤廉公示工作的宣傳力度,電視臺、電臺要明確專人會同區勤廉公示辦公室負責做好音像資料采集、新聞報道和對外宣傳工作,為勤廉公示工作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
4、區勤廉公示辦公室不定期編印《勤廉公示工作信息》,及時通報各單位公示工作進展情況,督促公示對象及其所在單位嚴格按照勤廉公示規定的程序、進度和要求,認真做好公示的每一個階段、每一個環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