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時間:2022-08-03 0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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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了使我省的立法工作符合新的形勢和要求,保證立法工作的連續性和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進行,切實為我省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依法治省服務,在總結過去立法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擬定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期內的五年立法規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湖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的新形勢、新要求,不斷加強立法工作,創新立法機制,提高立法質量,進一步發揚民主,堅持走群眾路線,保證立法決策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堅持把立法與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地解決我省改革發展中需要用法規來促進、規范、調整的重大問題,為加快推進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法制保障。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以提高立法質量為核心,以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學化為突破口,進一步增強法規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在繼續注重經濟領域立法的同時,更加注重關系民生的社會領域立法,使制定的法規符合客觀情況的需要,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規劃項目的數量與分類
本規劃列出五年立法項目共90件。其中一類項目59件,二類項目31件(詳見附件)。一類項目中,按涉及的內容不同劃分:有關內務司法方面9件,有關財政經濟方面17件,有關教科文衛方面8件,有關民宗僑外方面2件,有關農村方面13件,有關環境資源方面8件,有關人大工作方面2件;按立法的形式不同劃分:新制定的法規30件,修訂法規29件。一類項目屬于條件比較成熟,今后五年內可以提請審議的項目,二類項目屬于需要認真調研論證,今后五年內可能提請審議的項目。
三、規劃的形成與調整
本規劃由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在廣泛征求人大、政府以及社會各方面意見和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建議,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審議后提出草案,經主任會議審議決定,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并原則通過。
本規劃是預期的、滾動的、指導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省人大專(工)委、省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將涉及本部門的立法規劃項目,納入工作計劃和任期目標,認真組織實施,并根據下列情況對規劃提出調整、修改、補充的意見或建議:
1、因國家頒布新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法律作出修改,需要調整、補充的;
2、因省委決定或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議案、建議,需要作調整、補充的;
3、因其他實際情況需要作出調整、補充的。
規劃的調整、補充,由省人大各專(工)委提出意見后經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
四、工作要求
1、統一安排,突出重點。本規劃的立法項目,應當根據成熟條件和輕重緩急,盡早著手準備,起草并提出法規草案稿和立法說明。涉及本省經濟社會發展、對外開放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重要立法項目,要組織力量攻關,認真協調論證,努力保證如期提請審議。
2、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地方立法是地方國家機關的一項重要決策活動,要進一步發揚民主,堅持走群眾路線。深入實際調查研究,運用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尤其是社會公眾的意見。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省人大各專(工)委對事關重大、涉及多個方面、協調量大的立法項目,要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實行招標起草、委托起草和聯合起草等法規草案起草方式,努力保證法規的公正品質,增強法規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公信力。
3、樹立全局觀念,做好協調工作。地方立法任務重,涉及面廣,各有關方面都必須增強全局觀念,加強工作聯系和配合。堅決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門利益和局部利益傾向,維護好國家的整體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4、維護法制統一,突出地方特色。要嚴格遵守立法法規定的立法權限,遵守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確定的重要原則,不越權立法,不與上位法相抵觸,正確處理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突出法規的地方特色。
5、正確處理好制定法規與修改、廢止法規的關系。在做好制定新的地方法規工作的同時,要注重加強對現行法規的清理和完善工作,以保證地方法規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附件:2008年—2012年度五年立法規劃項目
2008年—2012年度五年立法規劃項目
一、一類項目(59件)
(一)有關內務司法方面(9件)
1、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2、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
3、湖北省勞動合同條例
4、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5、湖北省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6、湖北省禁毒條例
7、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
8、湖北省未成年人保護實施辦法(修訂)
9、湖北省軍事設施保護辦法(修訂)
(二)有關財政經濟方面(17件)
10、湖北省武漢城市圈發展促進條例(暫名)
11、湖北省基礎測繪管理條例
12、湖北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修訂)
13、湖北省涉案財產價格鑒證條例
14、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訂)
15、湖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
16、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修訂)
17、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辦法
18、湖北省公路規費征收管理條例(修訂)
19、湖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促進條例
20、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
21、湖北省郵政管理條例
22、湖北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修訂)
23、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修訂)
24、湖北省信息化條例
25、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
26、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修訂)
(三)有關教科文衛方面(8件)
27、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訂)
28、湖北省義務教育實施辦法(修訂)
29、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30、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辦法
31、湖北省農村醫療衛生條例
32、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修訂)
33、湖北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修訂)
34、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
(四)有關民宗僑外方面(2件)
35、湖北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修訂)
36、湖北省僑屬企業條例(修改)
(五)有關農村方面(13件)
37、湖北省漁港漁船管理條例
38、湖北省湖泊(濕地)保護條例
39、湖北省林業管理條例(有關采伐、流通、林地等三個條例合并修訂)
40、湖北省抗旱條例
41、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訂)
42、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辦法
43、湖北省扶持老區建設條例(修訂)
44、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修訂)
45、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修訂)
46、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
47、湖北省植物保護條例
48、湖北省農村能源建設條例
49、湖北省扶貧條例(修訂)
(六)有關環境資源方面(8件)
50、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51、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修訂)
52、湖北省礦產資源開采管理條例(修訂)
53、湖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
54、湖北省神農架自然資源保護條例(修訂)
55、湖北省礦產品運銷監督管理條例
56、湖北省建筑節能條例
57、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法(修訂)
(七)有關人大工作方面(2件)
58、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
59、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二、二類項目(31件)
1、湖北省社會保險條例
2、湖北省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管理條例
3、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
4、湖北省城市商業網點管理條例
5、湖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
6、湖北省促進名牌產品發展條例
7、湖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8、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修訂)
9、湖北省文化市場管理暫行條例(修訂)
10、湖北省性病艾滋病防治條例
11、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修訂)
12、湖北省農業投資條例(修訂)
13、湖北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
14、湖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5、湖北省招標投標條例
16、湖北省集貿市場管理條例(修訂)
17、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修訂)
18、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
19、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辦法
20、湖北省輻射環境管理條例
21、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辦法(修訂)
22、湖北省勞動爭議仲裁條例
23、湖北省國防動員條例
24、湖北省國防教育條例(修訂)
25、湖北省清江保護條例
26、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
27、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辦法
28、湖北省青年志愿者服務條例(修訂)
29、湖北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修訂)
30、湖北省征兵工作條例(修訂)
31、湖北省信用環境建設條例
(2008年4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原則通過)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了使我省的立法工作符合新的形勢和要求,保證立法工作的連續性和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進行,切實為我省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依法治省服務,在總結過去立法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擬定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期內的五年立法規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湖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的新形勢、新要求,不斷加強立法工作,創新立法機制,提高立法質量,進一步發揚民主,堅持走群眾路線,保證立法決策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堅持把立法與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地解決我省改革發展中需要用法規來促進、規范、調整的重大問題,為加快推進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法制保障。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以提高立法質量為核心,以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學化為突破口,進一步增強法規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在繼續注重經濟領域立法的同時,更加注重關系民生的社會領域立法,使制定的法規符合客觀情況的需要,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規劃項目的數量與分類
本規劃列出五年立法項目共90件。其中一類項目59件,二類項目31件(詳見附件)。一類項目中,按涉及的內容不同劃分:有關內務司法方面9件,有關財政經濟方面17件,有關教科文衛方面8件,有關民宗僑外方面2件,有關農村方面13件,有關環境資源方面8件,有關人大工作方面2件;按立法的形式不同劃分:新制定的法規30件,修訂法規29件。一類項目屬于條件比較成熟,今后五年內可以提請審議的項目,二類項目屬于需要認真調研論證,今后五年內可能提請審議的項目。
三、規劃的形成與調整
本規劃由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在廣泛征求人大、政府以及社會各方面意見和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建議,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審議后提出草案,經主任會議審議決定,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并原則通過。
本規劃是預期的、滾動的、指導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省人大專(工)委、省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將涉及本部門的立法規劃項目,納入工作計劃和任期目標,認真組織實施,并根據下列情況對規劃提出調整、修改、補充的意見或建議:
1、因國家頒布新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法律作出修改,需要調整、補充的;
2、因省委決定或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議案、建議,需要作調整、補充的;
3、因其他實際情況需要作出調整、補充的。
規劃的調整、補充,由省人大各專(工)委提出意見后經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
四、工作要求
1、統一安排,突出重點。本規劃的立法項目,應當根據成熟條件和輕重緩急,盡早著手準備,起草并提出法規草案稿和立法說明。涉及本省經濟社會發展、對外開放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重要立法項目,要組織力量攻關,認真協調論證,努力保證如期提請審議。
2、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地方立法是地方國家機關的一項重要決策活動,要進一步發揚民主,堅持走群眾路線。深入實際調查研究,運用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尤其是社會公眾的意見。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省人大各專(工)委對事關重大、涉及多個方面、協調量大的立法項目,要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實行招標起草、委托起草和聯合起草等法規草案起草方式,努力保證法規的公正品質,增強法規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公信力。
3、樹立全局觀念,做好協調工作。地方立法任務重,涉及面廣,各有關方面都必須增強全局觀念,加強工作聯系和配合。堅決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門利益和局部利益傾向,維護好國家的整體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4、維護法制統一,突出地方特色。要嚴格遵守立法法規定的立法權限,遵守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確定的重要原則,不越權立法,不與上位法相抵觸,正確處理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突出法規的地方特色。
5、正確處理好制定法規與修改、廢止法規的關系。在做好制定新的地方法規工作的同時,要注重加強對現行法規的清理和完善工作,以保證地方法規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附件:2008年—2012年度五年立法規劃項目
2008年—2012年度五年立法規劃項目
一、一類項目(59件)
(一)有關內務司法方面(9件)
1、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2、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
3、湖北省勞動合同條例
4、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5、湖北省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6、湖北省禁毒條例
7、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
8、湖北省未成年人保護實施辦法(修訂)
9、湖北省軍事設施保護辦法(修訂)
(二)有關財政經濟方面(17件)
10、湖北省武漢城市圈發展促進條例(暫名)
11、湖北省基礎測繪管理條例
12、湖北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修訂)
13、湖北省涉案財產價格鑒證條例
14、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訂)
15、湖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
16、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修訂)
17、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辦法
18、湖北省公路規費征收管理條例(修訂)
19、湖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促進條例
20、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
21、湖北省郵政管理條例
22、湖北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修訂)
23、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修訂)
24、湖北省信息化條例
25、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
26、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修訂)
(三)有關教科文衛方面(8件)
27、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訂)
28、湖北省義務教育實施辦法(修訂)
29、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30、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辦法
31、湖北省農村醫療衛生條例
32、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修訂)
33、湖北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修訂)
34、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
(四)有關民宗僑外方面(2件)
35、湖北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修訂)
36、湖北省僑屬企業條例(修改)
(五)有關農村方面(13件)
37、湖北省漁港漁船管理條例
38、湖北省湖泊(濕地)保護條例
39、湖北省林業管理條例(有關采伐、流通、林地等三個條例合并修訂)
40、湖北省抗旱條例
41、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訂)
42、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辦法
43、湖北省扶持老區建設條例(修訂)
44、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修訂)
45、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修訂)
46、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
47、湖北省植物保護條例
48、湖北省農村能源建設條例
49、湖北省扶貧條例(修訂)
(六)有關環境資源方面(8件)
50、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51、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修訂)
52、湖北省礦產資源開采管理條例(修訂)
53、湖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
54、湖北省神農架自然資源保護條例(修訂)
55、湖北省礦產品運銷監督管理條例
56、湖北省建筑節能條例
57、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法(修訂)
(七)有關人大工作方面(2件)
58、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
59、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二、二類項目(31件)
1、湖北省社會保險條例
2、湖北省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管理條例
3、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
4、湖北省城市商業網點管理條例
5、湖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
6、湖北省促進名牌產品發展條例
7、湖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8、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修訂)
9、湖北省文化市場管理暫行條例(修訂)
10、湖北省性病艾滋病防治條例
11、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修訂)
12、湖北省農業投資條例(修訂)
13、湖北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
14、湖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5、湖北省招標投標條例
16、湖北省集貿市場管理條例(修訂)
17、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修訂)
18、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
19、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辦法
20、湖北省輻射環境管理條例
21、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辦法(修訂)
22、湖北省勞動爭議仲裁條例
23、湖北省國防動員條例
24、湖北省國防教育條例(修訂)
25、湖北省清江保護條例
26、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
27、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辦法
28、湖北省青年志愿者服務條例(修訂)
29、湖北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修訂)
30、湖北省征兵工作條例(修訂)
31、湖北省信用環境建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