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時間:2022-09-07 0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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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高校、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各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ㄊ?、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高校、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園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快速發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迅速響應,及時有效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形成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力爭有效控制事態,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級響應。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在當地政府的組織領導下,迅速啟動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快速進行處置。

3.預防為主,及時控制。建立健全學校內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校內安全防范機制建設。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抓源頭,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把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狀態,控制在基層,控制在學校。

4.應急聯動,群防群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相關部門要立即深入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動,多管齊下,形成合力。

5.以人為本,依法處置。在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要把保護師生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凡是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前,要及時采取人員避險措施;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首先開展搶救人員和控制事態擴大的應急行動。應急處置工作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6.加強管理,社會參與。各級教育、公安、建設、衛生、文化、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切實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與管理職責。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支持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共同維護學校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應急處置工作組組成,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

(一)領導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市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教育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為市教育局、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保密局、市信訪局、市民宗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建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文廣局、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外僑辦、市氣象局、消防*市支隊等單位負責人。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協調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指導督促縣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

(3)監督檢查縣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和應急物資準備、應急經費保障等情況。

(4)對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5)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請示、報告。

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教育局:負責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學校預防措施的落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匯總、上報和事件定性;指導學校開展抗災自救,妥善解決受害師生的安置,幫助學?;謴驼=虒W秩序,穩定師生思想情緒;組織編寫學生公共安全知識和應急防護知識教材,并開展宣傳教育;經市政府批準后,牽頭負責修訂本預案,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2)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指導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擬定對外宣傳口徑,負責協調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必要時組織新聞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加強網上輿論的管理和引導。

(3)市保密局:監督檢查考試安全保密工作,參與考試泄密事件的查處工作。

(4)市信訪局:參與因學校信訪突出問題引發的校園師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協助做好學校師生接訪、解釋、勸導等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溝通信訪信息,聯系、協調、督促職能部門妥善處理師生信訪事件。

(5)市民宗局:參與因民族宗教問題引起校園社會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6)市安監局:協調指導校園經營性活動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查處,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7)市公安局:密切關注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有關的社會動態,維持校園周邊良好環境,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相關的校園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應急車輛的運行暢通,依法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指導、督促學校做好校園保衛、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工作。加強互聯網監控,防止有害信息傳播,依法處置和打擊網上違法犯罪行為。

(8)市安全局:負責收集境外反華勢力、間諜情報機關、敵對勢力幕后策劃指揮、宣傳煽動、插手利用學校群體性事件的相關情報信息,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偵察工作。

(9)市監察局:監督檢查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及工作效能等情況,依法追究對事故的防范、發生、處置有失職、瀆職等情形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責任。

(10)市民政局:協調有關部門對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中受災師生開展臨時性生活救助,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

(11)市財政局:負責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及管理。

(12)市國土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報),組織校園附近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分析和風險調查,協助搶險救災。

(13)市建設局、市建管局:組織參與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對學校建筑安全的監管,指導學校開展校舍安全檢查鑒定等工作。

(14)市水利局: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和水文預報;組織指揮學校因臺風、暴雨、洪水受災的搶險救災工作。

(15)市交通局:負責對學生接送車等交通工具、駕駛員資質的檢查和管理;確保校園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有關交通運輸的暢通。

(16)市文廣局:負責依法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17)市衛生局:組織開展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中受傷人員的醫治、救護,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人員搶救情況;負責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工作的技術指導;負責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防控、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監督管理。

(18)市質監局:負責組織協調校園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查處工作;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19)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協調學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負責收集、處理學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工作。

(20)市環保局:負責校園及周邊環境污染的監測和實時報告;組織污染源的排查,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廢物等有害物質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21)市工商局:負責查處、取締校園周邊無證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和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22)市外僑辦:負責涉及國外師生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對外聯絡工作,協助處理相關的涉外事務。

(23)市氣象局: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開展氣象防災減災服務,調查、評估、鑒定氣象災害,組織開展氣象災害的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24)消防*市支隊:負責現場火災撲救和人員搶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及時指導、督查學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辦事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協調和日常管理。辦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長兼任,日常事務由市教育局普教處負責辦理。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指令,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及時收集、分析相關信息和工作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和應急處置具體措施。

(3)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地各校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經驗。

(4)督導、檢查各地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5)督促各地根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6)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應急處置工作組

根據不同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市應急指揮部下設相應的專門處置工作組。

1.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1)工作組組成。主要由市公安局、市信訪局、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文廣局、市衛生局、市外僑辦等部門組成,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負責牽頭。

(2)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全市校園社會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確定與其它類特定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聯系,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督查事發地學校和相關部門的處置工作。

2.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1)工作組組成。主要由市安監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建管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外僑辦、消防*市支隊等部門組成,市教育局、市安監局負責牽頭。

(2)主要職責。指導各地和學校建立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監測預警機制;收集教育系統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適時向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門通報,并提出有關對策和措施;對突發的災難事件,視性質和嚴重程度,研究決定是否在一定范圍內停課;對師生傷亡情況進行年度分類統計。

3.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1)工作組組成。主要由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門組成,市教育局、市衛生局負責牽頭。

(2)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全市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及時收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信息,并及時向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情況,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緊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策略、措施;督促各地根據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4.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1)工作組組成。主要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國土局、市氣象局等部門組成,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負責牽頭。

(2)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全市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政府有關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行動;根據受災情況,認真分析對教育系統所產生的影響,及時作出決策;必要時深入現場協調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5.考試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1)工作組組成。主要由市教育局、市委宣傳部、市保密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等部門組成,市教育局負責牽頭。

(2)主要職責。負責本市范圍內教育考試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偵破工作;對考試安全事件的等級進行初步確認;啟動應急預案,提供啟用副題等解決方案;協調各方面行動。

三、事件分類分級

(一)事件分類

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為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考試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等五類突發公共事件。

1.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包括校園內外及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包括學校發生火災事故;房屋、圍墻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校園爆炸事故;校園惡性交通事故;大型群眾活動安全事故;外出組織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安全事故;影響學校安全與社會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3.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包括在校園內突然發生并影響或可能影響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其他中毒、環境因素事件、意外輻射照射事件、傳染病菌(種)丟失、預防接種和預防服藥群體性不良反應、醫源性感染、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師生身體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包括受臺風、飚線、暴雨洪水、暴風雪、高溫嚴寒、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的侵襲,造成師生人員傷亡和嚴重財產損失的事件。

5.考試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統組織的國家、省、市教育統一考試中,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試實施、評卷組織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違規事件。

上述各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容易相互關聯、相互交叉,可能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二)事件分級

各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Ⅰ級)。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以及實施打、砸、搶等,引發地區性、行業性的連鎖反應,已形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以及其它視情需要作為特別重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對待的事件。

(2)重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Ⅱ級)。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園網上出現大面積的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膨脹并出現多校串聯趨勢;校內出現未經批準的大規模游行、集會、靜坐、請愿等行為,并有明顯的向校外發展趨勢,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以及其它視情需要作為重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對待的事件。

(3)較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Ⅲ級)。主要指單個突發事件引發連鎖反應,校園內出現各種橫幅、標語、大小字報,有關事件的討論已攀升為校園網BBS十大熱點問題之一,引發在校內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計聚集人數100人以下,并已影響和干擾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以及其它視情需要作為較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對待的事件。

(4)一般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Ⅳ級)。主要指事件處于單個事件狀態,可能出現連鎖反應并引起聚集,群體性事端已呈現,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響和干擾;單個突發事件引起師生廣泛關注,師生中出現少數過激的言論和行為,校園內或校園網上出現大小字報,呈現可能影響校園穩定的趨勢;以及其它視情需要作為一般校園社會安全事件對待的事件。

2.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校園事故災難事件(Ⅰ級)。主要指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事故災難事件。

(2)重大校園事故災難事件(Ⅱ級)。主要指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災難事件。

(3)較大校園事故災難事件(Ⅲ級)。主要指對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事故災難事件。

(4)一般校園事故災難事件(Ⅳ級)。主要指對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害,對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事故災難事件。

3.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①學校發現肺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發生新傳染病、發生或傳入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并有擴散趨勢;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等達到衛生部認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事件。

②學校實驗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或其他菌(毒)種丟失,嚴重影響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③發生在學校的,經衛生部認定的其它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重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①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②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涉及范圍達到省衛生廳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③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涉及范圍達到省衛生廳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標準。

⑤學校內發現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⑥發生與師生相關的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⑦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學校。

⑧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⑨發生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學校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⑩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漏,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1發生在學校的,經省衛生廳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較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①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②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涉及范圍達到市衛生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③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疫情局限在縣(市)區域內的學校,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涉及范圍達到市衛生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④在一個縣(市)域內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⑥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漏,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49人,或者死亡5人以下。

⑦發生在學校的,經市衛生局認定的其它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一般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①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②學校發現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涉及范圍達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③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漏,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④發生在學校的,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Ⅰ級)。主要指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事件。

(2)重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Ⅱ級)。主要指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事件。

(3)較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Ⅲ級)。主要指學校所在區域內人員和財產遭受較大損害,對本地區的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自然災害事件。

(4)一般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Ⅳ級)。主要指對學校所在區域內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害,對本地區的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自然災害事件。

5.考試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考試安全事件(Ⅰ級)。全國統考卷擬考試題發生泄漏,有在媒體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其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且擴散范圍廣。

(2)重大考試安全事件(Ⅱ級)。全國統考卷擬考試題發生泄密,未在媒體登載考試題或相關信息,其性質為自用,擴散的范圍有限。全省統考卷擬考試題發生泄密,有在媒體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其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且擴散范圍較廣。

(3)較大考試安全事件(Ⅲ級)。全省統考卷擬考試題發生泄密,未在媒體上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其性質為自用,擴散的范圍有限。全市統考卷擬考試題發生泄密,有在媒體登載考試題或相關信息,其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且擴散的范圍較廣。

(4)一般考試安全事件(Ⅳ級)。全市統考卷擬考試題發生泄密,未在媒體上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其性質為自用,擴散的范圍有限。

以上社會安全類、公共衛生類、事故災難類、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本案已具體明確的,按本案實行,未具體明確的,按《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和《*市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標準(試行)》實行。

四、運行機制

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運行機制為預警預防(事先)、應急處置(事中)、后期處置(事后)三個方面。具體包括信息監控、信息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應急指揮、現場救援、擴大應急、應急結束、善后處置、督查評估、責任追究等環節。

(一)預警和預防

加強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預防機制建設,建立暢通的信息報送渠道,嚴格重要信息報告制度,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1.信息監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要進一步完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警和預防制度,切實落實責任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和可能引發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監測工作,及時發現事件苗頭,隨時掌握事件動態,并通報有關部門。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及時通報有關信息,指導學校做好預防工作。

2.信息報送。各地各校要按照“迅速、準確”的要求,做好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暢通。

發生在*市區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須在事發2小時內報告,發生在各縣(市)的須在3小時內報告,重大和緊急的信息各地教育部門和市直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本級政府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收到事故報告的第一時間內上報市政府和省教育廳,同時通報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重視信息續報和結案報告,直至事故處理情況處于穩定。

3.事件預防。各級各類學校要切實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開展公共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師生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發現、及時處置事件苗頭,有效預防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各類學校應對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和學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

(二)應急處置

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分級響應、協同應對,共同做好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一般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Ⅳ級),由事發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迅速確認,并立即將事件報告本級政府和市教育局,及時啟動縣級政府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發生較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Ⅲ級),由市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并立即將事件報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廳,及時啟動本預案,相關縣(市、區)應急預案必須啟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Ⅱ、Ⅰ級),先行啟動市、縣兩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后,報省政府請求啟動省預案,按照省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開展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事發學校應當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保護好事發現場,控制好事態發展,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2.應急響應。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分級分類處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Ⅰ級、Ⅱ級),市政府在啟動市級預案先期處置的同時,報省政府請求啟動省預案。發生較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Ⅲ級),市應急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發揮作用。

(1)較大以上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

①事件發生后,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迅速確認,并將事件報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廳。

②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本預案。調查了解事件情況、公眾反應和社會影響,及時將上述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報告市政府。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及時深入事發學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③事發學校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嚴格門衛管理,防止學生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學校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要深入學生班級、宿舍,面對面地做好學生疏導教育工作,調查了解事發原因,妥善處理有關問題。對涉及外教或留學生的群體性事件,立即對外教和留學生采取保護措施。

(2)較大以上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

火災事故:

①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指揮中心(119或110)報警;事發學校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教職工開展救人、滅火、切斷危險源等先期處置;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消防隊伍到場后,事發學校要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人員搜救和滅火搶險工作;及時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做好安撫工作。

②市公安局組織指揮事發地消防力量和公安警力,開展滅火救人搶險行動,采取措施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確保學校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房屋、圍墻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①事發學校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援;立即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搶險救援力量到達后,緊密配合救援行動,提供被壓埋人員的信息和方位;切斷危險源,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等;及時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市建管局會同當地政府組織協調工程車輛、搶險設備參加事故搶險,組織專家指導搶險工作;會同市建設局參與事故調查和事故鑒定。

③市公安局會同當地政府組織指揮事發地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實施人員搜救行動。

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

①事發學校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教師開展現場疏導疏散和救護工作,控制局勢,制止擁擠,防止踩踏,對受傷學生開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援;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及時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市公安局組織指揮事發地有關警力維護校園及周邊地區治安、交通秩序。

學校爆炸事故:

①事發學校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援;保護現場,疏散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報告公安消防及有關部門,提供爆炸源相關信息,配合開展搶險救援行動;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關部門搜尋物證、排除險情。

②市公安局組織指揮事發地消防力量撲救爆炸引起的火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布置警力封鎖現場,維護秩序;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分析鑒定爆炸原因。

③因學校生產經營性活動引起的爆炸事故,由市安監局組織協調應急救援行動,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等。

④學校特種設備爆炸事故,由市質監局組織協調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分析鑒定爆炸原因,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等。

校園惡性交通事故:

①事發學校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保護現場,控制肇事者;及時報告公安交警及有關部門,配合做好搜尋物證和事故調查工作;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市公安局組織指揮事發地公安交警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布置警力封鎖現場,維護秩序。

大型群體活動安全事故:

①事發學校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援;穩定現場秩序,組織師生有序疏散;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市公安局組織指揮事發地消防等警力開展搶險救援行動;布置警力封鎖現場,維護秩序。

外出組織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安全事故:

①帶隊教師要迅速組織自救互救,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學校領導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本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時積極爭取事故發生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必要時迅速趕赴事發地參與事故處置;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事發地在*的,市公安、衛生等部門組織指揮事發地公安力量、醫療機構等部門迅速開展應急救援行動;事發地在市外、或省外的,市教育局要積極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聯系,取得支持和幫助。必要時,請求省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和支援。

(3)較大以上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

①事件發生后,市教育局迅速報告市政府、省教育廳,同時立即將事件通報市衛生局。

②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本預案,指揮、部署應急處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將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省政府和省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③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將事件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教育和衛生部門,聯系和配合醫療機構開展對中毒、患病師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進一步擴大;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衛生監督部門封鎖和保護現場,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區,隔離接觸者;開展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和自我保護意識;及時通知師生家屬,并做好安撫慰問工作。

④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要迅速趕赴事發學校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學校做好對中毒或患病人員的救治工作,或到醫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員;對學校必須采取的各項應急措施進行檢查核實;協調和幫助學校解決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和困難;根據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發展變化情況,及時指導學校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并按照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廳報告;根據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負責人進行查處。

⑤市衛生局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迅速組織和協調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現場調查和處置;指導、協調落實醫療救治和預防控制措施;對不明原因的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開展病因查找和診斷治療的研究;盡快分析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并按照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和省衛生廳報告調查和應急處置情況。

(4)較大以上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

①災害發生后,市教育局迅速報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廳。

②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本預案,指揮、部署應急救援和抗災救災工作,及時將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省政府和省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③事發學校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迅速將受災情況報告事發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及時向當地自然災害有關救災指揮機構求助,聯系醫療機構開展傷亡師生的救治;組織師生安全避險轉移和疏散;及時將開展抗災自救的有關情況報告市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④市級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要迅速趕赴受災學校指導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學校做好傷亡師生的救治工作,到醫院看望受傷師生;統計匯總和分析教育系統災情信息和受災損失;協調和幫助學校解決應對自然災害中的有關問題和困難;按照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廳報告受災學校的災情和損失。

⑤市級有關自然災害應急主管部門(如水利、國土、氣象等部門)要密切關注災區學校的受災情況,協助當地政府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幫助學校開展抗災救災和恢復教學秩序工作。

(5)較大以上考試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

①事件發生后,市教育行政部門迅速確認,并將事件報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廳。

②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本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迅速響應,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市教育局負責處理收集、報告事件情況,提供啟用副題等解決方案,向有關縣(市、區)布置實施,并配合市有關部門控制涉密人員,做好新聞的相關準備工作。

④市公安局立即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發現與泄密有關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關嫌疑人;指導、督促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及時破案。

⑤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聞媒體報道和炒作泄密有關情況;案件偵破前,嚴格執行新聞人制度,未經市應急指揮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新聞媒體提供有關信息。

⑥市保密局和市監察局組織、協調泄密情況發生縣(市、區)的保密和監察部門,根據職責參與案件的查處工作,構成違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⑦市內未發生考試安全事件的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仍按工作部署,正常舉行考試。

3.應急結束。在實施應急救援后,險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發地人員和遇險對象已全部脫離險境,由市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響應結束。

(三)后期處置

1.善后處理。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市級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對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師生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保險監管部門應會同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要重視和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精神創傷。

2.調查評估。市教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善后處置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及時落實整改,并將結果上報市政府。

3.信息。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信息工作要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進行。對新聞媒體的信息,經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研究決定后向社會。

五、監督管理

(一)宣傳和培訓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師生的公共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編寫有關公共安全課程教材,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等常識,提高廣大教職員工、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及安全保衛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管理、應急管理知識培訓。

學校應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緊急避險的方法。要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切實加強青少年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和法制教育。

(二)預案演練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項實施、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組織開展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獎勵和責任

對參加校園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者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和修訂本預案。

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報市教育局備案。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教育系統、學校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