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教育債務清理方案
時間:2022-09-11 0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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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農村綜合改革,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健康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的通知》(皖政辦〔2007〕66號)和省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領導小組《關于認真開展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的通知》(化債組〔2007〕1號)精神,為摸清我縣義務教育債務底數,鎖定債務數額,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高度重視債務清理核實工作
全面清理核實,摸清債務底數,鎖定債務數額,是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重要前提和基礎,關系到整個清理化解債務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對下一步妥善化解債務具有直接影響。各鄉鎮一定要增強全局觀念,務必高度重視,在縣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加強領導,成立組織,專門負責清理核實工作,確保清理核實工作順利進行。
二、明確清理核實工作分工
根據化債組〔2007〕1號文件精神,我縣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具體安排是:縣級和鄉鎮政府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清理由財政局負責組織;村級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清理由農委負責組織;學校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清理由教育局負責組織;縣審計部門負責對債務數額進行審查核實。各部門要本著實事求實的原則和認真負責的態度,對農村義務教育債務進行全面清理核實,把債務數據搞清、搞準、搞實,確保債務數據真實、準確、可靠。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清理核實債務納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精心部署,積極推動,確保按時、高效完成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清理核實工作。
三、債務清理核實的范圍
此次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范圍:截至2005年12月31日,縣、鄉(鎮)人民政府、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中小學校,為完成農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通過向金融機構貸款、施工單位墊資,向教師、學生家長及其他單位、個人借款等形成的債務。債務用途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
農村完全中學和職業中學教育債務中的義務教育債務數額,按債務發生時初、高中學生數比重折算確定,只計算初中部分。
對世行貸款、其他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中涉及農村義務教育債務部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處理。
下列農村義務教育債務不屬于此次清理核實范圍:
1、教職工宿舍(校內教職工休息室除外)修建及設備購置;
2、農村中小學人員工資和運轉性債務;
3、2005年12月31日以后發生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
4、民辦學校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
5、明顯超標準興建的非教學必需硬件設施形成的債務;
6、債權債務關系不明晰,債務用途不明確,債權人不落實,債務數額無法核實,難以認定的債務。
對不屬于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納入當地政府債務范圍,統籌考慮,逐步化解。
四、清理核實的程序和步驟
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分級實施”的原則,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清理核實債務實行項目管理,以負債項目為基本對象,對每一個負債項目逐筆進行登記,財政局、農委、教育局分別對鄉鎮政府、行政村、農村中小學上報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要進行逐筆核實、匯總,在匯總債務報表時,先按3位數自編流水號進行匯總上報,由縣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領導小組再對項目進行統一編號,建立債務臺賬和清冊。
(一)11月7日,縣政府根據省市要求召開全縣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動員會,對我縣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進行全面布置,啟動我縣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各有關部門、鄉鎮要根據省制定的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報表格式及填報要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并明確相關政策和具體要求。
(二)11月8日-11月18日,在縣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有關部門、鄉鎮,按照全縣統一要求,對負債項目、債務發生的時間、數額、來源和用途、合同協議等逐項登記,全面清理。在清理過程中,要查清欠債數額、債務構成及債權人情況,認真填報債務情況登記表,歸集有關賬表、憑證、合同、借據等相關原始資料。
經過清理的債務情況要在負債單位進行公示,公示內容為借債時間、欠債數額、債務人、債權人等情況,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相關報表完善手續后,各鄉鎮經管、財政、學校相互確認分別報各主管部門匯總后在11月19日前報縣財政局。
債務清理的相關原始資料主要有:
1、基建工程立項依據、相關會議記錄、施工合同、驗收報告、工程預(決)算、決算審計報告、資金結算憑據資料等;
2、設備購置的相關合同、發票、驗收記錄、資金結算憑據資料等;
3、向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的原始合同、借據、撥款憑證等;
4、能夠證明債務情況的其他原始資料和憑證。
(三)11月20日-11月30日,縣審計部門負責對債務數額進行審查核實。在審計檢查中發現不實的債務,一律不予確認,由單位自行組織化解。審查核實結果錄入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按欠債項目逐項編號,建立債務臺賬,并以縣人民政府名義逐筆書面確認,形成清理核實工作報告,上報市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審計部門將對我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檢查。省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領導小組依據審計檢查結果,下達債務認定通知書。
五、債務清理核實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清理核實工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縣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債務清理由財政部門牽頭負責,債務核實由審計部門牽頭負責(審計核實方案由省審計廳另行制定)。各組成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清理核實債務工作的管理、指導、服務和監督,共同做好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
(二)實事求是。各有關部門、鄉鎮要規范操作,如實反映農村義務教育欠債情況,堅持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確保債務數據全面準確、真實可靠。要廣泛宣傳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相關政策,實行陽光操作,切實做到不重復、不遺漏、不違規,凡符合政策的債務一筆不遺漏,政策范圍外的債務一筆不認可。
(三)把握政策。此次清理核實的欠款,對涉及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債務,以商業化原則為基礎,鼓勵債務人和債權銀行充分協商,通過債務重組方式以及實行掛賬停息、債務豁免等形式減輕債務負擔。向個人借款或工程墊款等形成的債務,當時未經雙方協商明確利息的,一律不計息,按所欠本金計算債務;雙方協商明確利息的,若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機構貸款法定基準利率,按同期金融機構貸款法定基準利率分段計息;若利率低于同期金融機構貸款法定基準利率,按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計息。各地要按照“分段計息,息不轉本,利不滾利”的原則,剔除已經轉入本金的利息。對于過去已支付的高息部分,要沖抵本金。積極支持債權債務雙方通過協商減債等方式化解債務,對協商核減本金和放棄收取利息的,可優先予以償還。
(四)確保穩定。在清理核實工作中,既要把握政策,堅持原則,又要尊重群眾意愿,消除由此引起的干群矛盾,創造一個穩定的社會局面。要深入調查研究,細化工作措施,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和問題。對因清理核實債務可能引發的各種矛盾糾紛,要及時處理。要堅決防范和制止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事件,確保農村中小學正常教學秩序和農村社會穩定。
(五)嚴明紀律。債務清理實行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各單位對提供的債務數據及債權人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虛報瞞報行為,一經核實,將按有關規定追究部門和單位領導的責任,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六)按時上報。請各有關部門、鄉鎮于2007年11月19日前將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一式兩份(附電子版)報送縣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清理核實工作的主要做法,債務的數額、構成、成因及化解債務的措施和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