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購銷治理商業賄賂方案
時間:2022-10-06 0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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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治理醫藥購銷領域中的商業賄賂行為,規范醫藥購銷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9號)、衛生部《關于開展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省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粵辦發〔20**〕1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結合我省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以及衛生部《實施意見》、**省《實施方案》的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結合實際,突出重點,穩步推進,扎實有效地開展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
要通過組織開展自查自糾,使醫療衛生行業的從業人員受到深刻的法制、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抵制商業賄賂的自覺性和廉潔從業意識,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堅決糾正違反職業道德和市場規則的不正當交易行為;依法嚴肅查處醫藥購銷中的重大商業賄賂案件,懲處違法犯罪行為,堅決遏制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蔓延的勢頭;針對存在的問題,通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規范醫藥購銷行為,切實糾正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
二、專項治理工作的指導原則
做好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對于優化醫療服務、降低虛高藥價、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加強醫療衛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和諧**都具有重要意義。在專項治理工作中,要堅持以下指導原則:
(一)堅持標本兼治,實行綜合治理。綜合運用教育、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對商業賄賂進行治理,既堅決糾正違反職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依法依紀嚴厲查處大案要案,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預防的長效機制。
(二)統籌謀劃部署,穩步有序推進。要對專項治理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有足夠的認識,對可能出現的情況要有思想上、工作上的充分準備,做到周密考慮,精心組織。堅持原則,嚴肅認真,防止走過場。要及時掌握專項治理工作的發展態勢,加強分類指導,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明確工作重點,解決突出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摸清本地區、本單位商業賄賂的表現形式,掌握易于發生商業賄賂的主要環節和重點崗位,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專項治理工作既要全面部署、整體推進,又要突出抓好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及處方開藥、耗材使用等重點環節,解決好突出問題。
(四)嚴格掌握政策,維護穩定大局。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規范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秩序,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促進醫藥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既要區分正常的商業交往與不正當交易的政策界限,又要區分違紀違規行為與違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問題,又要做好日常醫療服務,維護醫療衛生機構穩定,保持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
三、專項治理的工作重點
這次專項治理的重點,是解決公益性強、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嚴重破壞正常醫藥購銷秩序的問題。主要是:
(一)醫療衛生機構的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在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采購活動中,收受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或回扣的行為;
(二)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在臨床診療活動中,收受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或提成的行為;
(三)醫療衛生機構接受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不按照行政事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私設“小金庫”、用于少數人私分的行為;
(四)醫療衛生機構有關人員在基建工程、物資采購、招標、醫院轉制等活動中,收受有關企業及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財物的行為;
(五)衛生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權力,在醫藥購銷和工程招標等活動中,收受有關企業和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財物的行為。
同時,各單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及經銷人員,向衛生部門、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工作人員給予回扣、提成的線索,要及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并積極協助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和工商等部門認真查處。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行賄企業的“黑名單”制度,并及時上報省衛生廳。凡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兩年內取消其參加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招標投標的資格,醫療機構不得采購其產品。
四、對醫藥購銷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進行自查自糾
對醫藥購銷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開展自查自糾,是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自我教育、自我檢查、自我糾正的有效措施,對于解決大多數一般不正當交易行為、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穩定醫療服務工作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根據中央和省的部署,從20**年第二季度開始,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對2001年以來醫藥購銷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組織開展自查自糾活動。
(一)階段步驟
自查自糾主要分為組織準備、動員教育、對照檢查、整改提高、總結驗收五個階段。
1、組織準備(4月底以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召開專門會議,部署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醫療衛生單位要深入調查研究,摸清醫藥購銷中不正當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現形式,掌握重點單位、重點崗位、重點環節、重點人員的基本情況,研究醫藥購銷領域中不正當交易的特點、規律及發生的原因,制訂開展自查自糾的工作方案并層層進行部署。
2、動員教育(5月-6月)。運用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思想動員,廣泛宣傳中央和省關于治理商業賄賂的部署要求,學習衛生部《實施意見》和**省《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運用正反兩方面典型事例,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紀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廣大醫務人員深刻領會開展治理商業賄賂的重大意義,認清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這一階段,要講明政策,曉以利害,啟發引導,調動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3、對照檢查(7月-9月)。對照衛生廳《實施方案》的要求和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醫藥購銷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進行對照檢查。認真檢查收受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給予的財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問題,主動將單位小金庫和個人收受的款物上繳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和所設立的專項帳戶,并揭露行賄企業和個人。
在對照檢查工作中,要堅持區別對待,寬嚴相濟的原則,嚴格把握政策,充分發揮政策和教育的威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對已掌握明確線索而沒有進行自查自糾的單位和人員,要進行重點教育,積極引導,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認真自查自糾問題。對自查自糾問題的處理要注意把握以下政策:
1、對情節較輕的,以批評教育和糾正錯誤為主,可免予處分;
2、對情節較重,但能主動說清問題,認識錯誤,并主動上繳所收錢物的,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3、對情節較重,經組織幫助后能說清問題,認識錯誤,并上繳所收錢物的,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從輕或減輕處分;
4、對情節較重,經組織幫助仍不交代問題、不上繳所收錢物,或者頂風違紀的,一經查實,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4、整改提高(10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針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和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舉一反三,查找漏洞,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督促和指導,確保整改措施落到實處。自查自糾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要把自查自糾情況、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書面報告省衛生廳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5、總結驗收(11月-12月)。省衛生廳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門力量對各地開展自查自糾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對開展自查自糾不力、消極應付,走了過場的地方和單位,要派督導組幫助補課和整改。
(二)方法要求
1、深入調查摸底,制定實施辦法。摸清醫藥購銷領域不正當交易行為的基本情況,掌握其表現形式、發展規律及其特點,掌握容易發生商業賄賂的主要環節和重點崗位,在此基礎上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自查自糾實施辦法。
2、認真查找問題,區別進行處理。在自查自糾中,要堅持原則,嚴肅對待,防止走過場。要深入細致地搞好動員教育,認真查找在藥品、醫療設備、醫用耗材采購和臨床醫療服務中,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接受生產、經營企業和經銷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財物及其他不正當利益等突出問題。對查找出來的問題,要實事求是、講究策略,把握政策,根據錯誤事實、情節輕重,影響大小和認識態度等,予以區別對待。對一般不正當交易問題,要重在教育、重在糾正、重在制度建設。對情節輕微的,以批評教育和自我糾正為主;對雖有問題,但能主動說清并認識錯誤的,可依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已掌握確鑿證據而拒不自查自糾、甚至頂風違紀的,要堅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3、及時予以糾正,切實抓好整改。各單位要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查找監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加強督促和指導,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到實處。
4、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工作落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防止走過場。對問題較多,社會反映大的醫療衛生機構,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派駐人員督促解決;對自查自糾工作不認真、消極應付的,要進行重點督辦;對拒不自查自糾、掩蓋問題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省衛生廳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將在適當的時候派出工作組,有重點地對各地開展自查自糾和專項治理情況進行督導。
五、嚴肅查處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
查處醫藥購銷中的商業賄賂案件,對于懲處犯罪分子,增強教育效果,震懾違法行為,鞏固治理成果,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在抓好自查自糾工作的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把查辦重大商業賄賂案件作為專項治理的重要環節,集中力量,查處大案要案。在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中,自查自糾和查辦案件必須同時進行,不能簡單理解為前后兩個階段。要通過自查自糾發現重大案件線索,通過查辦案件推動自查自糾的開展。查辦案件要貫穿于專項治理的全過程。
要拓寬信訪舉報渠道,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鼓勵群眾舉報。組織專門力量收集、分析商業賄賂案件線索,迅速組織查處;對發現的重大案件的線索,要主動與當地紀檢監察、檢察、公安、工商、審計等執紀執法機關聯系,共同進行查處。
要重點查辦大案要案。對涉案金額高、涉及范圍大、情節嚴重,不主動交待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嚴肅懲處;對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和醫療衛生機構領導干部在醫藥購銷等活動中,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的,要依法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要堅持依法辦案,文明辦案。既要堅持原則,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區分違紀違規和違法犯罪的界限,對于主動交代問題并積極退款的,應依法從輕處理;情節輕微的,可免于處罰。同時,又要堅持寬嚴適度,防止在查辦商業賄賂案件中,處理偏寬、偏軟的現象。
六、建立健全防治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要與行業糾風工作緊密結合,與規范醫院管理緊密結合,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緊密結合,重在建立健全防治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一)加強教育。要在醫療衛生行業開展各種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八榮八恥”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和法制教育,深入學習《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增強廣大醫療衛生人員遵紀守法意識,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利益觀和榮辱觀。明確衛生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自覺抵制賄賂,增強拒腐防變能力。明確醫務人員不得利用醫療服務收受回扣、提成,謀取不正當利益。要注意發現和宣傳廉政勤政、廉潔行醫的先進典型,加強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倡導良好的醫德醫風,增強職業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廉政、廉醫文化建設,樹立依法執業、廉潔從醫和抵制商業賄賂的良好風氣。
(二)完善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衛生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行政許可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信息等重要事項。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院務公開制度和醫療服務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醫療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藥品及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流程、嚴格執行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制度,增加收費透明度。要健全醫院內部的人事、分配、財務、采購等事項的民主監督制度。規范處方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制定明確的《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操作技術規范》,推行醫院藥品用量動態監測、超常預警和醫生不當處方公示點評制度和醫德醫風檔案制度,對不正當行為要及時告誡或查處,規范醫務人員的臨床診療服務行為。
(三)強化監督。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執法,加強監管,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對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采購和使用情況進行監控。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藥品加成的規定,嚴禁擅自提高加成比例,提高藥品價格。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財務監管,對醫療機構在正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折扣、讓利、優惠等,必須納入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嚴禁任何機構、科室設立帳外帳和“小金庫”。規范醫務人員收入分配制度,嚴禁科室承包或將醫療服務收入與個人獎金直接掛鉤。對醫療機構實行巡視檢查,對醫院的領導干部、科室負責人和重點崗位的人員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制約機制,暢通信訪渠道,建立投訴處理機制,提高監督效能。
(四)深化改革。積極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藥品流通體制改革,擴大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試點,健全社區衛生服務制度。改進并嚴格執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推行以省為單位的網上集中招標采購,減少流通環節。逐步擴大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醫療設備招標采購范圍,規范招標采購行為。深化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從制度上、規范管理上解決醫藥購銷領域中的商業賄賂問題。要深化衛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推行電子政務和“一站式”服務,積極配合推進“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建設。
七、加強組織領導,務求工作實效
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必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務求取得明顯成效。
(一)健全機構,加強領導。要實行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責任制,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設立專門機構和工作人員具體抓。省衛生廳成立姚志彬同志任組長,黃小玲、張壽生、彭煒同志任副組長,廳有關處室負責同志參加的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張壽生同志兼任,抽調專職人員承擔日常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組織和指導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領導機構和專門工作班子,抽調精干人員,實行集中辦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任由主管副職或相關業務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各醫療衛生機構要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監督作用。
(二)精心組織,加強協調配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省衛生廳的部署,制定周密細致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好各個階段的工作。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將目標任務細化、量化、硬化,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領導是專項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調查研究、部署工作、組織推動、檢查督促,保證專項治理工作扎實開展。要經常向黨委、政府請示匯報,主動與紀檢監察、檢察、工商、審計等機關加強溝通與協調。建立信息通報、情況交流等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與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的聯系,及時報道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省衛生廳將編寫《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簡報》,互通信息,總結交流經驗。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各地要定期將工作情況書面報省衛生廳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工作中遇到難以把握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隨時掌握下級專項治理工作動態,加強工作指導。
(三)嚴肅紀律,加強督導檢查。治理商業賄賂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必須堅決貫徹執行。絕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強對轄區內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的督導檢查,并貫穿專項工作全過程。既要防止搞“人人過關”,又要避免走過場。對不認真落實中央和省的部署、不積極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消極應付甚至搞地方或單位保護的,要建議當地黨委、政府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四)注意保持穩定,維護正常醫療秩序。要正確處理開展專項治理與做好醫療服務工作的關系,堅持專項治理與加強管理、改善服務相結合,既要集中一定時間、精力,組織廣大醫療衛生人員開展動員、教育,搞好自查自糾活動,又要做好日常醫療衛生服務工作,使專項治理工作成為增強醫療衛生人員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維護群眾利益的強大動力。
對專項治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各地應及時報告省衛生廳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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