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部門中層干部輪崗方案

時間:2022-10-20 0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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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部門中層干部輪崗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機關部門中層干部輪崗交流工作的意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干部交流的程序及方法如下:

一、公開競爭上崗的程序和方法

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根據機關部門空缺的中層職位情況,每年拿出一部分面向全區進行公開競爭上崗,每年公開競爭上崗的職位數一般不低于空缺職位數的50%。

實施公開競爭上崗,原則要經過下列程序和步驟進行:

1、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內容包括競爭職位、任職條件、競爭范圍、方法程序、時間安排、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等。相關部門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提出相關職位任職資格、條件等方面的要求。

2、公布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確定后,將主要內容對社會進行公布。

3、公開報名。報名參加競爭上崗人員,自愿填報競爭職位。

4、資格審查。按照競爭上崗實施方案規定的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并公布結果。

5、組織考試。組織資格審查合格者進行筆試、面試。(1)筆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以及文字表達能力;(2)面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6、民主測評。在一定范圍內對考試成績合格者進行民主測評,并量化計分。

7、組織考察。對擬定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

8、討論決定。根據競爭者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的結果和考察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擬任人選;對擬任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有群眾反映其不良行為的,進行調查核實,并拿出處理意見和決定。

9、審批。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競崗結果。

二、跨部門交流輪崗的程序及辦法

干部交流工作辦公室根據區各有關單位的業務性質和需要交流的對象等情況,確定業務相近的部門中層干部跨部門交流輪崗。單位黨組織按照“出一進一”的原則,研究確定本單位擬跨部門交流的建議人選和安排外單位跨部門交流人選的中層崗位,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必要時由區干部交流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鄉鎮機關干部交流要考慮干部的實際情況,一般采取鄰近鄉鎮之間進行交流,交流到區直機關應與考試考核的方式相結合,凡年度考核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干部交流原則上按同編制性質進行,也可以按行政到全額撥款、全額撥款到差額撥款、差額撥款到自收自支的順序進行。

跨部門交流輪崗原則上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參加交流的建議人選組織統一考試,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交流人選優先選擇相關空缺職位,不得選擇本單位中層職務。對拒絕選擇單位且不服從組織安排,經教育仍不服從的就地免職。

三、部門內部交流的程序和方法

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中層干部的任職情況,研究制定中層干部內部輪崗交流實施方案,經報區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建議交流對象確定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履行任免手續。對按規定必須交流的對象,本單位應當進行輪崗而不輪崗的,區組織、人事部門實行跨部門交流。

四、培養鍛煉交流的程序和方法

區委組織部根據各單位推薦后備干部情況,從中選擇部分年齡較輕、發展潛力較大的到鄉鎮、辦事處、工業園區擔任科員級干部,有意識地壓擔子鍛煉,提高他們的適應能力和全面工作能力,使他們在實踐中增長才干,豐富經驗,促使他們快速、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