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突發事件預案

時間:2022-10-24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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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突發事件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2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2.3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2.4各縣(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2.5各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3事件分類分級

3.1事件分類

3.2事件分級

4預警與報告

4.1預警

4.2突發事件險情信息報告

5應急分級響應

5.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

響應

5.2較大(Ⅲ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5.3一般(Ⅳ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5.4緊急處置

5.5應急響應結束及后期處置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醫療保障

6.3人員保障

6.4技術保障

6.5治安維護

7應急管理

7.1安全教育培訓與演練

7.2安全專管員

7.3獎勵與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2解釋部門

8.3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市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護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建設“平安校園”,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以及《**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校園內突發性各類安全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2)“以人為本,安全優先”的原則;

(3)“立足基層,有效控制”的原則;

(4)“加強教育,預防為主”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市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1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成

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是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負責對全市校園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教育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城建委、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交通委、市消防支隊、市氣象局、市環保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

2.1.2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校園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向市政府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有關校園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3)組織會商,分析、判斷校園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后果,提出對策和措施。

(4)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學校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做好事后評估和信息工作。

(6)調動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做好應急救助工作。

(7)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2.1.3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市委宣傳部: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擬定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具體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實施。

(2)市安全監管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參與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3)市公安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處置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秩序;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4)市財政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5)市城建委:負責對受災學校校舍的鑒定及修復重建報告的審批等工作。

(6)市衛生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獲救傷病員和感染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及緊急醫療援助,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應急措施,預防和控制校園內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指導學校開展公共衛生工作。

(7)市教育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搜集和傳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急搶險行動,協助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聯絡與報告工作;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

(8)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依法開展對校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

(9)市交通委: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等。

(10)市消防支隊:參與校園突發事件的救援工作,并提供救援裝備和技術支持。

(11)市氣象局:負責向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近期及每天的氣象預報信息。

(12)市環保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負責污染的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3)市文廣新聞出版局:負責受災學校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

(14)市工商局:依法開展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15)市質量技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參與校園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持,依法開展校園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

(16)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救助活動中通信保障工作和提供通信技術支持。

2.2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2.2.1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辦公室成員: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學生處處長、計財處處長、人武部部長、組織人事處處長、教育處處長、督導處處長、紀檢監察室主任。事件響應時,抽調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充實辦公室力量。

2.2.2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2)負責搜集和傳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匯總、評估、報告校園突發事件的救助工作情況;

(3)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急搶險行動;

(4)協助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相關單位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助;

(5)參與學校突發事件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6)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組織預案演練;

(7)承擔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2.3.1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與級別,組織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由公安、衛生、消防、工商、食品藥品、質量技監、氣象、環保、安全監管等行業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提供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咨詢和建議;參與相關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2.3.2綜合協調組

由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市教育局辦公室和學生處組成,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展開應急救援工作;密切關注事件發展的動向,及時收集、匯總、核對事件發展情況;在接報事件發生兩小時內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廳報送信息,及時傳達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指示。

2.3.3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

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市教育局及相關成員單位人員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全過程的追蹤報道。

2.3.4后勤保障組

由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市教育局辦公室、計財處和人武部組成,負責各類物資儲備工作,確保應急處置的物資供應。

2.4各縣(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各縣(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由本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和協調,作出處置本行政區域內校園突發事件的決策、決定及要采取的措施。

各縣(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區)

教育局,負責搜集和報告校園突發事件信息;參與縣(區)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匯總、評估、報告校園突發事件的救援工作情況;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急搶險行動;協助縣(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相關單位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參與校園突發事件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組織預案演練;承擔縣(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5各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各學校都應成立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校長負責指揮本校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主要職責:及時上報本學校的突發事件信息,在市、縣(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緊急搶險行動,及時如實報告學校突發事件的情況,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對學校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教育課程,組織師生進行安全演練。

3事件分類分級

3.1事件分類

本預案將校園突發安全事件分為以下四類: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故災難、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

3.2事件分級

按照校園發生的安全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Ⅰ級)、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Ⅱ級)、較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Ⅲ級)、一般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Ⅳ級)。

3.2.1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Ⅰ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群體性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校舍大面積倒塌等特別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及其他新傳染病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群體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50例,或食物中毒死亡3例及以上;校園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3例及以上;省級以上政府衛生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的突發性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3人及以上群體性死亡,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校園內發生群毆、械斗以及打砸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校園內一次性發生3人及以上多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死亡事件;中、高考試卷泄密、造成嚴重后果;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的安全事件。

3.2.2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Ⅱ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人員死亡2人,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或者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肺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腺鼠疫確診病例;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群體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49例,或食物中毒死亡病例2例;校園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5-9例或死亡2例;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服藥出現人員死亡;省級以上政府衛生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2人死亡,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或者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發生學校人員群體性非法集會、罷教、參與等邪教組織滲透、煽動、鬧事;校園內發生群毆、械斗以及破壞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員死亡2人或人員受傷10-19人;發生學校人員群體性越級上訪、離校出走事件;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傷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傷事件;校園內發生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事件,并一次死亡2人;學校聘用的外籍教師在本市所聘學校內或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組織師生到境外參加學習活動時發生人員生命安全事件,并造成人員死亡2人;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死亡2人,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的安全事件。

3.2.3較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Ⅲ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人員死亡1人,或者人員受傷3-9人,或者造成學校較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2-4例及以上或出現死亡1例;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10-29人以下或出現死亡1例;1周內發生有相同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發生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市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1人死亡,或者人員受傷3-9人,或者造成學校較大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群毆以及破壞公物,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校園內發生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事件,并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校園內發生原因不明的多名學生出走事件;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財產較大損失,或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

3.2.4一般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Ⅳ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1-2人受傷或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霍亂病人1例及以上,或在飲用水、食物中檢出霍亂流行菌株;1周內發生有相同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5例以上;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1-2人受傷或學校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學校內發生師生員工群毆以及打砸公物,并造成1-2人受傷事件;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1-2人受傷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或實習期間發生1-2人受傷事件;學校內發生不明原因的個別學生出走事件;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出現1-2人受傷事件。

4預警與報告

4.1預警

及時收集可能引起校園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根據預警信息及等級,采取相應措施,提前做好應急反應方案和應急準備工作。

4.1.1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1)預防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建立全市校園突發事件預防預報預警信息平臺,構建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的預防預報預警網絡,及時獲取校園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實時信息。

(2)信息收集與分析

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負責為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供即時的學校有關預防預報預警信息。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接收的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預警采取應急準備。

4.1.2預防預警行動

事先針對不同學校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預案,并根據學校不同的預警等級,采取積極的預防和應急措施。

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及時向相關部門、相關學校預警信息,防止學校突發事件的發生,減少學校突發事件對人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1)學校預報預警

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的預報預警信息,經辦公室負責人確認,通過相關部門向學??赡芤饘W校突發事件的信息。

(2)救助力量應急待命

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可能引起學校突發事件預警后,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及相關指定救助力量負責人進入應急指揮待命,指定救助力量單位的指揮員、救援人員進入待命,各種備車待命,應急通信設備進入守聽狀態。

4.2突發事件險情信息報告

(1)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學校突發事件信息后,對信息進行分析與核實后,按照信息報告程序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廳報告,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2)各級各類學校接到突發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報告后,應當按應急信息上行快速報告渠道,在第一時間向本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上報信息應當做到客觀、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主管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件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件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分級響應

依據校園安全事件的分級,救援行動實施分級響應。校園安全事件救援應急響應以屬地管理為主,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學校安全事件的救援,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和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校園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的實際情況,實行統一指揮。

5.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相關成員單位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并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廳匯報,相關縣(區)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1)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到現場組織指揮,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救援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控制事件的損失和擴大,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及時全面了解事件情況,與上級政府部門取得聯系,爭取上級政府部門的指導和支援,并將上級政府部門的決策及時傳達。

(2)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2小時內向市政府、省教育廳報告,以后每天及時向市政府、省教育廳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件情況。

(3)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件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事發地縣(區)政府、教育局的領導,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并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6)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市教育局立即發出停課通知,所有學校全部停課,所有學生全部離?;丶遥瑢乃拗茖W校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無法迅速離?;丶业?,學校負責將學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專人負責。同時安排人員參加抗御自然災害,保護國家財產的一級搶險處置工作。各學校除安排抗災值班人員外,將其余教職工全部撤離學校。

(7)如發生公共衛生事件,各學校在市學校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做好隔離消毒工作,必要時相關學校、相關班級安排停課。

5.2較大(Ⅲ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市學校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進入應急響應程序,市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指導相關縣(區)教育局、學校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相關縣(區)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1)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學校安全事件信息;組織會商,分析學校安全事件形勢,落實對事發學校的救助支持措施;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共同聽取事發學校的情況匯報。

(2)及時向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2小時內向市政府、省教育廳報告,以后每天及時向市政府、省教育廳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件情況。

(3)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事發地的縣(區)政府、教育部門的負責人,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并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6)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市教育局立即發出停課通知,所有學校全部停課,所有學生全部離?;丶遥瑢乃拗茖W校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無法迅速離?;丶业模瑢W校負責將學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專人負責。同時安排人員參加抗御自然災害,保護國家財產的一級搶險處置工作。各學校除安排抗災值班人員外,將其余教職工全部撤離學校。

(7)如發生公共衛生事件,各學校在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落實隔離、消毒等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相關學校、相關班級安排停課。

5.3一般(Ⅳ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啟動相關縣(區)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

縣(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進入應急響應程序,市教育局指導事發學校開展救援工作。學校事發地的政府、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事故發生2小時內必須向市學校安全應急指揮部、市教育局報告,以后每天一次報告前24小時的情況;在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指揮協調下,開展應急搶險處置工作。

學校發生突發事件后,學校校長及校領導班子成員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在第一時間,既2小時內向本級教育局報告,以后每天一次向本級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故情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補充處置方案;請求上級部門盡快安排支援人員進行搶險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力量未到之前,及時安排人員搶救傷病人員、引導疏散教職工和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件發生的學校及學校所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學校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學校和當地縣(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應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5應急響應結束及后期處置

5.5.1應急響應結束

校園突發事件救援工作已完成,事發學校秩序基本恢復,由實施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5.2善后處理

根據學校突發事件情況,相關成員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在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指揮下,進行具體后期處理。

5.5.3總結

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的總結評估工作,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政府和主管部門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負責承擔學校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發生后,應及時向社會校園突發安全事件信息,并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必須經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向社會。

6.2醫療保障

學校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部門應開展應急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事發學校所在地市、縣(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件處置。

6.4技術保障

學校安全事件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突發事件發生時,相關資質檢測機構受市、縣(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委托,立即開始工作,為事故的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治安維護

學校安全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維護由市公安局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后,公安部門應立即啟動治安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有關預案,組織、指導現場治安保障工作。根據應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動力量參與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依法嚴厲打擊學校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7應急管理

7.1安全教育培訓與演練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學校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按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并保證課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進行督查。

(2)各學校每年要認真制訂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充分利用各種載體、運用各種形式向師生宣傳教育。普及基本的安全預防知識和避險、自救、生存基本技能。要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進行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防護教育;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以及衛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3)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4)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5)學??筛鶕嶋H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6)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教育行政部門適時組織預案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建立學校應急處置和搶救小分隊。

7.2安全專管員

各級各類學校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專管員,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管理,加強常規信息和突發事件易發地的信息監控。多途徑廣泛收集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做好信息的分析、評估與判定工作,并建立有關制度,鼓勵學生、教師、職工、家長或者其他人員、單位提供有關突發事件信息。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給予表彰、獎勵。對在校園突發事件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因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教育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形勢發展,由市教育局牽頭及時修訂本預案。各縣(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