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繁母豬保險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30 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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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豬保險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迅速推進我市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通知》(**辦發〔**〕23號)和《**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意見》(足府發[2007]70號)文件精神,迅速推進我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加快生豬保險體系建設,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目標及原則

奮斗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精神和市、縣黨委政府的相關要求,通過國家財政保費補貼,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增強能繁母豬養殖戶抵御風險的能力,建立生豬產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促進養豬業持續健康發展和穩定豬肉市場供應。

工作原則: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廣泛參與、協同推進”的原則。

二、組織、承保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該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成立**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領導協調小組。

組長:陳建華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員:張軍東縣府辦副主任

蔡龍縣財政局副局長

郭禮剛縣畜牧獸醫局局長

陳樹林人保財險**支公司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畜牧獸醫局,王賢海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及時成立領導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實做細各項工作,保證工作加快推進。

(二)承保機構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迅速推進我市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通知》(**辦發〔**〕23號)文件的相關要求,我縣能繁母豬保險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支公司承保。

(三)工作職責

1.**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和縣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制定《**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負責能繁母豬保險宣傳發動、組織實施、工作協調、技術服務等工作,負責生豬防疫體系建設,進行生豬疫情監測、免疫和疫情處置,做好技術指導,并配合縣財政局落實《重慶市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組織街鎮鄉畜牧獸醫站開展相關業務工作。

2.縣財政局負責申請落實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確定地方配套資金籌措方案,籌集縣級配套資金,并按《重慶市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負責資金撥付、結算和監督檢查。

3.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對口落實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縣畜牧獸醫局、縣財政局各項職責,并對承保機構開展能繁母豬保險的保費收繳、查勘定損和理賠等工作給予積極配合和支持。要充分發揮基層干部廣泛聯系、密切接觸群眾,具有強大的群眾基礎和農村工作經驗的優勢,宣傳、發動養殖戶積極參保。

4.承保公司負責承辦能繁母豬保險業務,向能繁母豬養殖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承保、理賠服務。負責專帳核算能繁母豬保險收入和賠付支出。負責向畜牧獸醫、財政部門及時報告能繁母豬保險承保和理賠情況,并接受市保監局、市農業、市財政部門對辦理能繁母豬保險業務工作的監督檢查。

由于能繁母豬保險涉及地域廣、專業性強、工作任務繁重,需要多方共同參與。承保公司要主動加強與畜牧獸醫部門的有效合作,探索建立相互激勵與約束的機制,充分發揮畜牧獸醫部門在疫情防控、宣傳動員養殖戶參保和損失評估方面的專業優勢,最大限度地降低生豬死亡率。要通過業務培訓和經費補貼等方式,充分調動和發揮畜牧獸醫部門的積極性和作用,委托代辦業務并參與查勘理賠等工作,要幫助畜牧獸醫機構完善信息采集手段,建立資源共享的信息平臺;對受理代辦保險、開展技術鑒定、查勘定損等業務的,給予必要支持。

三、資金管理

保費財政補貼資金根據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由承保方據實申報,經畜牧獸醫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定后,及時撥付給承保公司。

四、保險內容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的能繁母豬全部投保:

1.投保人應將符合投保條件的能繁母豬全部投保。

2.投保的能繁母豬必須在當地飼養1年以上;

3.投保時能繁母豬在200日齡以上4周歲以下;

4.能繁母豬存欄量30頭(含)以上,未達到此規模的,要通過專業合作組織或以村、社為單位,以統保方式參加保險;

5.管理制度健全、飼養圈舍衛生、能夠保證飼養質量;

6.飼養場所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區;

7.豬只經主管部門驗明無傷殘,無疾病,營養良好,飼養管理正常,能按縣畜牧獸醫部門審定的免疫程序接種并有記錄,且豬只必須具有能識別身份的統一標識。

(二)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期限

1.能繁母豬保險責任:在保險期內,對屬于保險合同列明養殖地點內的保險能繁母豬,經畜牧獸醫部門確診患疾病死亡的,承保公司按照本實施方案負責賠償;對參加保險的能繁母豬,因發生疫病需要撲殺的,除由財政按國家規定標準給予補助外,與保險金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保險公司予以賠付。

2.責任免除: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母豬的死亡,承保公司不負責賠償;

①養殖戶及其家庭成員、飼養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管理不善;他人的惡意破壞行為;

②意外事故、自然災害導致保險母豬死亡。

3.保險費:保險費率為6%,保險費按母豬品種分為兩個檔次:本地母豬(榮昌豬等地方老品種母豬)保險費36元/頭,良種母豬(二元雜交或PIC等優質瘦肉型母豬)保險費48元/頭,其中,縣財政配套承擔6元/頭,養殖戶(場)承擔8元/頭,其余由中央和市級財政承擔。

4.保險金額:按母豬品種分兩種檔次:本地母豬(榮昌豬等地方老品種母豬),保險金額600元/頭;良種母豬(二元雜交或PIC等優質瘦肉型母豬),保險金額800元/頭。

5.保險期限

①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中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②在保險期內,將投保的能繁母豬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殺或調離保險單中約定的養殖地點的,該部分或全部能繁母豬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③自保險生效之日起15日內為保險母豬的疾病觀察期。觀察期內因疾病死亡的,保險人退還保險費,保險合同解除。保險期間屆滿續保的母豬,免除觀察期。

五、承保理賠實務

(一)承保實務

1.承保單證印制管理

由承保公司負責印制、使用和管理專門的能繁母豬保險承保單證。

2.承保和防疫措施

①嚴格承保條件:能繁母豬養殖戶或投保人,應對能繁母豬進行規范免疫接種,在投保前由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統一加施免疫標識。保險公司將以畜牧獸醫部門登記存檔的能繁母豬信息為投保根據,對于沒有加施標識或與標識不符的能繁母豬,一律不予承保。

②做好簽單工作:承保公司設計專門的能繁母豬保險單和分戶清單,對承保的能繁母豬仔細登記造冊,認真管理好保險單證。

3.采取嚴格的防疫措施:畜牧獸醫部門要切實做好能繁母豬防疫工作。一是嚴格免疫制度,對保險母豬統一免疫程序,統一建立檔案,統一加施免疫標識,統一疫苗供應,統一免疫證管理,做到保險母豬免疫率達到100%。二是嚴格檢疫制度,防止疫源侵入。參保養殖戶若需外購仔豬,必須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申報,要經嚴格檢疫、隔離觀察等措施后方可引進。三是推行科學飼養與消毒制度化。對參保農戶進行科學飼養與防疫知識的系統培訓,全面推行經常性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切斷疫病傳播途徑。四是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參保養殖戶發現疫情要在24小時內報告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及保險公司,畜牧獸醫部門及保險公司要及時組織人員現場診斷,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二)理賠實務

承保公司要建立和健全能繁母豬保險理賠制度,在理賠的各個環節都要保證工作質量,包括報案登記、現場查勘、賠案理算、賠款支付、案卷管理、費用歸集等,做到對養殖戶負責、對政府負責、對社會負責。

1.報案處理

承保公司接到參保養殖戶出險報案后,應遵循“主動、迅速、準確、合理”原則,進行正常的立案,在畜牧獸醫部門的協作下盡快完成查勘定損等工作。

2.保險賠償處理

保險母豬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承保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①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母豬保險金額低于或等于出險時的市場價格,則按保險母豬的保險金額計算賠款;若保險母豬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市場價格,則按保險母豬的市場價格計算賠償。

②承保機構在與養殖戶達成有關賠償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義務。遇到大面積疫情理賠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向參加能繁母豬保險的養殖戶支付一定比例的預付賠款。

③專業養殖戶部分保險母豬死亡,承保公司履行賠償義務后,保險合同承保的母豬數量及保險金額相應減少,保險人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農村散養戶保險母豬死亡,承保公司履行賠償義務后,保險責任終止。

④參保養殖戶必須按約定如期交付保險費,并附保險標的明細表。對于養殖戶個人負擔部分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承保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工作進度

結合我縣實際,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進度安排如下:

**年2月3日前完成實施方案;

**年2月5日前召開動員大會;

**年2月6日——2月15日為宣傳發動階段;

**年2月16日——2月25日完成規模養殖戶、養殖小區和養豬專業合作社(協會)等的能繁母豬保險;

到**年3月底基本達到應保盡保。

七、責任與處罰

(一)對于財政、畜牧獸醫部門、保險經辦機構及其經辦人員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保費補貼資金的,將責令其整改,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觸犯法律法規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養殖戶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它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損失程度的,經查實承保公司給予拒賠處理。觸犯法律法規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