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無照經營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01 09:19:00

導語:整治無照經營實施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整治無照經營實施方案

為深入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營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切實保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370號令)的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立公平、有序、規范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優化投資環境為目的,進一步提高認識,樹立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和對人民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嚴厲打擊無照經營行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縣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二、整治目標和部門職責

(一)整治的目標:通過集中開展清理無照經營行為,依法堅決查處取締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與產業政策不符、影響社會治安和管理、破壞環境、侵占資源、干擾群眾日常生活等負面影響嚴重的無照經營行為;引導符合法定條件的無照經營戶走上合法經營軌道;推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有效遏制無照經營行為,營造公平競爭、守法誠信的市場環境。

(二)部門職責

有關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負責依法查處應當取得本部門許可而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擅自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無證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無證經營活動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各類市場經營主體營業執照辦理情況的整治,對無照且經整治仍拒不辦理營業執照的行為堅決查處和依法取締;公安部門負責公章刻字業、典當業、旅館業、保安培訓等特種行業的監督檢查及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同時配合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妨礙公務、阻礙專項整治行動的行為,打擊犯罪分子;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公路客(貨)運、機動車維修及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搬運裝卸,道路運輸站(場)等道路運輸經營的監督檢查及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對煤炭生產經營,冶金產品生產經營,電力設施廢舊器材收購,食鹽生產經營,新設農藥企業,工程咨詢等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及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衛生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營利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公共場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及衛生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文化管理部門負責娛樂場所等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及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廣播電視經營項目等進行監督檢查及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出版發行業、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進口,印刷業,印刷品、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復制等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及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生產、批發、零售,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等進行監督檢查及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廢物、排污單位排污等進行監督檢查及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等進行監督檢查及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等進行監督檢查及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對建筑施工、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城市燃氣供應、城市水供應、熱源供應、建設項目招投標、工程造價咨詢、房地產估價、城市房屋拆遷、城市園林綠化、物業服務、城市規劃編制、城市街道兩旁擺攤設點、風景名勝區內的商業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未經許可擅自生產、銷售或在經營中使用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和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的違法行為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領域產品質量檢驗,生產使用、銷售、安裝、改造、維修和檢驗檢測特種設備,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及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煙草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勞動保障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農業管理部門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化學危險品性質的農藥經營,規定的肥料生產經營、飼料產品生產、獸藥生產經營、水產養殖、捕撈等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及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商務部門負責成品油批發、倉儲和零售經營,廢舊汽車的回收及拆解,舊機動車的鑒定、評估,鮮繭收購,剿絲絹紡,對外勞務合作,典當,拍賣,定點屠宰等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及許可證辦理情況的整治。

鄉(鎮)政府、街道辦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要積極配合各職能部門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發現轄區內的無照經營活動或為無照經營提供生產經營場所、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供水、供電、電信等服務行業要加強行業自律與管理,不得在明知或應知是無證無照經營的情況下為經營者供水、供電、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等便利條件。

三、整治的重點和內容

(一)整治重點。

1、整治的重點區域:以城區主要街道、“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特色經營專業區域、集貿(專業)市場、居民區及校園周邊部位為整治重點區域。

2、整治的重點行業:(1)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餐飲、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流動攤點,藥品及醫療器械,營利性醫療機構,農業生產資料,鄉村綜合商店等行業;(2)產業政策禁止或限制的小鋼鐵、小水泥、小造紙、小冶煉、小磚窯等高能耗行業;(3)涉及安全生產的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業;(4)涉及公共安全的娛樂場所、洗浴、網吧等行業;(5)房地產中介、貨運、職業介紹、家政服務等中介服務機構:(6)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藏身落腳或銷贓、收贓的旅店、典當、公章刻制、廢舊物品收購等行業。

(二)整治內容。

1、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及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2、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3、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4、已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5、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的。

四、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規范階段(11月20日?12月20日)。各部門根據調查情況列出應集中清理規范的重點地段和“釘子戶”。在全縣范圍內組織力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成員單位參加,街道、村鎮配合,對無照經營戶進行地毯式普查,摸清底數,并逐戶建立檔案。對具備一定經營條件的無照經營者,教育、引導其補辦各類證照,督促其依法經營,對不具備條件的依法查處取締。

(二)檢查驗收階段(12月21目?12月31日)。在自查的基礎上,對整治情況實地檢查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鄉鎮和部門予以表彰,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無照經營的危害性。無照經營阻礙經濟發展、破壞資源環境、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是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損害公平競爭、偷漏國家稅費、侵害消費者利益的違法行為。各部門要把打擊無照經營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點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把查處取締工作落到實處,抓出實效。

(二)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實行綜合治理。一是成立協調小組。由政府辦牽頭,上述18個部門組成清理整治無照經營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清理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主要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鄉鎮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成立相應的機構,負責對無照經營的清理整治。全縣的清理整頓工作要在清理整治無照經營協調小組的統一部署下,集中力量,統一組織開展行動。各鄉鎮政府要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大力支持職能部門依法開展查處工作,定期召集各職能部門通報查處取締工作情況,研究制定工作舉措,積極幫助解決查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二是建立信息抄告制度。各專項整治部門要及時通報監管信息,將本部門查處情況于5個工作日內通報小組各成員單位,許可證審批部門應當在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涉及許可經營的企業吊銷情況于5個工作日內通報相關單位。整治無照經營活動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要將各自整治情況一月一匯總,并將匯總情況于每月23日前送整治協調小組辦公室。形成通力協作,相互配合,整體聯動的良好工作機制。

(三)疏堵結合,懲教并舉。各職能部門要對無照經營戶區別不同情況做好取締與規范工作。對持有《優惠證》的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要認真落實國家的優惠政策,在教育的同時引導其規范經營;對涉及許可經營的無照經營者,要堅決予以取締;對專業鄉(村)和市場、城鄉結合部或偏遠區域的無照經營要加大查處力度,進行全面清理,力求做到不留“死角”。要抓住典型,嚴肅處理一批。對那些屢教不改的“釘子戶”在媒體上予以曝光,增強威懾力。

(四)嚴格依法行政,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在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工作中,各執法單位、執法人員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及期限核發有關證照,嚴禁利用此次專項整治謀取不當利益,違規搭車收費,超時限辦理證照。同時,查處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政府報告,對不作為和亂作為行為將依法實施過錯責任追究。